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法和史意
2024-08-14 18:53:14
作者: 瞿林東著
劉知幾和章學誠在古代史學批評史上所占據的重要地位,是沒有人可以與之相比的。在章學誠還在世的時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劉知幾。對此,章學誠認真地作了這樣的表白:
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為後世開山,而人乃擬吾於劉知幾。不知劉言史法,吾言史意;劉議館局纂修,吾議一家著述。截然兩途,不相入也。[23]
寥寥數語,道出了他同劉知幾在史學批評上的異趣。在這裡,章學誠十分明確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兩個史學範疇的區別。而這兩個史學範疇,並非只用於說明他跟劉知幾的異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學批評之發展上的主要特點。章學誠對此曾作這樣的概括:「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義》所為作也。」[24]章學誠對這一發展是看得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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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法」和「史意」這兩個範疇的含義,在中國史學上都有一個不斷豐富的過程。
「史法」,按其初意,當指史家的「書法」而言。孔子是較早提出「書法」這個概念的人。他針對春秋時晉國史官董狐所書「趙盾弒其君」一事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25]這裡講的「書法」,是指古代史官的記事原則。從當時的制度、禮儀、是非觀念來看,董狐所書「弒其君」,顯然也包含了對所記事件的評論和有關人物的褒貶。這是當時史官記事的一種成例,在春秋時期各國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孔子作《春秋》,「發凡言例」,「屬辭比事」,一方面反映了他對歷史的見解,另一方面也是對這種書法傳統的總結。
劉知幾著《史通》,極大地豐富了史家關於史書體裁、體例的思想,也擴大了「史法」的內涵。他認為:「史無例,則是非莫准。」[26]劉知幾說的「史例」,是指史書在外部形式上的規範和內部結構上的秩序,這種規範和秩序也反映著史家對史事之是非、人物之褒貶的看法。他對史家記事的原則和要求,也有專篇論述,並揭示了史家「書事」中「直書」與「曲筆」的對立。劉知幾還論到史家撰述中所取史事的真偽、詳略,以及語言、文字表達上的要求。他認為,這是關係到「史道」、「史筆」的重要問題。《史通》一書涉及史學的很多方面,但它主要是從史書的形式、書事的原則、內容的求真、史事的處理和文字表述的要求等幾個方面,展開對以往史學的批評的。他講的「史例」、「書事」、「史道」、「史筆」,豐富、發展了前人關於史家「書法」的思想。他說的「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其實就是說的「史法」。劉知幾之論史例、書事、史道、史筆,已經完全擺脫了劉勰把史書作為一種文體來看待,而是從史學的獨立品格來討論這些問題的。這是劉知幾在史學批評上的重要貢獻。在他之後,討論「史法」的人逐漸多了起來,如韓愈、鄭樵、葉適等。
「史意」這個範疇的含義,可以追溯到孟子論春秋時期各國國史時所說的「事」、「文」、「義」中的「義」。秦漢以下,不少史家都重視對於「義」的討論和貫徹。
司馬遷引用父親司馬談的話說:「『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27]「義」與「意」本相近,但從《春秋》的「義」到司馬氏父子的「意」,已有很大的發展。司馬遷的為史之意,他在《報任少卿書》中作了這樣的概括:「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略考其行事,綜其終始,稽其成敗興壞之紀,上計軒轅,下至於茲。……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同《春秋》的「辯是非」、明「道義」、「懲惡而勸善」之義,實不可同日而語。
荀悅《漢紀》序申言,「立典有五志」,第一條就是「達道義。」范曄評論司馬遷父子、班固父子的言論和著述,說是「大義粲然著矣」,並自稱所撰《後漢書》中「諸細意甚多」[28],反映了他對「史義」與「史意」的重視。
劉知幾以論史例、史道、史筆見稱,但他也強調為史之「義」與為史之「志」。他因「見用於時,而美志不遂」,「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志」。他撰《史通》之志是:「蓋傷當時載筆之士,其義不純。思欲辨其指歸,殫其體統。夫其書雖以史為主,而餘波所及,上窮王道,下掞人倫,總括萬殊,包吞千有。」[29]劉知幾對於史義、史志的追求,進而發展到對「史識」的提出,除了論述才、學、識的相互關係,還指出:「物有恆准,而鑒無定識。」[30]他推崇孔子、司馬遷、班固、陳壽這些「深識之士」,都能「成其一家」[31]。這裡,他已經觸及歷史認識中的主、客體的關係了。劉知幾把「史義」發展到「史識」,這是他在理論上的貢獻,可惜的是,他沒有像探討史例、史筆那樣,充分對史識展開闡述,以致章學誠才可以自信地說:「劉言史法,吾言史意。」
