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農政、鹽政與荒政之史

二、農政、鹽政與荒政之史

2024-08-14 18:43:08 作者: 瞿林東著

  《明史·藝文志三》農家類著錄徐光啟《農政全書》60卷、《農遺雜疏》5卷,張國維《農政全書》8卷等。同書《藝文志二》故事類著錄關於各地鹽政志多種,以及林希元《荒政叢言》1卷、賀燦然《備荒議》1卷、俞汝為《荒政要覽》10卷等。這些書同所謂馬政、船政等著作一樣,雖然是以「政」名書,但它們有不少是講「史」的。《四庫全書總目》的編者們於史部中立「政書」類,是很有道理的。明人在農政、鹽政、荒政等方面著作的增多,是從不同於上面所論述的另外一個領域,反映出他們對經濟史撰述的重視。

  徐光啟所著《農政全書》,是綜合性的農學名作,也是關於農政之史的名作。從農政史方面來看,其農本與荒政首尾二目,尤為重要。《農政全書》的指導思想是「富國必以本業」,所以作者把「農本」置於書首。其中「經史典故」引經據典闡明農業是立國之本;「諸家雜論」是引諸子百家的言論證明農業的重要,同時收錄馮應京的《國朝重農考》,以明朝歷代皇帝的農業政策和措施,告誡當時的皇帝和各級官吏重視農業生產和農業生產者。[52]

  《農政全書·農本》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作者對中國農業思想史和歷代農業政策史的概括論述。「經史典故」從有關神農氏、后稷的傳說,及《尚書·洪範·八政》、《周官禮·王制》和《孝經·庶人》的經濟思想,說到管仲相齊的經濟政策和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至漢唐諸家的論述和措施。「諸家雜論」分別引證了《管子》、《商君書》、《呂氏春秋》、《亢倉子》(一作《亢桑子》)、《齊民要術》、王禎《農桑通訣》閻閎序、王磐《農桑輯要》序、鄺廷瑞《便民圖纂》於永清序、王禎《農桑通訣》中的有關論點,以及《皇明經世實用編·國朝重農考》中所闡述的思想。作者憑藉這些文獻,勾畫了從春秋、戰國至元、明時期農業思想的歷程。歷代以農業為本的政策,在這裡得到了有說服力的、歷史的說明。《農政全書·荒政》這一部分共18卷,幾乎占了全書卷數的三分之一。《荒政》篇起首3卷即「備荒總論」和「備荒考」,實則是一篇內容豐富的荒政史。

  在明代,鹽政和農政是關係「國用」狀況的兩個重要方面。《明史·徐光啟傳》記:「帝憂國用不足,敕廷臣獻屯、鹽善策。光啟言屯政在乎墾荒,鹽政在嚴禁私販。帝褒納之。」這當然不只是崇禎朝的情況,而是在崇禎朝顯得更加突出罷了。明人所撰鹽政史以地方性的為主,如史啟哲《兩淮鹽法志》、王圻《兩浙鹽志》、冷宗元《長蘆鹺志》、李開先《山東鹽法志》、謝肇浙《八閩鹺政志》、李沄《粵東鹽政考》等。[53]關於鹽政方面的總志,有朱廷立所撰《鹽政志》10卷。朱廷立是嘉靖二年(1523)進士,官至禮部右侍郎。嘉靖八年(1529),他以河南道監察御史奉使清理兩淮鹽政,於是乃博考古今鹽制,撰成此書。《鹽政志》分為7門:出產、建立、制度、制詔、疏議、鹽官、禁令。每門各分子目,共394目。制詔、疏議部分,每篇各立一目,故其目甚繁。另有《鹽法考》10卷,不著撰人,清四庫館臣疑為明末人所撰。此書自總論以下,按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陝西、廣東編次,所論之事,至崇禎初年而止。[54]鹽政之史,除上述專書外,還有王圻《續文獻通考》中的《征榷考·鹽法》三篇。上篇記宋、遼、金、元,記事起於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中篇和下篇記明代,記事迄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它們記載了這期間424年鹽法的歷史,於各朝鹽法利弊、各地產鹽之數、轉輸情況、鹽課數額、商人牟利違法的恆情等記載尤詳。它們依年記事,清晰地反映了宋、遼、金、元、明的鹽政之史。

  荒政,是中國古代經濟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歷代封建王朝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

  治河、漕運、水利、農政、鹽政、荒政,這都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撰寫這些方面的歷史,有的興於唐代,有的萌於宋、元,而在明代都有了更大的發展。這個發展,一方面是有總結性著作的出現,如《河防一覽》、《農政全書》;另一方面是關心、撰寫這方面歷史的人越來越多了。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是,對於這些方面的歷史撰述,人們以往很少把它們作為當時的經濟史撰述看待。這個觀念是應當改變的。儘管「經濟史」這個概念還不曾出現,但人們事實上是從社會經濟方面來考察上述各個領域的歷史,這是史學走向社會深層的又一個重要標誌。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