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拿大

2024-08-16 09:55:48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涉老政策法律法規

  加拿大涉老問題起步較晚,但是也因此借鑑了很多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自身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並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涉老法律和政策在加拿大的法律和政策領域屬於相對較新的領域。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一些加拿大的大學已經提出了涉及老年法的法律問題,大都涉及老年學、犯罪學和健康科學。這些問題大都集中在智能、監護權和臨終關懷等方面。以前,涉老的法律問題大都是有關遺囑、遺產和繼承問題,而今加拿大法律界開始將老齡化作為法律的一個研究領域。

  加拿大目前有超過14%的人口達到或超過65歲,而到2030年,將有20%的加拿大人為老年人。而退休儲蓄是養老的重頭。

  加拿大老年保障制度被設計成一種全民性(普遍性)的支出計劃,即所有達到國家規定年齡(最早是70歲,後來修改為65歲)的在加拿大定居的人都能享有。它實際上是一種財政收入的轉移政策,即全部由聯邦政府負責財政資助。最初是由某些稅收的專項支出來提供資金支持,後來則公開設立了專項基金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開展,但不久這個策略失敗了,以至於現在老年保障制度仍然由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進行支付。具體而言,在老年保障制度中包括基本養老金、保證收入補貼、補助金和遺屬補助。

  加拿大與美國比鄰,但社會保障制度卻與美國相異,其走的是英式福利國家道路。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無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如今加拿大已進入老年型社會,其養老保險制度也遭遇著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嚴峻挑戰。

  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CPP)創建於1966年1月。更準確地說,1965年通過的一項名為《針對老年養老金及輔助收益綜合法案》的議會法案為此提供了基礎。加拿大養老金計劃的覆蓋範圍包括除了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所有工作者(加拿大駐魁北克省部隊以及皇家騎警屬於CPP的覆蓋範圍)。在沒有經過議會同意並獲得至少2/3的省份贊成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對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PP)進行修改。

  需要說明的是,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PP)並不是老年保障體系的唯一構成部分及來源。也是鑑於此,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PP)的收益水平處於最低的合理範圍,以此來為超出該部分的個人儲蓄和對私人養老金的投資留出空間。

  (二)養老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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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的護理問題,以及圍繞養老院設立的養老體系日益引起政府和全社會的關注。迄今為止,加拿大的養老院已形成多種體制下的多層次服務形式。

  最為普遍的是各種檔次的「獨立生活」老年人公寓,也稱「退休人士之家」,接收的住客是生活能完全自理的退休老人。這類老年人公寓樓中除了一般公寓樓所擁有的設施外,還提供醫療監測和應急支持等老年人所需的服務。

  這類公寓分別在私營、非營利機構和政府補貼3種管理體制下運行,房租的標準也差別很大。在溫哥華西區,一家私營「老年人公寓」一室一廳的月租金是3500加元。但對低收入的老年人來說,他們可申請「老年人補貼住房」,這類老年人公寓房租低廉,是居住者月收入的30%。在卑詩省,一室一廳的月租金是300加元左右(約合2000元人民幣)。退休人士之家實為老年人的集體公寓性質。有護士24小時監護。每天接受1個小時醫檢和護理。社區醫生定期巡訪,費用不高。如病情惡化,可轉至下述兩種老人院。

  其次是高一個層次的「輔助生活」老年人公寓,也稱「護士中心」。這裡的住客在生活方面基本上能自理,或在「護理安老院」病情好轉的老人,會被送到這裡。但每天的餐飲和自我照顧需要一些特別的幫助。這類公寓配備專職護士,每天24小時值班,醫生也定期到訪;每天提供兩頓飯,每周提供清理房間的服務。住在這裡的老人如果身體狀況惡化,會隨時被轉送醫院。住戶通常需要交其收入的70%作為租金。

  最高層次的是「特許護理」養老院,也稱「護理安老院」。這類養老院的入住者為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需由護工24小時照顧,住院費用全免。一般為醫院附屬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床位太少,申請入院者往往要排隊6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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