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幾點重要的啟示

2024-08-14 18:28:01 作者: 瞿林東

  中國史書還有圖、表、學案、史評等重要體裁,古代史家對於這些也有不少評論,本文不一一臚列了。這裡,只就史評略說幾點。第一,從內容上看,史評有兩種,一是對史事或人物進行評論,一是對史書或史學進行評論。第二,從體裁上看,前一種史評是按史事發展過程,選擇其中的人或事之有可議者略做評論,依次排列,集為一書,如范祖禹《唐鑒》、孫甫《唐史論斷》、王夫之《讀通鑑論》等;後一種史評是按史書或史學本身的問題(如史家見識、史料採集、史書體裁與體例、文字表述、史籍源流,前人得失等)命篇,並於各篇之間顯示其內在聯繫,纂為一書,如劉知幾《史通》、章學誠《文史通義》等。第三,《史通》和《文史通義》是我國古代史家評論史書與史學之某些方面的帶總結性的兩部著作。《史通》一書主要論說史書的體裁和體例,其《序例》篇還概述了史家重視體例的傳統,並且提出「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准」的論點。《史通》關於史書體裁、體例的論斷,有許多還值得我們參考。《文史通義》是一部有很高價值的評論史學的專書,它對清代以前的史書體裁和體例有廣泛的評論,而著重闡發作者對一些史學理論的見解和探索。關於史書編撰形式問題,章學誠提出區別「記注」和「撰述」的論點,「以圓神、方智定史學之兩大宗門」[20]的論點,以及他對各種史書體裁的發展演變及其相互關係的論點,這些都值得我們重視。此外,他對通史的四種體裁的概括也是很精闢的,他寫道:

  總古今之學術,而紀傳一規乎史遷,鄭樵《通志》作焉;統前史之書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禮》,杜佑《通典》作焉;合紀傳之互文,而編次總括乎荀(悅)、袁(宏),司馬光《資治通鑑》作焉;匯公私之述作,而銓錄略仿乎孔(逭)、蕭(統)[21],裴潾《太和通選》作焉。[22]此四子者,或存正史之規,或正編年之的,或以典故為紀綱,或以詞章存文獻,史部之通,於斯為極盛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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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學誠的這一段話,簡括而明了地指出了《通志》《通典》《通鑑》《通選》在體裁上的淵源和特點。前三部書,分別說的是紀傳體、典制體和編年體。至於《通選》,卻未曾為一般史家所矚目,但按章學誠的說法,這是「以詞章存文獻」,可稱為文征體。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對史書體裁的思考和研究的功夫之深。在中國古代史家中,章學誠是對史書體裁做了全面考察和系統總結的人。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史家對史書體裁一向是很重視的,他們在這方面也提出了許多有益的見解和創造性的論點。這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通過對這一優良傳統的分析,我以為可以做如下幾點概括。

  第一,中國古代史家非常注意對各種史書體裁的特點進行分析。許多史家長時間內對編年體、紀傳體孰優孰劣的辯難,對各種史書體裁之長短得失的評論,以及對各種體裁在發展過程中的相互關係的分析,都是從不同的方面來把握某種史書體裁的特點。

  第二,中國古代史家還注意於各種史書體裁之間的互相吸收、綜合。《史記》為紀傳體之祖,實際是包含有本紀、表、書、世家、列傳在內的綜合體。司馬遷自己說是「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24]而成《史記》。班固說:「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25],撰成《史記》。他們說的,不僅是指《史記》的內容而言,也是就它的編撰形式來說的。杜佑《通典》以典章制度為中心,而在編撰形式上則是吸收並發展了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部分。袁樞《通鑑紀事本末》以事件為中心,但於每篇之中及各篇之間,都略按編年體的要求進行編次。古代史家注意於各種體裁間的互相吸收、綜合,這是我國史書在編撰形式上不斷有所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中國古代史家尤其注意史書體裁的改革和創新。司馬遷創立紀傳體,這無疑是創新。但鄭樵說「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26],胡三省也說「自班孟堅以下不能易」[27],這大概只能從總的方面說。實際上,《史記》以下的紀傳體史書,在編撰形式上還是不斷有所改革的。《漢書》改《史記》的「八書」為「十志」,《三國志》以紀傳體敘三國史事,《晉書》以「載記」記少數民族政權歷史,以及紀傳體諸史在書志、類傳方面的增減、變化等,都是對紀傳體的改革。編年體從《春秋》到《資治通鑑》,典制體從《通典》到《文獻通考》,也都包含著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創新。史書體裁的改革和創新,不僅豐富了史書的編撰形式,而且也擴大了史學研究領域,意義是極為深遠的。

  第四,中國古代史家還重視史書體裁與史學在政治上的要求的一致性。《史記》以下,凡崇編年而抑紀傳的史家,大多認為《春秋》編年是聖人「立法之書也」[28],所謂「法者,凡例、褒貶是也」。他們認為紀傳體「黜凡例」「失褒貶」「既撓亂前世,又聾瞽後代」,因而把編年體視為「明治亂之本,謹勸戒之道」的最好形式。這種認識在中國古代史家中有很大的影響,以致為紀傳體做辯護的人也要提出「遵紀傳之體裁,同《春秋》之是非」的主張,認為這樣才無懈可擊。其實,紀傳體史書又何嘗不考慮到它在政治上的要求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撰《史記》,也是要寫出「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29]的,而《漢書》旨在歌頌「漢紹堯運」[30],《史》《漢》以下亦多類此。典制體史書的創立者杜佑在《通典·序》里明確指出,「所纂《通典》,實采群言,征諸人事,將施有政」;同時也指出了他的「致治」的主張及其與《通典》在編次上的「篇第之旨」的一致性。紀事本末體又如何反映它的政治上的要求呢?楊萬里在《通鑑紀事本末·序》中說:「由周秦以來,曰諸侯、曰大盜、曰女主、曰外戚、曰宦官、曰權臣、曰夷狄、曰藩鎮,國之病亦不一矣,而其源不一哉?蓋安史之亂,則(李)林甫之為也;藩鎮之亂,則(田)令孜之為也。其源不一哉?得其病之源,則得醫之方矣,此書是也。」這些話雖不是袁樞本人說的,但楊萬里作為一個政治家來講這些話,不是更能說明問題麼!可見,中國古代史家在歷史撰述中決定採用何種體裁的時候,雖有種種不同的考慮和說法,但一般地說,他們都不能不重視史學的政治目的。換言之,為一定的階級利益服務的史學,它的政治上的要求是可以通過不同的編撰形式反映出來的。皇甫湜說的史書體裁本「繫於時之所宜、才之所長耳,何常之有」的話,是有道理的。所謂「才之所長」,指的是史家運用體裁的能力;「時之所宜」,主要指的就是現實的需要了。

  中國古代史家重視史書體裁的優良傳統及其給予我們的這些啟示,對今天的史學工作還是會有所裨益的。

  最後,還要說明一點:中國古代史家講求史書的編撰形式,不僅涉及史書的體裁(各類史書之不同的表現形式),而且也涉及史書的體例(同一史書的內部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史書的體例也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可另為專文予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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