三、兒童教育的階段、內容與方法
2024-08-14 19:39:57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盧梭指出,每一個年齡階段,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都有其適當的完善的程度,都有其特有的成熟時期。他要求教育者要按照學生的年齡去對待他。他說:「我的方法……它是根據一個人在不同的年齡時的能力,根據我們按他的能力所選擇的學習內容而進行的。」[18]如果教育的方法不太適合學生的個性、年齡和性別的話,要想取得成功是令人懷疑的。
根據上述思想,盧梭提出自己對於教育年齡分期以及各時期的教育任務的主張。他把受教育者劃分為4個年齡階段,並提出了各個階段身心發展的特徵及相應的教育任務與方法。嬰兒期(出生至2歲)以身體的養護為主;兒童期(2~12歲)以體育鍛鍊和感官訓練為主;青年期(12~16歲)以智育為主;青春期(16~20歲)以道德教育為主。
下面主要討論前兩個時期的教育。
(一)兒童不應只跟從一個嚮導
盧梭受到古羅馬學者瓦羅(前116—前27年)的影響,認為教育、教訓和教導是三樣事情,它們的目的也像保姆、塾師和教師的一樣,是各不相同的。但這些區別並沒有被人弄清楚。「為了要受到良好的教育,兒童是不應該只跟從一個嚮導。」[19]我們的第一個教師便是我們的保姆。盧梭理想中的保姆必須是一個身心兩健的人。保姆不應當不斷更換,因為這會影響保姆的威信,對兒童的教育就會失敗。
盧梭更強調父母的責任:「真正的保姆是母親,則真正的教師便是父親。」[20]他要求母親親自哺育自己的孩子,這是她們的頭等責任。這不僅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而且能使社會風氣自行好轉。父親在兒童的教育中也有重要的作用。「由明理有識而心眼偏窄的父親培養,也許比世界上最能幹的教師培養還好些,因為,用熱心去彌補才能,是勝過用才能去彌補熱心的。」[21]盧梭強調父母之間的親熱感情在兒童教育中的重要性,認為家庭生活的樂趣是抵抗壞風氣的毒害的最好良劑。
教師的責任是十分重大的。盧梭主張一個孩子的教師應該是年輕的,他能成為學生的夥伴,在分享學生的歡樂中贏得學生對他的信任。教師應教學生做人的天職。「我寧願把有這種知識的老師稱為導師而不稱教師,因為問題不在於他拿什麼東西去教孩子,而是要他指導孩子怎樣做人。他的責任不是教給孩子們以行為的準繩,他的責任是促使他們去發現這些準繩。」[22]
(二)兒童身體的養護與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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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十分重視嬰兒時期身體的養護。因為在嬰兒時期,他們差不多都是在疾病和危險中度過的。出生的孩子有一半不到8歲就死了。他主張在鄉村中養育孩子,認為空氣對兒童的體格健康作用很大,尤其在生命開始的頭幾年更為顯著。盧梭把城市稱作「坑陷人類的深淵」,認為鄉村能更新人類。他反對把新生嬰兒捆綁在襁褓之中,認為這會阻礙血液和體液的流通,妨害孩子的成長,損傷其體質。盧梭反對給孩子請醫生、用藥。他認為,人們只想到怎樣保護孩子這是不夠的,還應該教育孩子成人後怎樣保護自己,教他經受得住命運的打擊。要鍛鍊他們的體格,使他們能夠忍受各種艱難困苦。盧梭反對溺愛和嬌慣孩子。在鍛鍊兒童的具體方法方面,他受到洛克等人的深刻影響,並認為自己在這些方面所說的理由和方法都不如洛克的書中所說的理由好,不如洛克所說的方法更切實際。
(三)論感覺教育
盧梭把人的認識過程分為感覺和判斷兩個階段,認為「知覺,就是感覺;比較,就是判斷」,「可以感知的客觀事物給我以印象,內在的感覺使我能夠按照我天賦的智慧去判斷事物的原因」。[23]人的智力無非就是比較和判斷的能力。我們的感覺力無可爭辯地是先於我們的智力而發展的,我們先有感覺,而後有觀念。有感性的理解做基礎,理智的理解才得以形成。「所以說,我們最初的哲學老師是我們的腳、我們的手和我們的眼睛。」[24]因此,我們必須鍛鍊我們的感官,通過它們學習正確的判斷。
盧梭把感覺教育分為5個方面:觸覺、視覺、聽覺、味覺和嗅覺。他很重視觸覺,認為它發展較早,並且有較多的正確性,所以它的判斷是最可靠的。訓練觸覺的方法一是試用觸覺代替視覺,二是試用觸覺代替聽覺。此外,應經常保持和增進皮膚的敏感,避免由於不斷接觸粗糙堅硬的物體而遲鈍。盧梭注意到,視覺容易發生錯誤,這是因為它延伸的地方太遠,並且總比其他的感覺先接觸物體。所以訓練視覺的方法,主要是用觸覺來輔助視覺的發展。用觸覺來鑑定視覺所獲得的印象。此外,學習繪畫、幾何等,能培養和發展兒童敏銳的觀察能力。盧梭也談到「第六感覺」的問題,認為它是由各種感覺很好地配合使用產生的,它能通過事物的種種外形的綜合而使我們知道事物的性質。
「盧梭論證的感覺教育的重要意義和實施方法,在教育史上是空前的。」[25]他認識到感覺在人的認識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價值,把感覺教育視為兒童時期主要的教育任務,這是繼培根和夸美紐斯之後對於崇尚理論灌輸的傳統教育的又一次改造。但盧梭的感覺訓練與知識學習相脫離,並且從時間上來說也過於漫長,一直到12歲以後才進入知識教育階段,顯然有失偏頗。
