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無障礙設施設計基本規範
2024-08-16 09:49:25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盲道
1.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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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面4mm高;
(3)盲道鋪設應連續,應避開樹木(穴)、電線桿、拉線等障礙物,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顏色宜與相鄰的人行道鋪面的顏色形成對比,並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宜採用中黃色;
(5)盲道型材表面應防滑。
2.行進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應與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250~500mm;
(3)行進盲道宜在距圍牆、花台、綠化帶250~500mm處設置;
(4)行進盲道宜在距樹池邊緣250~500mm處設置,如無樹池,行進盲道與路緣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時,距路緣石不應小於500mm,行進盲道比路緣石上沿低時,距路緣石不應小於250mm;盲道應避開非機動車停放的位置;
(5)行進盲道的觸感條規格應符合表8-4的規定。
表8-4 行進盲道的觸感條規格
3.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在起點、終點、轉彎處及其他有需要處應設提示盲道,當盲道的寬度不大於300mm時,提示盲道的寬度應大於行進盲道的寬度;
(2)提示盲道的觸感圓點規格應符合表8-5的規定。
表8-5 提示盲道的觸感圓點規格
(二)無障礙出入口
1.無障礙出入口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1)平坡出入口;
(2)同時設置台階和輪椅坡道的出入口;
(3)同時設置台階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2.無障礙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入口的地面應平整、防滑;
(2)室外地面濾水算子的孔洞寬度不應大於15mm;
(3)同時設置台階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應用於受場地限制無法改造坡道的工程,並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4)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門完全開啟的狀態下,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的平台的淨深度不應小於1.50m;
(5)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的門廳、過廳如設置兩道門,門扇同時開啟時兩道門的間距不應小於1.50m;
(6)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的上方應設置雨棚。
3.無障礙出入口的輪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應大於1∶20,當場地條件比較好時,不宜大於1∶30;
(2)同時設置台階和輪椅坡道的出入口,輪椅坡道的坡度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三)輪椅坡道
(1)輪椅坡道宜設計成直線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2)輪椅坡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00m,無障礙出入口的輪椅坡道淨寬度不應小於1.20m。
(3)輪椅坡道的高度超過300mm且坡度大於1∶20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坡道與休息平台的扶手應保持連貫,扶手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
(4)輪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表8-6的規定。
表8-6 輪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
(5)輪椅坡道的坡面應平整、防滑、無反光;
(6)輪椅坡道起點、終點和中間休息平台的水平長度不應小於1.50m;
(7)輪椅坡道臨空側應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8)輪椅坡道應設置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四)無障礙通道、門
1.無障礙通道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走道不應小於1.20m,人流較多或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走道寬度不宜小於1.80m;
(2)室外通道不宜小於1.50m;
(3)檢票口、結算口輪椅通道不應小於900mm。
2.無障礙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通道應連續,其地面應平整、防滑、反光小或無反光,並不宜設置厚地毯;
(2)無障礙通道上有高差時,應設置輪椅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篦子的孔洞寬度不應大於15mm;
(4)固定在無障礙通道的牆、立柱上的物體或標牌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00m;如小於2.00m時,探出部分的寬度不應大於100mm;如突出部分大於100mm,則其距地面的高度應小於600mm;
(5)斜向的自動扶梯、樓梯等下部空間可以進入時,應設置安全擋牌。
3.門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採用力度大的彈簧門;當採用玻璃門時,應有醒目的提示標誌;
(2)自動門開啟後通行淨寬度不應小於1.00m;
(3)平開門、推拉門、摺疊門開啟後的通行淨寬度不應小於800mm,有條件時,不宜小於900mm;
(4)在門扇內外應留有直徑不小於1.50m的輪椅迴轉空間;
(5)在單扇平開門、推拉門、摺疊門的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設寬度不小於400mm的牆面;
(6)平開門、推拉門、摺疊門的門扇應設距地900mm的把手,宜設視線觀察玻璃,並宜在距地350mm範圍內安裝護門板;
(7)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以斜面過渡;
(8)無障礙通道上的門扇應便於開關;
(9)宜與周圍牆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識別。
(五)無障礙樓梯、台階
1.無障礙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採用直線形樓梯;
(2)公共建築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於280m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160mm;
(3)不應採用無踢面和直角形突緣的踏步;
(4)宜在兩側均做扶手;
