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近代以來史學理論的發展
2024-08-14 18:54:52
作者: 瞿林東著
一、「新史學」的理論價值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梁啓超繼上年在《清議報》上發表《中國史敘論》之後,又在《新民叢報》上發表了著名的長文《新史學》。前者著眼於撰寫「中國史」的具體構想,後者著眼於從理論上批判「舊史」。作者自稱「新史氏」,倡言「史界革命」,意在創立「新史學」。這兩篇文章,是資產階級史學家批判傳統史學,試圖建立新的即具有近代意義的史學理論體系的標誌[46]。
《新史學》的內容是:中國之舊史、史學之界說、歷史與人種之關係、論正統、論書法、論紀年。它與《中國史敘論》在節目上多有異同,然其基本思想前後連貫;兩文在內容上互相補充,益可見作者倡導「新史學」的旨趣所在。梁啓超在這兩篇文章中,運用西方學者的歷史哲學(主要是近代進化論思想)和史學方法論,提出並闡述了一些重要的史學理論問題。
(一)關於歷史撰述的性質和範圍
作者在兩文中都論到史學的「界說」,而歷史撰述的性質和範圍則是「界說」中居於首要地位的問題。作者指出:「歷史者,敘述進化之現象也。」他說的「歷史」,按其意,當是歷史撰述,亦即史家撰述中所反映出來的歷史。歷史撰述是「敘述進化之現象」,這實際上是指出了「新史學」之歷史撰述的性質。以此為前提,作者給歷史確定了一個內涵,就是:「進化者,往而不返者也,進化無極者也。凡學問之屬於此類者,謂之歷史學。」質而言之,歷史學當以進化論為指導思想,考察和敘述種種進化現象,這就是「新史學」的本質。作者認為,「歷史之真象」即運動規律「如一螺線」。這裡說的「歷史」,是指客觀歷史過程。他的這個認識,把中國傳統史學中的樸素進化觀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但梁啓超之言歷史進化和歷史真相,並未超出他的老師康有為所謂據亂、昇平、太平與世漸之說,即局限於庸俗進化論的藩籬。關於歷史撰述的範圍,梁啓超說:「歷史〔撰述〕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象也。」作者認為,任何事物都有進化的現象,都「屬於歷史之範圍」,但通常歷史撰述所記常限於人類,這是因為:「人也者,進化之極則也,其變化千形萬狀而不窮者也。」指出了人類進化,在「凡百事物」進化中是最為複雜的特點。這樣,梁啓超就注意到歷史研究有「廣義」、「狹義」之分:「言歷史之廣義,則非包萬有而並載之不能完成;至語其狹義,則惟以人類為之界。」這種劃分,在理論上是重要的。梁啓超進而又指出,就「狹義」的歷史來說,也不是都可以寫入歷史撰述的。他認為,「欲求進化之跡,必於人群」,「人類進化雲者,一群之進也,非一人之進也」。因此,「歷史〔撰述〕所最當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關係人群者,雖奇言異行,而必不足以入歷史〔撰述〕之範圍也」。從中國史學之歷史觀念的發展來看,從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進步;從重視個人的作用到重視人群的作用,是又一大進步。
(二)關於歷史哲學和史學的社會作用
梁啓超認為,歷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尋求一種理性的認識。但是這種理性認識的獲得則必須是「客體」和「主體」的結合,而只有獲得了這種理性認識,史學才具有了它應有的社會作用。他指出:「歷史〔撰述〕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梁啓超認為,史學是由「客體」和「主體」結合而成的。所謂客體,「則過去、現在之事實是也」;所謂主體,「則作史、讀史者心識中所懷之哲理是也」。他進而闡述說:「有客觀而無主觀,則其史有魄無魂,謂之非史焉可也(偏於主觀而略於客觀者,則雖有佳書亦不過為一家言,不得謂之為史)。是故善為史者,必研究人群進化之現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於是有所謂歷史哲學者出焉。歷史〔撰述〕與歷史哲學雖殊科,要之,苟無哲學之理想者,必不能為良史,有斷然也。」梁啓超從歷史研究和撰述之客體與主體的關係著眼,提出歷史哲學是為良史的前提,這在史學理論的發展和建設上有重要的意義。他認為,歷史哲學之所以重要,還在於它對從認識「局部之史」到認識「全體之史」、從認識史學本身到認識「史學與他學之關係」,是必不可少的。而尤為重要的是,還在於它的社會作用:
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為理論之美觀而已,將以施諸實用焉,將以貽諸來者焉。歷史〔撰述〕者,以過去之進化導未來之進化者也。吾輩食今日文明之福,是為對於古代人已得之權利,而繼續此文明,增長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對於後人而不可不盡之義務也。而史家所以盡此義務之道,即求得前此進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後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於無疆也。史乎!史乎!其責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難!