(四)童年時期的德育奠基工作
1.良心與理性
盧梭認為,在人的靈魂深處生來就有一種正義和道德的原則,它能使我們不差不錯地判斷善惡。他把這個原則稱作「良心」。它的內容是對自己的愛、對痛苦的憂慮、對死亡的恐懼和對幸福的嚮往。人是通過跟他的同類息息相關的固有的情感才成為合群的。「良心之所以能激勵人,正是因為存在著這樣一種根據對自己和對同類的雙重關係而形成的一系列的道德。」[26]盧梭雖然把良心的直接本原解釋為天性的結果,是獨立於理智的,但他又認為:「只有理性才能指導我們認識善和惡。使我們喜善恨惡的良心,儘管它不依存於理性,但沒有理性,良心就不能得到發展。」[27]既然人人都有良心這種天賦的道德本能,罪惡又是如何產生的呢?盧梭認為這是後天毒害所致,或出於個人的原因,或由於社會的緣故。尤其是腐朽邪惡的社會對於天性的戕害造成的,錯誤的教育使自愛心變成自私心。
2.德育的奠基工作
在盧梭看來,童年時期是理性睡眠時期。在達到理智的年齡以前,我們為善和為惡都不是出於認識,在我們的行為中無所謂善惡,對精神的存在和社會關係是沒有任何概念的。因此,在這個階段進行德育是超越自然的安排的。真正的道德教育是青春期的工作,在童年時期只能進行一些德育的奠基工作。這種工作的基本精神是:少讓他們養成駕馭人的習慣。自己多動手,少要別人替他們做事情。盧梭認為,由於兒童本身柔弱,起先是想依賴他人,隨後是想駕馭和役使別人。結果他的需要日益增多,又經常將自己和別人進行比較,因而從來沒有滿意的時候。體力柔弱和役使人的心連在一起,是必然要產生妄念和痛苦的。因此,如果讓兒童儘早養成自己多動手和少要別人替他們做事的習慣,使能力與欲望保持平衡,就可以把他們的慾念導向為善,防止自愛心變成自私心。根據上述根本思想,盧梭把童年期的德育奠基工作的內容規定為:培養博愛精神和為人忠厚的品質,絕不損害別人;讓兒童從小知道簡樸,而不要讓他習於奢侈;堅韌不拔也是孩童時期應學習的美德。盧梭反對實行過分講究禮儀的教育和功利主義的所謂「慷慨」「大方」的教育,認為這樣做會把兒童教育成虛偽的人。在這些問題上他和洛克的意見分歧是明顯的。
3.德育方法
盧梭根據自己所理解的童年時期的發展特點,提出了一整套德育方法,內容包括:反對向兒童說理,主張用榜樣的力量激勵兒童去模仿善行,用「自然後果」的方法去遏止和糾正兒童的惡行;利用遊戲和其他活動的方式教育兒童;在研究和了解兒童個性的基礎上因材施教。
盧梭認為,童年德育方法中的首要因素是教師的榜樣。他指出,善於模仿是人類的一種良好的天性。像孩子那樣的年齡,心靈還處在懵懵懂懂的狀態,所以需要使他們模仿我們希望他們養成習慣的行為。教師要為人公正和善良,把自己的榜樣刻畫在學生的記憶里,深入到他們的心中,以便兒童最終能夠憑他們自己的判斷和對善的喜愛去實踐這些行為。
「自然後果律」與洛克的「惡有罰」是異曲同工的。盧梭認為,上帝在使人自由的同時,對人的力量也施加了極其嚴格的限制,以致即使人濫用給予的自由也不能擾亂總的程序,即人做了壞事,就自受它的惡果。尤其在理性處於睡眠的童年時期,兒童是不懂道理的,與其說理無異於對牛彈琴。正確的方法是應當儘量用可以感覺得到的事物去影響他們。如果兒童有冒失的行為,你只需讓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礙或受到由他行為本身產生的懲罰,就可以禁止他。他打壞他所用的家具,你別忙著給他另外的家具,讓他感覺到沒有家具的不方便。他打破他房間的窗子,你就讓他晝夜都受風吹,別怕他受風寒。總之,「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28]
盧梭反對兒童學習寓言,反對兒童讀書,因為這樣做只能教我們談論我們實際上是不知道的東西。他把讀書稱作孩子們在童年時期遇到的「災難」。盧梭認為,無論怎樣努力把寓言寫得很簡單,但由於你想通過它去進行教育,就不能不在其中加上一些小孩子無法理解的思想。「只要你長期同曾經學過寓言的孩子在一起,你就可以發現,當他們有機會把所學的寓言拿來應用時,他們的所作所為差不多同寓言作者的意圖完全是相反的;對於你想糾正或防止的缺點,他們不僅滿不在乎,而且還偏偏喜歡為非作惡。」[29]
盧梭的兒童德育理論以性善論為基礎,以博愛和自食其力為內容,而以事物的影響為其方法。他把道德品質的形成視為天性與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兼具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的成分。盧梭重視教師的示範和人格感化以及兒童的善行,但在關於說理的問題上,則偏激並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認為兒童不懂道理,因而反對向兒童說理,以為是把目的誤當為手段,結果害多於利。但在反對兒童學習寓言時,又說應對孩子直截了當地「講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