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書的內容與形式之辯證的發展
2024-08-14 18:55:10
作者: 瞿林東著
史書的內容與形式之辯證的發展,是中國史學發展的重要規律。中國古代史學的令人驚嘆之處,不僅在於它有「層出不窮」的史家和浩如煙海的史籍,而且在於它所記載的豐富的歷史內容是同多種多樣的表述形式相結合的。中國古代史學的這一優良傳統,不僅使它具有更大的魅力,也使它具有更廣泛的社會性。
從較晚的斷限來看,中國古代史書在分類上的體制,至《隋書·經籍志》已大致確定下來。《隋書·經籍志》史部分史書為13類: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系、簿錄。這種分類,近於合理,從而確定了古代史書分類的原則和方法。此後不久,劉知幾以「古今正史」跟「偏記小說」相對待,認為「爰及近古,斯道漸煩。史氏流別,殊途並騖」。他說的「近古」主要是指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他把「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別」概括為10類:偏記、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都邑簿[8]。這些事實說明,在公元七世紀前後,中國史書的積累已極為繁富,必須作如此細緻的分類。
《隋書·經籍志》史部的分類,是以史書的內容和體裁相結合為劃分原則的。正史,指《史記》、《漢書》之體即紀傳體。古史,「多依《春秋》之體」,《新唐書·藝文志》即稱編年類。雜史,「體制不經」,所記「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藝文志》稱別史類。霸史,特指十六國各國之記注。起居注,是指「錄紀人君言行動止之事」之書,《新唐書·藝文志》以歷朝實錄、詔令,亦附於起居注類。舊事,是關於政治活動的「品式章程」的記錄,《新唐書·藝文志》稱為故事類。職官,是記「官曹名品」之書。儀注、刑法,是關於典禮、刑法制度之書。雜傳,是關於世俗、佛、道各種人物的傳記。地理,是記全國州郡、山川、物產、交通、習俗之書。譜系,是關于氏姓之書。簿錄,是關於文獻目錄、流別之書。劉知幾曾概括中國古代史書源於「六家」而重於「二體」。六家,是《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和《漢書》家;二體,是編年體和紀傳體。體裁是史書的外部形式。在劉知幾時代,史書已有多種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編年體、紀傳體為史家所青睞。劉知幾撰《史通》,確立了史評體的規模。此後,在中晚唐,有典制體、會要體的崛起;在宋代,有紀事本末體和綱目體的創立;在明清,有學案、圖表、史論的發展。中國古代史書以其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表現形式,全面地、連貫地反映了中國歷史的進程,這在世界各國的古代、中世紀史學上是罕見的。
中國古代史書之內容與形式的關係是辯證發展的關係。一方面,史家對史書體裁的選擇是出於主觀上的要求,這種要求反映了史家對歷史的理解及其撰述的目的,如司馬遷、班固都說明了他們何以要選擇紀傳體這種形式。另一方面,從客觀上說,內容則往往決定了形式。如歷代「正史」大多記一代之全史,所以都採用紀傳體形式,否則不能寫出治亂得失、典章制度、眾多人物。但內容決定形式也不是絕對的。中國古代史書,有大致相同的內容而採用了兩種以上的表現形式,如宋代史家寫出了四部不同體裁的通史:《資治通鑑》,編年體;《通鑑紀事本末》,紀事本末體;《資治通鑑綱目》,綱目體;《通志》,紀傳體。許多皇朝史撰述,都有類似情況。這是一層辯證關係。還有一層辯證關係,是隨著歷史的前進,社會生活愈益豐富,史家對社會歷史的認識更加充實,便不斷尋求創造新的體裁的途徑;而社會對於歷史知識、智慧的需要,又激發了史家這種創新的欲望。紀傳體的創立,宋以後紀事本末體和會要體的盛行,都說明了這一點。同時,較早被史家創立起來的體裁,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以編年體來說,《左傳》比《春秋》更豐富,《漢紀》在嚴謹上超過了《左傳》,《後漢紀》擴大了編年體史書記述的容量,而《資治通鑑》則把這一體裁發展到更完備的階段。可見,舊有的形式通過自身的不斷發展,又會反轉過來更好地表現歷史的內容。
中國古代史書之內容與形式的這種辯證發展關係,是推動中國古代史學進步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使它呈現出多樣式、多層次的絢麗景象,使它具有了廣泛的社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