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的史學價值

二、《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的史學價值

2024-08-14 18:44:18 作者: 瞿林東著

  《明儒學案》是一部記述明代學術思想及其流派的學案體學術史著作,成書於康熙十五年(1676),是黃宗羲的力作之一。全書62卷,卷首有《師說》一篇,臚列方孝儒、陳獻章、王守仁等人,以為總綱。以下略按時間先後及學術流派編次崇仁、白沙、河東、三原、姚江、浙中、江右王門、南中王門、楚中王門、北方王門、粵閩王門、止修、泰州、甘泉、諸儒(上、中、下)、東林、蕺山學案,凡17目、19篇。其中,屬明前期的,崇仁學案4卷,列吳與弼等10人;白沙學案2卷,列陳獻章等12人;河東學案2卷,列薛瑄等15人;三原學案1卷,列王恕等6人。屬明中期的,姚江學案1卷,獨列王守仁1人,附錄2人;浙中學案5卷,列徐愛等18人;江右學案9卷,列鄒守益等27人,附錄6人;南中學案3卷,列黃有曾等11人;楚中學案1卷,列蔣信、冀元亨2人;北方學案1卷,列穆孔暉等7人;粵閩學案1卷,列薛侃、周坦2人;以上為王學各派。同時別立止修學案1卷,列李材1人;泰州學案5卷,列王艮等18人;甘泉學案6卷,列湛若水等11人;諸儒學案3篇共16卷,列方孝儒、羅欽順、李中等43人,以敘諸派以外學人。屬明晚期的,東林學案4卷,列顧憲成等17人;蕺山學案1卷,獨舉劉宗周1人。以上,總敘明代學者200餘人。作者於每一學案,首先撰一小序,略述其學術淵源及論學要旨;其次則為每一學人撰一小傳,略述其生平、著作、師承,而於小傳之後摘錄其主要學術見解及與之相關的評論,間或撰有按語。全書脈絡清晰,結構嚴謹,是一部具有獨特形式的學術史專書。

  黃宗羲撰《明儒學案》,意在闡明有明一代學術思想史上各派的「宗旨」。關於這一點,他在此書的凡例中反覆加以闡說,指出:「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領也。」講學貴有宗旨,讀書也貴在能得其宗旨,黃宗羲正是以這樣的認識來看待明代學人的學術思想,也是以這樣的認識來撰述此書的。因此,他對於每一學案、每一學者的學術,都努力揭示其宗旨。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力戒舊弊,在撰述上給自己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他說:「每見鈔先儒語錄者,薈撮數條,不知去取之意謂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嘗透露,如何見其學術?是編皆從全集纂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這就是說,必須從「其人一生之精神」中,才可「見其學術」,才可「纂要鉤玄」,揭其宗旨。沒有這種嚴謹的精神,則所謂「宗旨」云云,就會成為空論。《明儒學案》之成為古代學術史著述的傑作,其真諦即在於此。在編纂思想上,黃宗羲還重視各家的自得之學。他在凡例中指出:「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14]正因為他有這種開闊的認識,才能超乎於一派一家之上而綜論有明一代的學術。黃宗羲的這一編纂思想,在乾隆四年(1739)鄭性為此書所撰的序文中得到了進一步發揮。概括說來,黃宗羲研究明代學術史的方法論是:「分源別派,使其宗旨歷然,由是而之焉。」[15]

