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修撰遼、金、宋三朝正史
2024-08-14 18:42:08
作者: 瞿林東著
一、修三史詔與《三史凡例》
元代官修史書,除政書、實錄外,修撰遼、金、宋三朝正史,更是一項巨大工程,其成就也在政書和實錄之上。
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已有修撰遼、金二史的動議。翰林學士承旨王鶚首倡此議,他向元世祖建議說:
自古帝王得失興廢,班班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國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罔不臣屬,皆太祖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歲久漸至遺忘。金《實錄》尚存,善政頗多;遼史散逸,尤為未備。寧可亡人之國,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館不立,後世亦不知有今日。
元世祖「甚重其言,命國史附修遼、金二史」[40]。王鶚對史學的認識是很深沉的,而世祖接受他的建議,也反映出了政治家的歷史意識。故至元元年(1264)二月,有「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的措施;九月,有「立翰林國史院」[41]之舉。元滅南宋後,又不斷有修撰遼、金、宋三史的措施,但皆「未見成績」[42]。究其原因,主要是「義例」,即三史之間關係難以確定。當時人們的主張主要有兩種:一是以宋為正統,仿《晉書》體例,以遼、金為載記;一是效《南史》、《北史》之法,以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宋史,遼、金為北史。所謂「義例」,本質上是正統問題。[43]元後期順帝至正三年(1343)三月,右丞相脫脫等人再次奏請修撰遼、金、宋三史,順帝隨即下達有關修撰三史的詔書,此事才獲得實質性進展,並陸續撰成三朝正史。其間,三史凡例的確定實為關鍵所在。這上距修遼、金二史之議,已近80年了。
修三史詔著重講了纂修遼、金、宋三朝歷史同元朝統治的關係,指出:遼、金、宋三朝「為聖朝(指元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恐因歲久散失,合遴選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書,以見祖宗盛德得天下遼、金、宋三國之由,垂鑒後世,做一代盛典」。這是明確表明了元皇朝的現實同遼、金、宋三朝歷史的聯繫。詔書還強調了要選拔「文學博雅、才德修潔」的人參與纂修,同時任命右丞相、監修國史脫脫為都總裁,並任命了總裁官和提調官,負責修史事宜和提調、購求遼、金、宋三朝實錄、野史、傳記、碑文、行實等散在四方者。詔書最後要求總裁官、修史官商訂修史凡例。這篇詔書,顯然是總結了數十年中議修三史的得失,故對修撰宗旨、史職任命、文獻搜求、撰述凡例幾個重要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這是修撰三史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它在史學史上應當占有一定的位置。
根據修三史詔的要求,脫脫等人制定了《三史凡例》[44]。《三史凡例》共有5條,文不長,照錄如下,以見其用例之義:
——帝紀:三國(指遼、金、宋三個皇朝——引者)各史書法,准《史記》、《西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載,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與志同。
——列傳:后妃,宗室,外戚,群臣,雜傳。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余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三國所書事有與本朝相關涉者,當稟。金、宋死節之臣,皆合立傳,不須避忌。其餘該載不盡,從總裁官與修史官臨文詳議。
——疑事傳疑,信事傳信,准《春秋》。
其中,第一條是回答了幾十年中所爭論的「正統」問題。第二、三條是關於志、表的原則。第四條是指出了列傳的範圍及撰寫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問題。最後一條提出了遵循撰寫信史的傳統。3部正史的編寫,只用了135個字的凡例作為遵循的準則,這篇《三史凡例》稱得上是一篇言簡意賅的文字了。
於是,遼、金、宋三朝正史陸續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