這表明,史學對於文明進化的社會作用,主要不是對於一人一事之經驗教訓的借鑑,而是從公理公例中得到啟示,即「循其理、率其例」而表現出來。這是「新史學」理論體系的又一個顯著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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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史學與他學之關係」
重視史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也是「新史學」的特點之一。梁啓超認為:
地理學也,地質學也,人種學也,言語學也,群學也,政治學也,宗教學也,法律學也,平準學也(即日本所謂經濟學),皆與史學有直接之關係。其他如哲學範圍所屬之倫理學、心理學、論理學、文章學,及天然科學範圍所屬之天文學、物質學、化學、生理學,其理論亦常與史學有間接之關係,何一而非主觀所當憑藉者!取諸學之公理公例,而參伍鉤距之,雖未盡適用,而所得又必多矣。
他在《中國史敘論》中,討論了地理學、人種學、年代學、考古學與撰述中國史的關係;在《新史學》中,有「歷史與人種之關係」、「論紀年」的專題。他所引進的西方學人的一些認識,即便在當時來看,有的也是不正確的。但從他倡導的「新史學」的方法論來說,在當時卻是有積極意義的。
(四)關於對「中國之舊史」的批判
這是梁啓超「新史學」論綱的一個突出的部分,這個批判,貫穿於兩文之中,其勢之猛,其辭之烈,前所未有。他認為「中國之舊史」有「四蔽」,「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家」,「二曰知有個人而不知有群體」,「三曰知有陳跡而不知有今務」,「四曰知有事實而不知有理想」。「緣此四蔽,復生二病」,一是「能鋪敘而不能別裁」,二是「能因襲而不能創作」。「合此六弊」,又有三「惡果」,即「難讀」、「難別擇」、「無感觸」。其議論排擊,多以西人、西史為據。梁啓超雖也慷慨地把司馬遷、杜佑、鄭樵、司馬光、袁樞、黃宗羲奉為中國史學上的「六君子」,但認為其餘史家多碌碌無為,「因人成事」,「二十四史」不過是二十四姓的「家譜」,是「地球上空前絕後之一大相斫書」,所有的本紀、列傳只是「無數之墓志銘」的「亂堆錯落」,「汗牛充棟之史書,皆如蠟人院之偶像」,等等。其所否定,可謂淋漓盡致,頗有不容分辯之勢。這在當時提倡西學、批判舊學的思潮之下,提出對「中國之舊史」的批判,為「史界革命」和開創「新史學」開闢道路,在思想觀念的轉變上對中國史學的近代化過程,具有客觀上的積極作用。
梁啓超的「新史學」理論所涉及的這些重大的史學問題,在中國史學理論發展史上,樹立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其理論價值在於:一是以近代學術觀念闡述了史學的基本問題,是中國史學近代化之理論上的模式。二是提出了有關的新概念、新範疇,如廣義之史、狹義之史、局部之史、全體之史、公理公例等。三是對「中國之舊史」提出了批判性的總體認識。這些新的理論,在當時確實產生了「史界革命」的影響。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梁啓超有關於中國歷史研究法的演講,後整理出版為《中國歷史研究法》及《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二書。顧名思義,這兩部書都重在闡述歷史研究的方法。但是,前書所論「史之意義及其範圍」、「過去之中國史學界」,後書所論「史的目的」、「史家的四長」,還是包含著有關理論的闡述。對於梁啓超本人來說,這或許可以看作是「新史學」的尾聲。而對於中國史學來說,已經不能視為「新」史學的餘緒了,因為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更先進、更科學、更新的史學理論體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