(5)如採用欄杆式樓梯,在欄杆下方宜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6)踏面應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緣設防滑條;
(7)距踏步起點和終點250~300mm宜設提示盲道;
(8)踏面和踢面的顏色宜有區分和對比;
(9)樓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階宜在顏色或材質上與平台有明顯區別。
2.台階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築的室內外台階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150mm,並不應小於100mm;
(2)踏步應防滑;
(3)三級及三級以上的台階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台階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階宜在顏色或材質上與其他階有明顯區別。
(六)無障礙電梯、升降平台
1.無障礙電梯的候梯廳應符合下列規定
(1)候梯廳深度不宜小於1.50m,公共建築及設置病床梯的候梯廳深度不宜小於1.80m;
(2)呼叫按鈕高度為0.90~1.10m;
(3)電梯門洞的淨寬度不宜小於900mm;
(4)電梯出入口處宜設提示盲道;
(5)候梯廳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抵達音響。
2.無障礙電梯的轎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轎廂門開啟的淨寬度不應小於800mm;
(2)在轎廂的側壁上應設高0.90~1.10m帶盲文的選層按鈕,盲文宜設置於按鈕旁;
(3)轎廂的三面壁上應設高850~900mm扶手,扶手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
(4)轎廂內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報層音響;
(5)轎廂正面高900mm處至頂部應安裝鏡子或採用有鏡面效果的材料;
(6)轎廂的規格應依據建築性質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選用,最小規格為深度不應小於1.40m,寬度不應小於1.10m,中型規格為深度不應小於1.60m,寬度不應小於1.40m,醫療建築與老人建築宜選用病床專用電梯;
(7)電梯位置應設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3.升降平台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升降平台只適用於場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20m,寬度不應小於900mm,應設扶手、擋板及呼叫控制按鈕;
(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應採用防止誤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4)斜向升降平台寬度不應小於900mm,深度不應小於1.00m,應設扶手和擋板;
(5)垂直升降平台的傳送裝置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七)扶手
(1)無障礙單層扶手的高度應為850~900mm,無障礙雙層扶手的上層扶手高度應為850~900mm,下層扶手高度應為650~700mm。
(2)扶手應保持連貫,靠牆面的扶手的起點和終點處應水平延伸不小於300mm的長度。
(3)扶手末端應向內拐到牆面或向下延伸不小於100mm,欄杆式扶手應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內側與牆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0mm。
(5)扶手應安裝堅固,形狀易於抓握。圓形扶手的直徑應為35~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應為35~50mm。
(6)扶手的材質宜選用防滑、熱惰性指標好的材料。
(八)公共廁所、無障礙廁所
1.公共廁所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女廁所的無障礙設施包括至少1個無障礙廁位和1個無障礙洗手盆;男廁所的無障礙設施包括至少1個無障礙廁位、1個無障礙小便器和1個無障礙洗手盆;
(2)廁所的入口和通道應方便乘輪椅者進入和進行迴轉,迴轉直徑不小1.50m;
(3)門應方便開啟,通行淨寬度不應小於800mm;
(4)地面應防滑、不積水;
(5)無障礙廁位應設置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的有關規定。
2.無障礙廁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廁位應方便乘輪椅者到達和進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應小於1.80m×1.00m;
(2)無障礙廁位的門宜向外開啟,如向內開啟,需在開啟後廁位內留有直徑不小於1.50m的輪椅迴轉空間,門的通行淨寬不應小於800mm,平開門外側應設高900mm的橫扶把手,在關閉的門扇里側設高900mm的關門拉手,並應採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插銷;
(3)廁位內應設坐便器,廁位兩側距地面700mm處應設長度不小於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側應設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無障礙廁所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置宜靠近公共廁所,應方便乘輪椅者進入和進行迴轉,迴轉直徑不小於1.50m;
(2)面積不應小於4.00m2;
(3)當採用平開門,門扇宜向外開啟,如向內開啟,需在開啟後留有直徑不小於1.50m的輪椅迴轉空間,門的通行淨寬度不應小於800mm,平開門應設高900mm的橫扶把手,在門扇里側應採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門鎖;
(4)地面應防滑、不積水;
(5)內部應設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掛衣鉤和呼叫按鈕;
(6)坐便器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洗手盆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7)多功能台長度不宜小於700mm,寬度不宜小於400mm,高度宜為600mm;
(8)安全抓杆的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9)掛衣鉤距地高度不應大於1.20m;
(10)在坐便器旁的牆面上應設高400~500mm的救助呼叫按鈕;
(11)入口應設置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4.廁所里的其他無障礙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應大於400mm,小便器兩側應在離牆250mm處,設高度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並在離牆面550mm處,設高度為900mm水平安全抓杆,與垂直安全抓杆連接;
(2)無障礙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側牆應大於550mm,其底部應留出寬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輪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動空間,並在洗手盆上方安裝鏡子,出水龍頭宜採用槓桿式水龍頭或感應式自動出水方式;
