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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2 事故調查和處理

2024-08-14 19:32:47 作者: 李士軍

  2.1 概述

  1.安全事故的定義及特徵

  本章節來源於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

  什麼是事故?事故是指干擾一個有計劃活動的意外或不希望有的事件。是物質條件、環境、行為和管理以及意外的處理狀況等眾多因素的多元函數。

  什麼是實訓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實訓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件,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的實訓教學活動中斷。更全面地講,實訓安全事故是學校在實訓教學(包括與實訓教學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設備設施損壞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使實訓教學活動(或與實訓教學活動有關的活動)被迫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2.實訓教學安全事故的特徵

  一是事故在實訓教學活動中。

  二是事故有人為因素的作用。

  三是事故造成了直接後果。

  3.事故分類

  (1)按傷害程度劃分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另外,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2)按事故統計口徑分。

  1)道路交通事故;2)火災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4)鐵路交通事故;5)民航飛行事故;6)農業機械事故;7)漁業船舶事故;8)森林火災事故;9)工礦商貿事故。

  (3)按照事故調查權限分。

  1)生產經營事故;2)民航飛行事故;3)道路交通(鐵路、公路)事故;4)水上交通事故;5)火災事故;6)國防科研事故;7)環境污染事故;8)核設施事故。

  (4)按事故類別及不同原因劃分(20項)。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包括雷擊)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的身體傷害;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

  注意:類別的劃分是依據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確定,而不是依據施害物確定的。

  4.事故引發的原因

  (1)技術和設計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設施或有缺陷。

  (4)生產場所環境不良。

  (5)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7)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

  (8)勞動組織不合理。

  (9)對現場作業缺少檢查或指導錯誤。

  (10)教育培訓不夠、缺少安全操作知識。

  (11)其他。

  註:(1)事故有兩種及以上時,按照最主要的一種填報。

  (2)事故名稱舉例: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安全事故調查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要揭示事故的內外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機理,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制定預防重複發生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依法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因此事故調查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認真地對待。

  (2)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老師學生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公開、公正的原則。公正,就是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不包庇事故責任人,也不得藉機對事故責任人打擊報復,更不得冤枉無辜。公開,就是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以引起全社會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汲取事故的教訓。

  (4)分級調查的原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生產經營單位調查。所在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或直接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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