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唐書》的特點和成就
2024-08-14 18:39:56
作者: 瞿林東著
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基本完稿後,被調至朝廷任職,隨後便受命主持修撰《唐書》。《新五代史》是歐陽修的私人撰述,而《唐書》則是官修。據曾公亮《進〈唐書〉表》:《唐書》修撰約始於仁宗慶曆四年(1044),至嘉祐五年(1060)成書奏呈,歷時17年。除歐陽修外,參加修撰的有宋祁(996—1061),他是主要的參撰者;還有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等,「並膺儒學之選」。
五代時,史家已撰有《唐書》,百年之後,北宋史家為何又要再撰《唐書》?曾公亮《進〈唐書〉表》提出了兩點認識。第一,認為前史「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需要「補緝闕亡,黜正偽繆,克備一家之史,以為萬世之傳」。第二,認為對於「為國長久」的唐朝歷史,處於五代的「衰世之士,氣力卑弱,言淺意陋,不足以起其文」,難以起到「垂勸戒,示久遠」的作用。這兩條,前者是針對舊史本身所說,後者是就史學的社會作用提出的,它們反映了北宋中期統治集團對唐史撰述新的要求。後人為區別兩部《唐書》,稱五代所修者為《舊唐書》,北宋所修者為《新唐書》。
《新唐書》225卷,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是《史記》、《漢書》以來體例比較齊備的紀傳體史書。其中,列傳為宋祁所修,是著手最早的;范鎮作志,呂夏卿制表;歐陽修中途參與著述,「接續殘零,刊撰紀、志六十卷」[63],並負責主修全書。根據思想和文字風格判斷,《新唐書》的本紀10卷,志、表的序,以及《選舉志》、《儀衛志》等,皆出自歐陽修的手筆。
《新唐書》是官修,不同於《新五代史》是私撰,但它在撰述思想上仍然貫穿著歐陽修師法《春秋》的旨趣。《新唐書》於武則天紀、傳兩立,歐陽修解釋為則天皇后立本紀的根據是:「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其於弒君篡國之主,皆不黜絕之,豈以其盜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沒其實,所以著其大惡而不隱歟?自司馬遷、班固皆作《高后紀》,呂氏雖非篡漢,而盜執其國政,遂不敢沒其實,豈其得聖人之意歟?抑亦偶合於《春秋》之法也。唐之舊史因之,列武后於本紀,蓋其所從來遠矣。」[64]在呂后、武后問題上,把馬、班之作和唐之舊史都跟「聖人之意」、「《春秋》之法」扯到一起,這是一種陳腐的見解,是歐陽修作史的敗筆。從論說的口氣看,歐陽修對自己所論也是沒有十分的把握的,但師法《春秋》的意圖和熱情還是促使他做這樣的解說。他又說:「《春秋》之法,君弒而賊不討,則深責其國,以為無臣子也。憲宗之弒,歷三世而賊猶在。至於文宗,不能明弘志等罪惡,以正國之典刑,僅能殺之而已,是可嘆也。」[65]憲宗之死與陳弘志有關,而其一度逍遙法外,自有歷史原因,這不是所謂「《春秋》之法」就可闡明的。歐陽修並不是沒有見識的史學家,但師法《春秋》的撰述思想,限制了他的歷史見解的發揮。他所撰寫的本紀10卷,過於簡略,有類編年事目,原因也在於此。
《新唐書》的列傳,雖為宋祁所撰,但在立目、編次上,也明顯地反映出歐陽修的撰述思想。在以前的正史中,《宋書》首立《二凶傳》,爾後《晉書》有《叛逆傳》、《南史》有《賊臣傳》,至《新唐書》則有奸臣、叛臣、逆臣三傳;它還仿效《後漢書·獨行傳》而立《卓行傳》,與《新五代史·一行傳》相呼應;它升《忠義傳》為類傳之首,也是跟《新五代史》首敘《死節傳》、《死事傳》一致的。這些撰述、編次上的處置,與其說是出於對唐代歷史的認識,毋寧說是從五代這個「亂世」中所得到的啟示,這同歐陽修之宣揚「《春秋》之法」是完全吻合的。《新唐書》修撰之時,北宋階級矛盾十分尖銳,故作者對唐末農民起義的攻擊不遺餘力,而使黃巢廁身於《逆臣傳》中,這是不足為怪的。
《史記》、《漢書》以後,正史撰述中的史表久廢,實為闕憾。《新唐書》上繼《史》、《漢》遺風,創《宰相表》、《方鎮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突出地顯示出紀傳體史書之綜合性的優長。其中,《方鎮表》譜列唐代藩鎮割據的局面,《宰相世系表》顯示唐代門閥政治的盛衰,都鮮明地反映出歷史時代的特點。二表的序,文少意深,有馬、班之風,是正史史論中不多見的。
《新唐書》的撰成,距唐之亡「蓋又百有五十年,然後得發揮幽沫」,其所據唐人文獻及後人所撰唐史著述都遠遠超過《舊唐書》,是故「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67]。對此,清人趙翼論之甚詳。然《舊唐書》較多地保存了唐代文獻的原始面貌,這是《新唐書》不能代替的。可以說,這兩部《唐書》在記述唐代歷史方面,各有千秋,相得而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