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史文表述與美學要求
2024-08-14 18:53:58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善序事理」與「良史之才」
中國史家重視「序事」,人們也多以「善序事理」的史家為「良史」。然而,作為史文表述來說,「善序事理」也有種種不同的表現和特點。
班彪推崇司馬遷的史文表述,說他「善述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野,文質相稱,蓋良史之才也」[72]。所謂「善述序事理」,包含了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善辯而不浮華,二是質樸而不粗鄙,三是內容、形式相稱。後來班固繼承了班彪的思想,又吸收了其他人的一些評價,寫道:「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73]這裡說的「善序事理」比較班彪的評價又進了一步,肯定了「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這是強調了所述內容的翔實可靠、沒有粉飾或掩飾之詞。總的來看這兩個評價,前者所強調的主要是史文的形式,後者是把史文的形式和內容都說到了,而且都有很高的評價。可見,「善序事理」,並不僅僅是史文表述形式的問題。
范曄對司馬遷、班固的史文加以比較和評價,寫道:「議者咸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核,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厭,信哉其能成名也。」[74]這裡肯定了班固史文的不偏激,不抑揚,敘事豐富而不龐雜,內容詳贍而得體。從這裡又可進一步看出,從史文去判斷史家是否是「良史之才」,決不僅僅是文字表述問題,還包含著史家對所述內容的選擇和處置,對所述史事在表述分寸上的把握。所謂「不虛美,不隱惡」、「不激詭,不抑抗」,都是這個意思。
西晉史家陳壽,在史學上也是被稱為有「良史之才」的史家,史載,陳壽「撰《魏吳蜀三國志》,凡六十五篇。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為時所重如此。」[75]西晉人評價陳壽「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具體有何所指,這裡沒有記載。唐初史家即《晉書》的撰者們是這樣評價陳壽的:「丘明既沒,班、馬迭興,奮鴻筆於西京,騁直詞於東觀。自斯已降,分明競爽,可以繼明先典者,陳壽得之乎!」[76]根據後者的評論,或者可以認為,陳壽的「善敘事」是表現在「奮鴻筆」、「騁直詞」這兩個方面。「奮鴻筆」主要指史文表述的形式,「騁直詞」主要指史文所述內容。相比之下,人們對陳壽作為「良史之才」的評價,比起人們對馬、班的評價就顯得略遜一籌了,不過這倒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價。東晉史家干寶也被人們稱為「良史」。史載,干寶「著《晉紀》,自宣帝迄於愍帝,五十三年,凡二十卷,奏之。其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77]。顯然,「直」是針對所述內容說的,「婉」是就史文表述說的。
從人們對馬、班、陳壽、干寶的有關評價中,可以獲得這樣一個認識:在兩漢至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人們把史家的「善序事」視為「良史之才」,似已成為史學上的一個共識。而對「善序事」的理解,一般應包含對史文表述本身的要求和對史文所述內容的要求。這兩個方面都做得好,才可以稱作「善序事」或「善序事理」,才可以稱得上是「良史之才」。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史家對於「序事」確實非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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