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2024-08-16 09:44:56
作者: 楊根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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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指出從2016年起確定在部分地區探索建立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試點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重點保障人群和具體保障內容,並隨經濟發展逐步調整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試點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隨制度探索完善,綜合平衡資金籌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參保範圍並逐步擴大。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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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增加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2.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人文關懷水平。堅持基本保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保障範圍和待遇標準。堅持責任分擔,遵循權利義務對等,多渠道籌資,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各地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目標任務和基本政策,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政策標準。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升保障績效,提高管理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銜接,協同推進健康產業和服務體系的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1.試點目標
探索建立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利用1~2年試點時間,積累經驗,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
2.主要任務
探索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範圍、參保繳費、待遇支付等政策體系;探索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等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探索各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服務質量評價、協議管理和費用結算等辦法;探索長期護理保險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制。
(三)基本政策
1.保障範圍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試點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重點保障人群和具體保障內容,並隨經濟發展逐步調整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
2.參保範圍
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群。試點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隨制度探索完善,綜合平衡資金籌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參保範圍並逐步擴大。
3.資金籌集
試點階段,可通過優化職工醫保統帳結構、劃轉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結餘、調劑職工醫保費率等途徑籌集資金,並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長期護理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籌資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護理需求、護理服務成本以及保障範圍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合理確定。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動態籌資機制。
4.待遇支付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護理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為參保人提供的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對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70%左右。具體待遇享受條件和支付比例,由試點地區確定。
(四)管理服務
1.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基金單獨管理,專款專用。建立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範等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確保基金安全有效。
2.服務管理
建立健全對護理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等制度。明確服務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技術管理規範,建立長期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制定待遇申請和資格審定及變更等管理辦法。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加強對護理服務行為和護理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管。加強費用控制,實行預算管理,探索適應的付費方式。
3.經辦管理
加強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規範機構職能和設置,積極協調人力配備,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制定經辦規程,優化服務流程,明確相關標準,創新管理服務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探索委託管理、購買以及定製護理服務和護理產品等多種實施路徑、方法,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控前提下,積極發揮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各類社會力量的作用,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加強信息網絡系統建設,逐步實現與養老護理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行業領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五)配套措施
1.加強與其他保障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
做好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在籌資、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與管理銜接。應由已有社會保障制度和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的護理項目和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再給予支付,避免待遇重複享受。
2.協同推進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
積極推進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引導社會力量、社會組織參與長期護理服務,積極鼓勵和支持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平台建設,促進長期護理服務產業發展。充分利用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鼓勵各類人員到長期護理服務領域就業創業,對其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加強護理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加大護理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力度,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充分運用費用支付政策對護理需求和服務供給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引導保障對象優先利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鼓勵機構服務向社區和家庭延伸。鼓勵護理保障對象的親屬、鄰居和社會志願者提供護理服務。
3.探索建立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積極引導發揮社會救助、商業保險、慈善事業等的有益補充,解決不同層面護理需求。鼓勵探索老年護理補貼制度,保障特定貧困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與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