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修史機構
2024-08-14 18:49:00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唐初以前的修史機構
中國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相對說來,修史機構的出現,要晚一些,而專門的修史機構的出現就要更晚一些。據唐代史學家劉知幾的考察,曹魏以前,歷代並無穩定的修史機構。他在講到東漢的蘭台和東觀時這樣寫道:
漢氏中興,明帝以班固為蘭台令史,詔撰《光武本紀》及諸列傳、載記。又楊子山為郡上計吏,獻所作《哀牢傳》,為帝所異,征詣蘭台。斯則蘭台之職,蓋當時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後,圖籍盛於東觀。凡撰漢記,相繼在乎其中,而都為著作,竟無他稱。[9]
蘭台和東觀,都是皇家藏書處所,並非是明確的修史處所,只是為就近利用藏書的方便,所以蘭台和東觀才先後成了東漢時期的「著述之所」。
魏、晉時期,開始明確了職掌修史的機構。《晉書·職官志》簡要地記載了這一情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詔置著作郎,於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及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於是改隸秘書省。……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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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可以看出,在魏明帝時,中書省是職掌修史的機構,至晉惠帝元康二年(292年),改由秘書省職掌修史事務。這就是說,公元三世紀初,中國有了負責修史的機構,而公元292年,確是值得紀念的一年。儘管中書省和秘書省都不是專門的修史機構[10],但修史工作在封建王朝的組織系統中畢竟有了比較穩定的歸屬。這是中國史學上的一件大事。
東晉、南朝以及北魏、北齊,均沿襲這一制度。於沿襲中也有變化和發展。南朝改佐著作郎為著作佐郎,這是一個變化。著作郎除有專職者外,也可有兼職者:「其有才堪撰述,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11]這是又一個變化。南朝齊、梁、陳又設置修史學士(亦作撰史學士),這是第三個變化。北齊有時把屬於秘書省管轄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稱為「史閣」或「史館」,這是「史閣」、「史館」名稱最早的由來。北齊著名文人邢子才作詩贈史家魏收,有「冬夜直史館」[12]句可證。這是第四個變化。上述情況,至隋及唐初沒有大的變化。杜佑對於唐初以前的修史機構和其演變作了這樣的概括:「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餘悉多隸秘書。大唐武德初,因隋舊制,史官屬秘書省著作局。」[13]
秘書省屬下的著作郎「專掌史任」,顧名思義,其重在著作,在撰述。中國古代的修史機構,主要指此而言。至於記錄或記注的史職即起居之官的歸屬是:
今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記其言、事,蓋今起居之本。(原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左史記言,右史記事。」)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漢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則漢《起居注》似在宮中,為女史之任。又王莽時,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聽事侍傍,記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職。自魏至晉,起居注則著作掌之。其後起居,皆近侍之臣錄記也,錄其言行與其勛伐,歷代有其職而無其官。後魏始置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會,則在御左右,記錄帝言及宴賓客訓答。後又別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領之。北齊有起居省。後周有外史,掌書王言及動作之事,以為國志,即起居之職。又有著作二人,掌綴國錄,則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書、正字有敘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職,以納言統之。至煬帝,以為古有內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內,乃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員,次內史舍人下。大唐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於門下,置起居郎二人。[14]
這一段敘述,把唐初以前起居之職的由來、演進及其所屬部門,講得清清楚楚。據此可知:第一,起居之職跟春秋時期史官之「君舉必書」的職責有歷史上的淵源,兩漢時期,這種起居之職很可能只限於宮中,以女官擔任。第二,自魏至晉,起居之職由著作擔任,其後也有以近侍之臣擔任的,始終是「有其職而無其官」。第三,歷史上最早設起居之官的是北魏,最早設職掌起居機構即起居省的是北齊。第四,隋及唐初,起居之官或屬內史省,或屬門下省。而起居之官的名稱也屢變:在北魏,稱起居令史、修起居注;在隋,稱起居舍人;在唐初,稱起居郎。唐初以前的修史機構及其屬官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