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志·略》的「自有所得」

2024-08-14 18:32:26 作者: 瞿林東

  從歷史撰述的發展來看,唐代史家在通史著作上的多方面成就和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鑑》的廣泛影響,無疑會對《通志》的撰寫提供思想上的啟迪和文獻上的借鑑。而《通志》作為紀傳體,即綜合體通史,成就也是多方面的。首先,《通志》的問世,是在紀傳體通史撰述上恢復了司馬遷的「通古今之變」的優良傳統。其《總序》對「會通之義」的闡釋,是論說通史撰述之必要性的一篇宏文,是古代史學理論中涉及這方面問題的傑作,對繼承、發揚中國史學的會通之史有理論上的價值。其次,《資治通鑑》的問世,證明編年體通史撰述的必要性;而《通志》的問世,證明了在《史記》之後千餘年、斷代的紀傳體史書盛行於世的情況下,紀傳體通史的撰述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最後,在撰述方法和體例思想方面,鄭樵提出:「紀傳者,編年紀事之實跡,自有成規,不為智而增,不為愚而減。故於紀傳即其舊文,從而損益。若紀有制詔之辭,傳有書疏之章,入之正書,則據實事;置之別錄,則見類例。」[1]從今天的觀點來看,這是針對文獻浩繁提出了撰述紀傳體通史的方法論。鄭樵的這個撰述思想,後來為章學誠所繼承、闡揚。《通志》在這三個方面的成就,是應當被肯定的。至於鄭樵認為「古者記事之史謂之志」,故名其書為《通志》;「古者紀年別系之書謂之譜」,故「復表為譜」,倒是無可無不可的了。

  然而,《通志》成就之最突出者,還在於它的《二十略》。鄭樵在《總序》中,除闡釋「會通之義」外,主要是對《二十略》做了提綱挈領的說明,並對此自許甚高。鄭樵引用南朝江淹的話「修史之難,無出於志」,然後說:「誠以志者,憲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這裡說的「志」,司馬遷稱「書」,班固稱「志」,蔡邕稱「意」,華嶠稱「典」,張勃稱「錄」,何法盛稱「說」,鄭樵均不採,而獨以「略」稱。他說:「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二十略》名稱,卷帙如下表:

  《二十略》共52卷,約占《通志》全書卷數的四分之一。鄭樵自謂:其中禮、職官、選舉、刑法、食貨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它們「雖本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另外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又說:「臣之《二十略》,皆臣自有所得,不用舊史之文。」(均見《總序》)今細察《二十略》的立目與內容,以其同前史書志及典制體史書相比較,大致可以區別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立目與內容都依據前史。鄭樵所說「五略」即禮、職官、選舉、刑法、食貨,從標目到史文,基本上出於杜佑《通典》,或直接移用,或加以隱括。鄭樵說它們「本前人之典」是對的,說它們「非諸史之文」則不確。第二種情況是立目參照前史,而在內容上有所繼承和發展,這包含天文、地理、器服、樂、藝文、災祥六略。於《地理略》,尊《禹貢》之說,其序云:「今之地里(理),以水為主。水者,地之脈絡也:郡縣棋布,州道瓜分,皆由水以別焉。中國之水,則江、河、淮、濟為四瀆,諸水所歸。苟明乎此,則天下可運於掌。」故首敘四瀆、諸水,次敘歷代封畛,末敘「開元十道圖」。於《藝文略》,對歷史文獻分類不採七分法和四部分類法,而把歷史文獻分為經類、禮類、樂類、小學類、史類、諸子類、藝術類、醫方類、類書類等。從今天的眼光來看,文化史、醫學史的地位突出了。其史類之下,分為正史、編年、霸史、雜史、起居注、故事、職官、刑法、傳記、地里、譜系、食貨、目錄十三子類。「食貨」之書獨立於歷史文獻分類尚屬初創。各類的子類之下,或以類相從,或以時代相別,又分為若干個小類,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三級分類體系。這種情況包含了作者不少創見。第三種情況是立目與內容多屬作者自創,這包括氏族、六書、七音、都邑、諡、校讎、圖譜、金石、昆蟲草木等九略。這涉及廣泛的領域:《氏族略》《諡略》是關於中國社會的傳統和特點的兩門學問;《都邑略》是關於政治地理的學問,它同《氏族略》的設立,都是受到劉知幾《史通·書志》篇思想的啟發;《六書略》《七音略》是關於文字、音韻的學問;《校讎略》《圖譜略》《金石略》是歷史文獻學範圍的幾個新的領域;《昆蟲草木略》是在天文、地理、災祥之外,擴大了對自然史認識和研究的範圍。這都是前史諸志不曾專門論述的,可以看作是鄭樵的新貢獻。