  《明儒學案》中,黃宗羲以崇仁、白沙兩學案闡述明代學術的由來和去向。《崇仁學案》小序謂:「康齋(吳與弼——引者注,下同)倡道小陂,一稟宋人成說。言心,則以知覺而與理為二,言工夫,則靜時存養、動時省察。故必敬義夾持,明誠兩進,而後為學問之全功。其相傳一派,雖一齋(婁諒)、莊渠(魏校)稍為轉手,終不敢離此矩矱也。白沙(陳獻章)出其門,然自敘所得,不關聘君(指吳與弼),當為別派。於戲!椎輪為大輅之始,增冰為積水所成,微康齋,焉得有後時之盛哉!」[16]這是指出了吳與弼一派學人上承宋人學術之餘緒,下開明代學術之先河的作用,而其轉機則是吳門弟子陳獻章。故《白沙學案》小序稱:「有明之學,至白沙始入精微。其吃緊工夫,全在涵養。喜怒未發而非空,萬感交集而不動。至陽明(王守仁)而後大。兩先生之學最為相近」[17],所謂「至陽明而後大」,這是指出了明代學術由此而形成了主潮。《姚江學案》小序進一步強調說:「有明學術,白沙開其端,至姚江(指王守仁)而始大明」,「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18]。於是陽明學術盛行,「說元說妙」,諸派林立,是主潮之中,也醇疵互見。黃宗羲以《蕺山學案》專敘其業師劉宗周,其小序說:「今日知學者,大概以高(攀龍)、劉(宗周)二先生,並稱為大儒,可以無疑矣。」接著指出了在批判佛學上,高是「大醇而小疵」而劉則是「醇乎其醇」的區別。[19]《蕺山學案》輯錄了劉宗周的許多學術見解,在全書中占有突出的位置。所有這些,反映了黃宗羲對於業師的崇敬。而他把東林學派的領袖人物之一高攀龍與劉宗周並稱兩大儒,同樣也包含著他對於東林人物景仰之情。《東林學案》小序意在批判「以為亡國由於東林」的種種謬說,黃宗羲的激憤之情,流於筆端,寫道:「數十年來,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義之盛,度越前代,猶是東林之流風餘韻也。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無智之徒,竊竊然從而議之,可悲也夫!」[20]黃宗羲的父親黃尊素於天啟年間官御史之職,亦為東林名士,因彈劾魏忠賢而被閹黨所害。黃宗羲對東林士人的浩然正氣和歷史影響有深刻認識,絕非偶然。

  《明儒學案》當黃宗羲在世時,已有刻本流傳,為世人所重。此書不載李贄,亦可謂大醇小疵。

  黃宗羲在撰述《明儒學案》後,於晚年著手著《宋儒學案》、《元儒學案》,「以志七百年來儒苑門戶」[21],未及成編而卒。臨終前,命其子黃百家繼續纂輯。黃百家在其父已撰成17卷的基礎上,增撰了十幾個學案,未能續成父業而卒。此後,此書的纂輯由全祖望繼承下來。

  全祖望(1705—1755)是浙江鄞縣人,字紹衣,號謝山,自署鮚埼亭長、雙韭山民,學者稱他謝山先生。全祖望年輕時以才識見稱,宦途受挫後即以講學、著述為業。他推重黃宗羲的學術,自稱是黃門私淑弟子,決心完成黃氏父子未竟之業。全祖望自乾隆十年(1745)起,續撰《宋元學案》,經歷10年工夫,包括對黃氏父子舊稿的訂補和他的續作,共得86卷,完成了全書的絕大部分。這距全祖望手訂《序錄》所包含的百卷之數,尚缺14卷,他也未能終編而辭世。道光十八年(1838),王梓材、馮雲濠以黃氏後人所編次的86卷及全祖望舊稿,據《序錄》的宗旨、規模,整理補充,乃成百卷之數。《宋元學案》從黃宗羲創始,經過幾代人的纂輯,歷時近一個半世紀,終於撰成,這在中國史學史上是一件值得稱道和紀念的事情。

  《宋元學案》的體例大致與《明儒學案》相仿,但也有所發展。第一,《宋元學案》於每一學案增設一表,這是因為宋代學派林立,師弟子傳承相繼而起,頭緒紛繁,列表便於觀覽。學案表為黃、全所創,大部分出於王、馮所補。第二,《宋元學案》有《序錄》一篇,出於全祖望之手,這是仿《史記·太史公自序》的體例,唯不記作者本人家世。《序錄》確立了全書百卷的規模,也指示出每卷的內容和主旨,具有發凡起例的性質。第三,《宋元學案》於每一學案之後,多載時人或後人評論,以明其主旨與得失。從學案體史書的發展來看,它在體例上比《明儒學案》更加完備了。

  《宋元學案》的最後5卷是:《元祐黨案》和《慶元黨案》,撰者謂「此兩宋治亂存亡之所關」者;《荊公新學略》、《蘇氏蜀學略》、《屏山鳴道集說略》。作者認為王安石、蘇洵父子「雜於禪」,李純甫則「雄文而溺於異端」,故不以學案為名,置之書末,以示區別,這是作者治學案而「不可不窮其本末」之意。

  以上兩部學案體史書各有長短:在突出宗旨和取材精審方面,《明儒學案》優於《宋元學案》;在立論公允、體例完備、內容豐富方面,則《宋元學案》優於《明儒學案》。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顯示了作者在總結學術史的同時,也表現出對於政治的關切。《明儒學案》中的東林學案和《宋元學案》中的元祐、慶元兩黨案,可以證明這一點。尤其是《東林學案》同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所洋溢的歷史批判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