南宋思想家、史學批評家葉適在他的讀書札記《習學記言序目》中,有許多關於「史法」的議論,並對《春秋》、《左傳》、《史記》以下,至兩《唐書》、《五代史》,均有所評論。葉適反覆論說,董狐書趙盾弒君事,齊太史書崔杼弒君事,是孔子作《春秋》前的「當時史法」,或稱「舊史法」,但孔子也有所發展。他認為:
古者載事之史,皆名「春秋」;載事必有書法,有書法必有是非。以功罪為賞罰者,人主也;以善惡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嘗不並行,其來久矣。史有書法而未至乎道,書法有是非而不盡乎義,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統紀,存舊章,錄世變也。[32]
他根據這個認識,提出跟孟子不同的見解,認為「《春秋》者,實孔子之事,非天子之事也」。葉適的這個見解趨於平實,不像儒家後學或經學家們賦予《春秋》那麼崇高而又沉重的神聖性。
葉適「史法」論的另一個要點,是批評司馬遷著《史記》而破壞了「古之史法」,並殃及後代史家。通觀他對司馬遷的批評,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司馬遷述五帝、三代事「勇不自製」,「史法遂大變」。第二,司馬遷「不知古人之治,未嘗崇長不義之人」,故其記項羽「以畏異之意加嗟惜之辭,史法散矣」[33]。第三,司馬遷「述高祖神怪相術,太煩而妄,豈以起閭巷為天子必當有異耶」,這是「史筆之未精」;《隋書》述楊堅「始生時『頭上角出,遍體鱗起』」,足見「史法之壞始於司馬遷,甚矣」[34]。第四,以往《詩》、《書》之作都有敘,為的是「系事紀變,明取去也」,至司馬遷著《史記》,「變古法,惟序己意」,而班固效之,「淺近重複」,「其後史官則又甚矣」,可見「非復古史法不可也」[35]。第五,「上世史因事以著其人」,而司馬遷「變史」,「各因其人以著其事」[36]。
葉適的「史法」論及其所展開的史學批評,可以說是是非得失兩存之。他論《春秋》存古之史法,大抵是對的。他批評司馬遷破壞古之史法,主張「非復古史法不可」,顯然是不足取的。但葉適指出史書述天予往往有異相,實未可取,還是對的。葉適的「史法」論,涉及史學的幾個主要問題。一是史家的史筆或曰書法,二是史書的內容之真偽,三是史書的體裁,四是史家褒貶的尺度,五是史家是否應有獨立的見解。葉適在史學批評之理論上的貢獻,是他對「史法」這個範疇給予突出的重視,並作了比較充分的闡述。在這個問題上,葉適從劉知幾到章學誠之間架設了理論上的橋樑。
葉適評史,也講史義或史意。他說,「史家立義,必守向上關捩,庶幾有補於世論」[37]。這是主張史家當立意高遠,有補於世。他還認為,「品第人材以示勸戒,古人之本意,史氏之常職也」,而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失本意矣」[38]。他批評司馬遷「別立新意」而成《史記》,是「書完而義鮮」[39]。顯然,葉適論史意,也是得失兩存,但失多得少,與章學誠相去甚遠。
章學誠重視史意的思想,貫穿於《文史通義》全書之中,然也有比較集中的論述。他在《言公上》中說:
夫子因魯史而作《春秋》,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自謂竊取其義焉耳。」載筆之士,有志《春秋》之業,固將惟義之求,其事與文,所以藉為存義之資也。……作史貴知其意,非同於掌故,僅求事、文之末也。
他在《申鄭》中進而指出:「夫事,即後世考據家之所尚也;文,即後世詞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則史家著述之道,豈可不求義意所歸乎!」由此可以看出,章學誠所說的「史意」,本上承於孔子所重視的「義」。在上引兩段文字中,章學誠強調了「事」與「文」都是被用來表現「義」的,即事實(史事)與文采乃是反映一定思想的途徑和形式。因此,「史家著述之道」,當以「義意所歸」即以一定的思想境界為追求的目標。
誠然,章學誠所說的「史意」雖本於孔子《春秋》之義,但其內涵卻遠遠超出了後者。他在《答客問上》中說道: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義昭乎筆削。筆削之義,不僅事具始末、文成規矩已也。以夫子義則竊取之旨觀之,固將綱紀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詳人之所略,異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輕,而忽人之所謹,繩墨之所不可得而拘,類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後微茫秒忽之際有以獨斷於一心。及其書之成也,自然可以參天地而質鬼神,契前修而俟後聖,此家學之所以可貴也。
他說的「家學」,是他所闡述的《春秋》以來的史學家法的傳統。他對於「義」的發揮,實際上已包含著對於司馬遷、杜佑、司馬光、鄭樵、袁樞等史家之撰述思想的總結[40]。據此,可以把章學誠所強調的史學之「義意所歸」的思想,概括為以下幾個要點:一是明大道,二是主通變,三是貴獨創,四是重家學。其中貫穿著尊重傳統而又不拘泥於傳統的創新精神,而「別識心裁」、「獨斷一心」正是這個思想的核心。這就是章學誠所說的「史意」。
「史法」和「史意」,是古代史學理論中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的側面,也是兩個相互滲透的不同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