  總的來看,《二十略》有繼承、發展前人的部分,也有作者首創的部分,在總的格局上,其創造性方面居於主導地位。它在史學上的價值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第一,它繼《隋書》志和《通典》之後,進一步擴大了史學對於典章制度的研究和撰述範圍。作者在綜合、損益前人成果的基礎上,突破了主要以記述政治方面典章制度的樊籬,開拓了有關社會、文化、自然等方面的撰述途徑。這一方面開擴了人們的歷史視野,一方面也為發展新的專史研究和撰述提供了思想資料與文獻資料。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和史學發展來看,鄭樵說《二十略》是「總天下之大學術」,並非誇大之詞。

  

  第二,在天人之際問題上,貫穿了作者的無神論思想。作者撰《天文略》,是要說明「民事必本於時,時序必本於天」,他要把以往關於「天」的那些「惑人以妖妄,速人於罪累」的說法清除出這個領域。他批評董仲舒的陰陽之學是「牽合附會」,慨嘆「歷世史官自愚其心目,俛首以受籠罩而欺天下」(以上均見《總序》)。鄭樵認為:「國不可以災祥論興衰」,「家不可以變怪論休咎」。他撰《災祥略》,「專以紀實跡,削去五行相應之說,所以絕其妖」[2]。這都反映出作者的無神論戰鬥精神。

  第三,倡言實學。《昆蟲草木略·序》云:

  學者操窮理盡性之說,以虛無為宗,實學置而不問。仲尼時,已有此患。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興、觀、群、怨,事父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其曰「小子」者,無所識之辭也。其曰「何莫」者,苦口之辭也。

  他把「實學」與「無識」的區別,提到了歷史的高度來認識,實則是針對當時一味「窮理盡性」的學風而言。在這個問題上,鄭樵已走到了重視理論同實踐相結合之真理認識的邊緣。他說:「大抵儒生家多不識田野之物,農圃人又不識《詩》《書》之旨,二者無由參合,遂使鳥獸草木之學不傳。」為改變這種狀況,鄭樵自謂:「少好讀書,無涉世意,又好泉石,有慕弘景心。結茅夾漈山中,與田夫野老往來,與夜鶴曉猿雜處,不問飛潛動植,皆欲究其情性。」他的《昆蟲草木略》就是在參考前人成果並結合實際考察的基礎上寫成的。

  第四,是理論上的價值。這反映在歷史理論、史學理論和歷史文獻學理論方面。《地理略·序》寫道:「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所以《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經界,使兗州可移,而洛河之兗不能移;使梁州可遷,而華陽黑水之梁不能遷。是故《禹貢》為萬世不易之書。後之史家,主於州縣,州縣移易,其書遂廢。」這裡有些論點似不可取,但他實際上是提出了自然地理和政區地理的關係的理論認識。於《都邑略·序》,鄭樵闡述了「建邦設都」的地理條件,並徵引唐末朱朴的獻遷都之議以證己說,涉及地理條件和政治統治之關係的一些理論認識,這是歷史理論方面的問題。在史學理論方面,《災祥略·序》批評了「務以欺人」的「妄學」和「務以欺天」的「妖學」,認為:「凡說《春秋》者,皆謂孔子寓褒貶於一字之間,以陰中時人,使人不可曉解。『三傳』唱之於前,諸儒從之於後,盡推己意,而誣以聖人之意,此之謂欺人之學。」他的這個認識,在史學理論和史學批評上,反映出嚴肅的求實精神,這同他作《災祥略》以反對「欺天之學」的樸素唯物思想是一致的。鄭樵在歷史文獻學的理論方面,是論證了「款識」的史學價值,指出「方冊者,古人之言語;款識者,古人之面貌。方冊所載,經數千萬傳,款識所勒,猶存其舊。蓋金石之功,寒暑不變,以茲稽古,庶不失真」[3],撰為《金石略》。這個認識,開闊了史家關於文獻的視野,有利於史家把歷史撰述寫得更加豐腴、真切。鄭樵自信地寫道:「觀晉人字畫,可見晉人之風猷;觀唐人書蹤,可見唐人之典則。此道後學安得而舍諸。」[4]鄭樵在八百多年前說的這番話,在今天顯得越發重要了。他在《通志·總序》中,還為歷史文獻的三級分類做了理論上的說明。總之,《二十略》在理論上的價值是很豐富的。

  明朝人龔用卿撰《刻通志二十略序》,引時人之言,稱《二十略》是鄭樵「自得之學,非尋常著述之比」,可謂確論。從以上四個方面,或可窺其「自得」之處。

  《通志》是一部500多萬字的巨製,全書成於一人之手,這在中國史學上是不多見的。清人于敏中稱讚鄭樵:「爰自著此書,推天地之中,極古今之變,網羅數千載之典籍,而才與識足以貫之」,「可謂良史才也已」。然如此巨製,可議之處,在所難免;其評論前人或自我估量,亦非全然中肯。這是大醇小疵,不足為怪,也不難做歷史的說明。

  [1] 鄭樵:《通志》總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頁。

  [2] 鄭樵:《通志》卷七十四《災祥略》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853頁。

  [3] 鄭樵:《通志》總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頁。

  [4] 鄭樵:《通志》卷七十三《金石略》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8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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