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見》的「五大亮點」
2024-08-16 09:46:48
作者: 楊根來 等
新《意見》與2005年制定的《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相比,優待項目從原來的5類20項,拓展至6類38項。
1.在基本原則上更加注重統籌協調
《意見》結合新時期人口發展規律,緊扣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主題,在原有基礎上,新增了突出重點、適度普惠和統籌協調等基本原則,主要考慮是妥善處理好城鄉之間、群體之間和代與代之間的利益關係,在保障特殊老年群體優待權益的同時,兼顧其他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努力實現優待工作的可持續性。
2.在政策理念上更加強調同等優待
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務的差距,是指導《意見》制定的基本理念。據此,《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優待對象和優待標準,率先在交通出行、文體休閒、衛生保健、商業服務等方面,對常住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逐步拓展同等優待範圍。同時新增了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優待內容,如:農村未承包集體所有土地等資源可作為養老基地、關注農村老年人文化體育需求、老年活動場所和教育資源要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等規定,以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確保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
3.在發展願景上更加注重目標合理
相關部門和各地論證設定客觀合理、能夠實現的工作目標,更有利於推進老年優待工作。在調研全國31個省(區、市)老年人優待政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意見》提出了優待工作的開展目標,旨在通過增強貫徹執行的可行性,促進優待政策細化落實。
4.在內容設計上更加突出優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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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意見》在優待內容方面釐清了社會優待與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等制度之間的關係,合理劃分了老年人的基本權利和優待權益,更多強調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這既有利於依法維護老年人理應享有的權利,也有利於明確相關主體責任,更有利於《意見》的貫徹執行和具體落實。
5.在優待項目上更加關注內容創新
根據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和政府轉變職能的客觀要求,《意見》在優待項目設置中,圍繞提供人性化服務增加許多新的內容。
在政務服務方面,《意見》加強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政務服務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待的責任,新增了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住房保障、辦理重大事項、殯葬等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提供的優待項目。
在衛生保健方面,增加了優先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保健知識宣傳、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和老年病科、完善掛號和診療系統、與養老機構建立業務協作機制等內容,並將免費體檢年齡從百歲老年人擴展至65周歲以上老年人。
在交通出行方面,《意見》提高了優待標準,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公共運輸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等,並要求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場所和交通工具、商業網點、旅遊景點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這些新增內容顯現了優待工作「大老齡」的工作視野,體現了各部門以老年人為本、為老年人增福祉的務實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