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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七 老年人社會優待

2024-08-16 09:46:37 作者: 楊根來 等

  【模塊描述】

  本模塊主要介紹了老年人社會優待的項目內容,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社會優待工作的意見》,老年人社會優待主要包括政府服務優待、衛生保健優待、交通出行優待、商業服務優待、文體休閒優待、維權服務優待6個方面。本模塊分別對6個方面的優待進行詳細的介紹,並分析目前各個方面優待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情境導入】

  【情境一】

  為進一步造福老年人,江蘇省溧陽市於2015年3月31日出台了《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意見》,對該市戶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拓展優待範圍,包括政務服務、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等6方面共34條。截至2014年年底,該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6.81萬人,其中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27.30萬人。《意見》提出,對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80~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對年滿60周歲的一、二級重症殘疾、無子女或子女沒有照料能力的低保老人和城鎮年滿80周歲的「三無」老人,由政府通過該市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供每天1小時的愛心服務;對無子女照顧且年滿60周歲的常州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年滿70周歲的歸國華僑和孤老、獨居、高齡離休老幹部,由政府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供每月200元的愛心補貼;對90周歲以上入住養老機構的貧困老人,每月給予200元的愛心補貼。《意見》還要求該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60~69周歲享半價優惠,公交車上設立的「老幼病殘孕」專座不低於坐席數的10%。此外,該市各級公益類美術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免費向老年人開放。70周歲以上老年人去天目湖山水園和南山竹海遊玩免收門票,60~69周歲老年人門票半價。該市法律援助中心還依託「12348」諮詢平台,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優先援助服務。對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可以申請緩繳、減交或免訴訟費。

  【情境二】

  2005年秋天,江西的老李隨女兒入京落戶。當上北京人,逛公園不花錢、坐公交也不花錢,出國玩一趟,辦個護照都能就地解決,就是在基本醫保問題上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因老李覺得自己在江西繳納了醫保,而且當時身體還算硬朗,就沒有在意異地養老的看病就醫費用報銷問題。可近兩年,老李出現了腦血栓等疾病,花費近萬元,但因為老李的醫保是在江西繳納的,其醫保無法在北京報銷,只能自掏腰包。更讓「新京籍老人」為難的是,各地醫保目錄差異很大,但不少項目(尤其是門診費用)是北京醫保的報銷範圍,不符合老家醫保報銷條件,也得自費。比如,2012年,北京市不少三甲醫院的「掛號費」改稱「醫事服務費」,門診收費按醫生級別分別定為42元、60元和80元,較原掛號費翻了8~14倍,北京醫保給予定額40元的報銷,但「新京籍老人」只能連同藥費全部自付。如今,老李說起看病這點事,就直搖頭。不敢看病,成了很多異地安置老人的常態。

  【情境三】

  

  廣元市涼水鎮躍進村74歲老人李某來到喬莊法律服務所,情緒激動,工作人員趕緊倒上一杯熱茶,穩定他的情緒。老人講述了他和兩個女兒因為房屋使用權引發的贍養糾紛:地震過後,老人的房屋成了危房,無法居住,老兩口年事已高,身邊還有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小兒子,家庭經濟非常困難,無力建房。兩個女兒就用老人的災後重建款3萬元並各自拿出一部分錢,為父母修建了一棟新房。新房修好後,一家人卻因為房屋所有權發生了爭執。二女婿認為自己出資較多,房屋所有權應該在自己名下,老人則堅持要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於是二女兒和二女婿便把老人的災後重建款還給老人,把房屋所有權歸到自己名下,不讓老人入住。大女兒認為修建新房自己也出了資,所有權卻在妹妹和妹夫名下,對此也不滿意。於是,一家人開始經常吵鬧,兩個女兒甚至不給老人贍養費。喬莊法律服務所主任王恆榮耐心聽完老人的訴說,安撫好老人之後,立即聯繫相關人員深入躍進村了解詳細情況並多次組織調解。調解過程中,老人提出自己有一個殘疾兒子需要照顧,要求每個女兒每月給500元的贍養費。二女兒和二女婿覺得老人平時不講道理,一分錢都不願意給。大女兒表示贍養費可以給,但是500元太高。考慮到老人個性比較急躁,王恆榮決定分頭對老人和兩位女兒進行勸解,從情、理、法等多方面耐心教育、勸解兩位女兒,同時勸老人也要體諒兒女的難處。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新建房屋由老人和殘疾兒子居住,房屋所有權歸二女兒、女婿,二女兒、女婿返還大女兒所出建房款;兩個女兒每月各自向父母支付250元贍養費。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兩位女兒當面向父親道了歉。老人生活有了保證,也原諒了自己的女兒。

  【情境四】

  陳英今年81歲,共有五個子女。近年來,陳英由於身患冠心病等多種病症,因醫療費問題與其大兒子彭順多次發生矛盾。2005年10月13日,陳英與彭順達成書面協議:彭順一次性給付陳英醫療費等共3000元,雙方從此脫離母子關係,陳英以後的生活費、醫療費及生老病死等均與彭順不再有任何關係。2006年6月9日,陳英以自己現需醫療費太高為由,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彭順繼續履行贍養義務。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原、被告的母子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產生的,而血緣關係是不能因當事人的協議而斷絕的,因此原、被告所達成的脫離母子關係的協議是無效協議。被告支付給原告的3000元費用如果不能滿足原告今後的生活所需,被告仍應繼續承擔贍養義務。據此,法院判決原、被告所達成的脫離母子關係的協議無效,被告彭順應當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情境五】

  老年人打贍養官司享有哪些特殊權利?

  一、享有先予執行的特殊權利。《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由此可見,老年人在進行贍養糾紛訴訟時,法律已明確而又具體地賦予了老年人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就享有先予執行、先予給付一定貨幣或一定生活急需物品的特殊權利。

  二、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指出,當事人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一)當事人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二)當事人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有困難的……」從以上司法解釋可知,老年人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贍養糾紛時,確因生活困難無法繳納訴訟費用的,可以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從而使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三、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權利。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由此可見,經濟困難的老人可以免費請律師替自己打官司。

  【情境六】

  在陝西省銅川市,有一位70多歲的老漢乘市內公交大巴車,當售票員要求買票時,老人出示《革命傷殘軍人證》要求享受憑證免票待遇,但遭到售票員拒絕,雙方由此發生爭吵。由於情緒激動,誘發疾病發作,老人猝死車上。在新疆石河子市,有一位75歲老太太,因參觀周總理紀念碑,在售票門口拿出老年乘車證和身份證要求免費時,遭到售票員的拒絕和語言上的侮辱,老人由於情緒激動,頭部劇烈疼痛並大口嘔吐,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知識目標】

  1.了解老年優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2.了解老年優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建立與演進的歷程;

  3.了解實施老年優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條件及其運行的社會環境。

  【能力目標】

  1.掌握老年優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內容;

  2.能夠在一定情境下分析和判斷是否可實施相關老年優待政策;

  3.能夠在一定條件下有效實施和運用老年優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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