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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羅馬的幼兒教育

2024-08-14 19:35:51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羅馬的歷史一般可分為三個時期。公元前8—前6世紀是王政時期;公元前6—前1世紀是貴族共和政體時期。公元前1—公元5世紀末是帝國時期。前兩個時期稱為前期羅馬,後一時期稱為後期羅馬。

  在前期羅馬,以農業作為城邦的基礎,兒童被撫養和教育的主要場所是家庭。

  古代羅馬以其父權的家長制著稱。在公元前451—前450年頒布的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的第4條「父權法」中規定:子女乃父母的私有財產,父親對子女(包括除婚嫁外的成年兒女)有生殺予奪之權;尤其對殘疾兒童,出生後應「立即滅絕」。[22]兒童生下後,與雅典習俗一樣,也要放到父親腳下,由父親決定是留養或拋棄。棄嬰的命運多半是死亡,少數較幸運的可被窮人或奴隸收養,長大後或被作為家奴使用,或被作為奴隸販賣,喪失了自由民的資格。

  在羅馬的家庭中,母親亦須順從父親的意志,並承擔撫育子女的義務。但與雅典不同的是,在羅馬的即使最顯赫的家庭里,母親也以自己能待在家裡盡撫養孩子之責為榮,不願假手他人。著名羅馬學者塔西佗(Tacitus,約55—120年)曾在其著作中對羅馬的教育傳統作了如下描繪:

  每個家庭的男兒都是賢惠母親的合法後裔。嬰兒一出生就在母親的懷抱中撫育成長,而不是交給雇用的保姆養育。對母親的最高頌揚就是她管理家務,照顧孩子。依照風俗習慣,每個家族都要選出一位品行端正的(女性)長輩主管兒童教育。在孩子們面前,不說下流的話,不做有損禮儀的事。在她的指導下,給孩子們安排了學習和認真工作的時間;不僅如此,甚至孩子們的娛樂都做了適當的安排,並要求嚴肅進行。[23]

  由於家庭教育中婦女居於中心地位,一些男子從關心子女教育的角度出發,注重擇偶。羅馬時期的希臘作家普魯塔克(Plutarch)在《列傳》中曾記述監督官加圖(Cato,the Elder,前234-前149年)如何想選擇一位有知識的婦女作為妻子,便於日後教育孩子之事。

  當男孩滿7歲時,由母親承擔主角的女性教育便告結束。從此時起,父親被看成是兒童的真正教師。男孩在跟隨父親出外工作或參加社會活動的過程中接受父親的影響和教育,也有些兒童進入學校學習文化知識。女孩子則繼續留在家裡跟隨母親學習紡織羊毛及做家務活。

  雖然羅馬的幼兒教育一般由母親負責,但某些有見地的男子也曾親自承擔起教子之責,並從幼年開始,一以貫之,直至成才,並在這方面留下了千古佳話。如前面提到的加圖不僅注重擇偶,而且親自教子。據史料記載,加圖之子出生時,他正在元老院任職,終日公務纏身。但處理完公務,他即迅速返家,親自為兒子洗澡,照顧其食寢。兒子稍長,加圖教他讀書,講授羅馬歷史故事,以使其子熟悉本國的古老傳統。為了教子,加圖以詩的形式寫成言簡意賅,易於誦記的《道德格言》集,供兒子學習。當孩子繼續長大,加圖還教他游泳、騎馬、拳擊、使用武器。入夜,則在油燈下教兒子學習羅馬法的基本文獻。加圖不厭其煩地回答兒子的提問,努力將自己豐富的人生閱歷、知識傳授給他。在老加圖的精心教育下,小加圖後來亦成為一位傑出的法官。[24]

  

  據史書記載,在羅馬,祖父母等長輩也可承擔幼兒教養的義務。古羅馬有早婚習俗,女孩子14歲即可嫁人,生育後代。此時,孩子的祖父母輩有不少尚健在。倘若父母去世,孩子的教養則可由祖父母等來承擔。如皇帝韋斯巴薌(Vespasianus,9—79年)是在曾祖母的教育下成長起來的。著名皇帝奧古斯都(Augustus,前63—14年)曾教育過5個小外孫。

  羅馬幼兒教育的內容主要是有關禮貌及宗教色彩的知識,常以父親的格言及歌謠的形式進行。加圖為教子而編寫的《道德格言》流傳甚廣,不僅在當時家喻戶曉,而且對中世紀乃至近代的兒童教育都產生過重要影響。在共和政體後期,由於受到希臘教育的影響,羅馬幼兒教育還增加了希臘語的初步知識、簡單的字母書寫等內容。它們是為兒童進一步的學習做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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