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優待和照顧政策的保障制度
2024-08-16 09:47:57
作者: 楊根來 等
各地方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出台了老年優待法規政策,基本落實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舉措。但老年人交通出行優待工作依然一些存在問題,比如少數地方交通優待出現「政府請客,企業埋單」的現象。由於一些地方公交改制,自負盈虧,在缺乏相應的財政補貼的條件下,按照政策規定,仍繼續承擔著優待老年人的職責,部分企業的積極性逐漸降低,甚至出現司機刁難老年人的現象。早在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公共運輸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定期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對公交企業實行老年人優待的,地方財政應給予適當補償。對於其他按照政府要求提供老年人優待的自負盈虧企業,也應當採取政策優惠、購買服務或補貼等形式給予支持。同時應當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優待服務,對於主動優待老人的企業,要採取獎勵、表彰和宣傳等方式及時肯定,在社會樹立典型、營造社會敬老優待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