(3)安全抓杆應安裝牢固,直徑應為30~40mm,內側距牆不應小於40mm;
(4)取紙器應設在坐便器的側前方,高度為400~500mm。
(九)公共浴室
1.公共浴室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浴室的無障礙設施包括1個無障礙淋浴間或盆浴間以及1個無障礙洗手盆;
(2)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內空間應方便乘輪椅者進入和使用,浴室內部應能保證輪椅進行迴轉,迴轉直徑不小於1.50m;
(3)浴室地面應防滑、不積水;
(4)浴間入口宜採用活動門帘,當採用平開門時,門扇應向外開啟,設高900mm的橫扶把手,在關閉的門扇里側設高900mm的關門拉手,並應採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插銷;
(5)應設置一個無障礙廁位。
2.無障礙淋浴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淋浴間的短邊寬度不應小於1.50m;
(2)淋浴間坐檯高度宜為450mm,深度不宜小於450mm;
(3)淋浴間應設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1.60m的垂直抓杆;
(4)淋浴間內的淋浴噴頭的控制開關的高度距地面不應大於1.20m;
(5)毛巾架的高度不應大於1.20m。
3.無障礙盆浴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浴盆一端設置方便進入和使用的坐檯,其深度不應小於400mm;
(2)浴盆內側應設高600mm和900mm的兩層水平抓杆,水平長度不小於800mm;洗浴坐檯一側的牆上設高900mm、水平長度不小於600mm的安全抓杆;
(3)毛巾架的高度不應大於1.20m。
(十)無障礙客房
(1)無障礙客房應設在便於到達、進出和疏散的位置。
(2)房間內應有空間能保證輪椅進行迴轉,迴轉直徑不小於1.50m。
(3)無障礙客房的門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4)無障礙客房衛生間內應保證輪椅進行迴轉,迴轉直徑不小於1.50m,衛生器具應設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門、內部設施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5)無障礙客房的其他規定:床間距離不應小於1.20m;家具和電器控制開關的位置和高度應方便乘輪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為450mm;客房及衛生間應設高400~500mm的救助呼叫按鈕;客房應設置為聽力障礙者服務的閃光提示門鈴。
(十一)無障礙住房及宿舍
(1)戶門及戶內門開啟後的淨寬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2)通往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及陽台的通道應為無障礙通道,並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要求在一側或兩側設置扶手。
(3)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4)單人臥室面積不應小於7.00m2,雙人臥室面積不應小於10.50m2,兼起居室的臥室面積不應小於16.00m2,起居室面積不應小於14.00m2,廚房面積不應小於6.00m2。
(5)設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衛生潔具的衛生間面積不應小於4.00m2;設坐便器、洗浴器兩件衛生潔具的衛生間面積不應小於3.00m2;設坐便器、洗面盆二件衛生潔具的衛生間面積不應小於2.50m2;單設坐便器的衛生間面積不應小於2.00m2。
(6)供乘輪椅者使用的廚房,操作台下方淨寬和高度都不應小於650mm,深度不應小於250mm。
(7)居室和衛生間內應設求助呼叫按鈕。
(8)家具和電器控制開關的位置和高度應方便乘輪椅者靠近和使用。
(9)供聽力障礙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應安裝閃光提示門鈴。
(十二)輪椅席位
(1)輪椅席位應設在便於到達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設在公共通道範圍內。
(2)觀眾廳內通往輪椅席位的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20m。
(3)輪椅席位的地面應平整、防滑,在邊緣處宜安裝欄杆或欄板。
(4)每個輪椅席位的占地面積不應小於1.10m×0.80m。
(5)在輪椅席位上觀看演出和比賽的視線不應受到遮擋,但也不應當遮擋他人的視線。
(6)在輪椅席位旁或在臨近的觀眾席內宜設置1∶1的陪護席位。
(7)輪椅席位處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十三)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
(1)應將通行方便、行走距離路線最短的停車位設為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
(2)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的地面應平整、防滑、不積水,地面坡度不應大於1∶50。
(3)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一側,應設寬度不小於1.20m的通道,供乘輪椅者從輪椅通道直接進入人行道和到達無障礙出入口。
(4)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的地面應塗油停車線、輪椅通道線和無障礙標誌。
(十四)低位服務設施
(1)設置地位服務設施的範圍包括問訊台、服務窗口、電話台、安檢驗證台、行李託運台、借閱台、各種業務台、飲水機等。
(2)設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為700~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寬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輪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動空間。
(3)低位服務設施前應有輪椅迴轉空間,迴轉直徑不小於1.50m。
(4)電話離地不應高於900mm。
(十五)無障礙標識系統、信息無障礙
1.無障礙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用的無障礙標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規定;
(2)無障礙設施標誌牌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規定;
(3)帶指示方向的無障礙設施標誌牌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規定;
(4)無障礙標誌應醒目,避免遮擋;
(5)無障礙標誌應納入城市環境或建築內部的引導標誌系統,形成完整的系統,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2.盲文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盲文標誌可分成盲文地圖、盲文銘牌、盲文站牌;
(2)盲文標誌的盲文必須採用國際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信息無障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需求,因地制宜設置信息無障礙的設備和設施,使人們便捷地獲取各類信息;
(2)信息無障礙設備和設施位置和布局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