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堅守史學的信史原則與功能信念
2024-08-14 18:55:31
作者: 瞿林東著
中國史學還有一個優良傳統,即史家堅守史學的信史原則和功能信念。
史家的角色意識導致了史學的求真精神,史家的責任意識導致了史學的經世目的。我們在考察了角色與責任的一致和求真與經世的一致之後,現在要進一步考察的是:角色與責任的一致,求真與經世的一致,從整體上看,它們之間是否有一種深層的聯繫呢?
這種聯繫是存在的,正因為這種聯繫的存在,才使角色意識導致求真精神、責任意識導致經世目的成為可以理喻的客觀存在。這種聯繫就是中國史學上的信史原則和功能信念。
(一)關於信史原則
中國史學上的信史原則的形成,有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孔子說過:「吾猶及史之闕文也。」[44]意思是,他還能看到史書存疑的地方。孔子還認為,杞國和宋國都不足以用來為夏代的禮和殷代的禮作證明,因為它們沒有足夠的文獻和賢者[45]。這表明了孔子對待歷史的謹慎態度。後人評論《春秋》說:「《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46]這個認識不拘於某個具體事件,從根本上看,它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司馬遷在論到夏、商、周三代紀年時說:「疑則傳疑,蓋其慎也。」[47]可以認為,所謂「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疑則傳疑,蓋其慎也」,乃是信史思想的萌芽。南朝劉勰概括前人的認識,在《文心雕龍·史傳》中提出:「文疑則闕,貴信史也。」他批評「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顧「實理」的「愛奇」表現,不符合信史原則。這是較早的關於「信史」的簡要論說。對「信史」作進一步闡述的,是宋人吳縝,他這樣寫道:「必也編次事實,詳略取捨,褒貶文采,莫不適當。稽諸前人而不謬,傳之後世而無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節之合。使後學觀之,而莫敢輕議,然後可以號『信史』。」[48]吳縝說的「信史」,包括了事實、詳略、褒貶等一些明確的標準,其中所謂「不謬」、「無疑」、「莫敢輕議」雖難以完全做到,但他在理論上對「信史」提出明確的規範,是有重要意義的,它反映了中國史學上之信史原則逐步形成的趨勢。
應當看到,這種信史原則的萌生、形成和確認,同史家的角色意識和史學的求真精神有直接的聯繫,它是角色意識的發展,又必須通過求真精神反映出來。換言之,沒有史家的角色意識,便不可能萌生出史家對於信史的要求;而如果沒有史學的求真精神,那麼信史原則必將成為空話。可以認為,從「書法不隱」到「實事求是」,貫穿其間的便是逐步發展起來的信史原則和對於信史的不斷追求。
(二)關於功能信念
史家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史家的經世致用目的,也有貫穿其間的共同認識,即確信史學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國語·楚語上》記有申叔時論教導太子的長篇談話,從申叔時的話里,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對於史學教育功能的認識。這種認識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唐代的史學家、政治家提出了關於史學功能的比較全面的認識。唐太宗在講到史學的功用時,極為感慨地說:「大矣哉,蓋史籍之為用也。」[49]史家劉知幾分析了竹帛與史官的作用後,總結說:「史之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務,為國家之要道。有國有家者,其可缺之哉!」[50]清人浦起龍在解釋這段文字時,反覆注曰「析出有史之功用」、「總括其功用」。可見,他是深得劉知幾論史的要旨的。
唐代以下,論史學功能的學人更多了,如胡三省論史以載道,王夫之論史學的治身、治世,顧炎武論史學與培育人才,龔自珍論史家的「善入」、「善出」、「欲知道者,必先為史」,並倡言「以良史之憂憂天下」,等等。其間,都貫穿著對史學之社會功能的確認和信念。
可見,史家的社會責任意識必傾注於史學之中,而史學亦必成為史家藉以經世致用的智慧和途徑。
最後,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信史原則和功能信念的統一,從根本上反映了中國史學優良傳統的精神本質。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50頁。
[2] 王夫之:《宋論》卷七《哲宗一》,舒士彥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第134頁。
[3] 《詩經·大雅·盪》,十三經註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554頁。
[4] 《尚書·召誥》,十三經註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13頁。
[5] 《論語》第七《述而》,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72頁。
[6] 參見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七《酈生陸賈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699頁。
[7] 李大釗:《研究歷史的任務》,《李大釗史學論集》,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2頁。
[8] 參見劉知幾:《史通》卷十《雜述》,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3頁。
[9] 吉師老:《看蜀女轉昭君變》,《全唐詩》卷七百七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877頁。
[10] 這裡涉及的有關論點,采自王重民等編:《敦煌變文集·引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
[11] 郭湜:《高力士外傳》,《開元天寶遺事十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120頁。
[12] 參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京瓦伎藝」,鄧之誠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32~133頁。
[13] 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小說講經史」,《東京夢華錄》(外四種),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第313頁。
[14] 參見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十七「胡仲彬聚眾」,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43頁。
[15] 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六,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9年,第11頁。
[16] 本節有關宋元講史的部分闡述,參考了程毅中所著《宋元話本》一書,中華書局1964年版。
[17] 歐陽修:《新五代史》卷五十五《劉岳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32頁。舊說有認為此傳中提到的《兔園冊》系唐初虞世南所撰,恐系訛傳,不取。參見瞿林東:《唐代史學論稿》,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104頁。
[18] 王令:《十七史蒙求》卷首《十七史蒙求序》,長沙:嶽麓書社,1986年,第1頁。
[19] 《左傳·宣公二年》,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662頁。
[20] 參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099頁。
[21] 《禮記》卷二十九《玉藻》,十三經註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473~1474頁。
[22]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226頁。
[23] 韓嬰:《韓詩外傳》卷七第八章,許維遹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8頁。
[24] 《左傳·宣公二年》,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663頁。
[25] 《孟子》卷六《滕文公下》,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55頁。
[26] 司馬遷:《報任安書》,《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735頁。
[27]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末《進書表》,胡三省注,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9607頁。
[28]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末《進書表》,胡三省注,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9608頁。
[29] 劉知幾:《史通》卷十一《史官建制》,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01頁。
[30]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史館雜錄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06頁。
[31] 班固:《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後論,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738頁。
[3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末《進書表》,胡三省注,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9607~9608頁。
[33] 參見瞿林東:《晚唐文學的特點與成就》、《韓愈與〈順宗實錄〉》等文,《唐代史學論稿》,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
[34] 《孟子》卷六《滕文公下》,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55頁。
[35]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297頁。
[36] 劉知幾:《史通》卷七《直書》,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9頁。
[37] 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七《酈生陸賈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699頁。
[38] 權德輿:《杜公墓志銘並序》,《唐文粹》卷六十八,影印本,明嘉靖年間刻本,第6頁。
[39] 乾隆丁卯《御製重刻通典序》,《通典》附錄,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5513頁。
[40] 劉知幾:《史通》卷十一《史官建制》,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81頁。
[41] 參見吳縝:《新唐書糾謬》卷首《新唐書糾謬序》,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頁。
[42] 司馬遷:《史記》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878頁。
[43]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末《敘論四》,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115頁。
[44] 《論語》第十五《衛靈公》,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7頁。
[45] 參見《論語》第三《八佾》,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頁。
[46] 《春秋穀梁傳·桓公五年》,十三經註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374頁。
[47] 司馬遷:《史記》卷十三《三代世表》序,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487頁。
[48] 吳縝:《新唐書糾謬》卷首《新唐書糾謬序》,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頁。
[49] 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卷八十一《修晉書詔》,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67頁。
[50] 劉知幾:《史通》卷十一《史官建制》,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