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國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要求
2024-08-16 09:49:21
作者: 楊根來 等
無障礙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安全、可達、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建設項目的無障礙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並遵守下列規定:①人行步道、公共建築的地面平整、防滑;②鋪設盲道保持連續,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桿、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等障礙物,並與周邊的公共運輸停靠站、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相連接;③人行步道、公共建築的出入處設置緣石坡道或者坡道;④公共運輸停靠站設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顏色、形式和內容方便視力殘疾者使用;⑤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服務台、電話的,同時設置低位服務台、低位電話;⑥公共建築的玻璃門、玻璃牆、樓梯口、電梯口、通道等處,設置警示性標誌或者提示性設施;⑦無障礙設施顏色鮮明,與周圍環境有明顯區別;⑧有無障礙設施的,在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規範和標準的無障礙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