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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古代史學理論的終結:批判、總結、嬗變

2024-08-14 18:25:58 作者: 瞿林東

  中國古代史學發展到明清時期,有兩個極明顯的特點,一是越來越具有更廣泛的社會性,二是出現了批判、總結的趨勢,同時也萌生著嬗變的跡象。大致說來,史學理論的發展,也不能脫離這兩個特點,而在後一個特點上表現得更突出一些。因此,這可以被看作中國古代史學理論的終結階段,其特徵便是批判、總結和嬗變。明後期的王世貞、王圻、李贄,明清之際的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清前期的王鳴盛、趙翼、錢大昕、崔述、章學誠、阮元、龔自珍等,在史學理論、方法論方面,都各有不同的成就和貢獻。

  在史學的批判總結方面,王世貞對國史、野史、家史的總體性評論,具有方法論的意義。他曾著《史乘考誤》11卷。在卷首小引中,他指出了國史、野史、家史的種種弊端,然後寫道:「雖然國史人恣而善蔽真,其敘章典、述文獻、不可廢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諱忌,不可廢也;家史人諛而善溢真,其贊宗閥、表官績,不可廢也。」他對國史、野史、家史的這種估價,不同於一些史家所持的片面性看法,而帶有辯證的因素。同時,他的這個見解,是建立在對於許多文獻、史料辨析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故尤其具有方法論的價值。李贄在史學理論上的批判精神,比王世貞要突出得多。其主要之點,是針對以往的社會歷史觀提出來的,而核心又在於歷史評價的是非標準。李贄認為:「人之是非,初無定質;人之是非人也,亦無定論。無定質,則此是彼非並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並行而不相悖矣。」這是肯定了人們認識事物的「是」與「非」是可以同時存在的,甚至可以「並育」以促進認識的發展。他進而指出:漢、唐、宋三代,「中間千百餘年而獨無是非者,豈其人無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嘗有是非耳」[28]。這是明確地提出,在歷史評價上應當改變「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的傳統價值觀念。李贄的這一認識,包含有相對主義的因素,但在當時對於突破傳統歷史思想的束縛方面,是有積極意義的。這反映出史家在史識的理解上已開始提出了新的認識。王圻有豐富的歷史撰述,《續文獻通考》是他的代表作。《續文獻通考》在史學理論上有兩點是極為突出的,一是重視歷史撰述上的批判繼承,二是重視史學的經世致用。他對馬端臨《文獻通考》的批判繼承表現在:第一,要改變「詳於文而獻則略」的情況;第二,增加遼、金典制;第三,增設若干新的門類。從《通典》《通志·略》《文獻通考》到《續文獻通考》,古代史家尊重前人成果又不囿於前人陳說的學風和思想,表現得十分明顯。對前人著述和思想批判繼承的理論,無疑是古代史學理論的一部分。

  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是大思想家,也是史學的大師。他們在史學理論上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十分強調史學的經世致用,從而把唐宋以來逐漸明確起來的經世致用的史學思想發展到新的階段。顧炎武認為,重視史學,若干年間,「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於國家也」[29]。黃宗羲在為萬斯同所撰《歷代史表》寫的序言中說:「二十一史所載,凡經世之業,亦無不備矣。」這反映了他對史學社會作用的認識。他和顧炎武一樣,深感史學對於人才培養的至關重要。他說:「自科舉之學盛,而史學遂廢。昔蔡京、蔡卞當國,欲絕滅史學,即《資治通鑑》板亦議毀之,然而不能。今未嘗有史學之禁,而讀史者顧無其人,由是而嘆人才之日下也。」王夫之《讀通鑑論》敘論四之二,對「資」「治」「通」「鑒」做了深刻的闡述,通篇是論述了優秀的歷史著作何以對政治、社會、人生有極大的關係。他認為,讀史,既置身於現實之中,又要設想置身於歷史環境之中,做認真的思考、比較,就會認識到歷史的借鑑作用。他說:「設身於古之時勢,為己之所躬逢;研慮於古之謀為,為己之所身任。取古人宗社之安危,代為之憂患,而己之去危以即安者在矣;取古昔民情之利病,代為之斟酌,而今之興利以除害者在矣。得可資,失亦可資也;同可資,異亦可資也。故治之所資,惟在一心,而史特其鑒也。」[30]這一段話,把歷史和現實,古人和今人,成功和失敗,經驗和教訓,相同和相異這幾層關係都講到了,而且洋溢著辯證的思想。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三人的經世致用史學思想,把中國古代史學經世致用的優良傳統推到了那個時代的最高峰。

  王鳴盛、趙翼、錢大昕、崔述、阮元等,是清代前期在歷史文獻學的理論和方法論上都各有建樹的幾位名家。他們在史學理論上的一個共同的重要論點,就是認為由於種種不同的原因,前人的歷史撰述以及其他一些歷史文獻,有不少是可以商榷、考異或考信的,只有經過嚴格的考證和辨析,人們才可能更清楚地認識到歷史的真實。其核心在於求實、求信。錢大昕說:「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瑕,益以見其美。」[31]王鳴盛認為:「大抵史家所記典制,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俾數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跡則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與奪,以為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跡之實,俾年經事緯,部居州次,記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之天下之公論焉可矣。」[32]一是「考其典制之實」,二是「考其事跡之實」,這是求實的兩個方面。跟王鳴盛、趙翼、錢大昕有所不同的是,崔述是從社會歷史的變遷和學風的變化發現了歷代經師所說古史的可疑之處,即他說的「二帝、三王、孔門之事於是大失其實」[33],從而提出了古史考信的理論和方法。阮元是古代最後一位歷史文獻學大師,他「論學宗旨在實事求是,自經史、小學、歷算、輿地、金石、辭章,巨細無所不包,尤以發明大義為主」。他的不少著作,「推闡古聖賢訓世之意,務在切於日用,使人人可以身體力行」[34]。他們在考證、校勘、匯刻歷史文獻的方法上,各具特色。王鳴盛是搜羅正史以外群書,「盡取以供佐證,參伍錯綜,比物連類,以互相檢照,所謂考其典制、事跡之實也」。他不主張「以議論求法戒」,「以褒貶為與奪」[35]。趙翼則認為:「蓋一代修史時,此等記載無不搜入史局,其所棄而不取者,必有難以徵信之處,今或反據以駁正史之訛,不免貽譏有識。」所以他的考證工作,主要是就正史紀、傳、表、志中「參互勘校」。同時,他對於「古今風會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治亂興衰之故者,亦隨所見附著之」[36]。王、趙在考證的方法論上,各有長短,而歷史見識上則趙勝於王。錢大昕在方法論上更有一種近於歷史主義的認識,他反對「空疏措大,輒以褒貶自任,強作聰明,妄生疻痏,不卟年代,不揆時勢,強人以所難行,責人以所難受,陳義甚高,居心過刻」的治學態度,而持「惟有實事求是,護惜古人之苦心,可與海內共白」[37]的治學態度。錢大昕作為考史學派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跟他的這種治學態度是密切相關的。崔述的方法是「取經傳之文,類而輯之,比而察之,久之而後曉然知傳記、註疏之失」[38]。阮元整理、校勘、闡釋歷史文獻的方法則是「匯漢、宋之全」[39],即「持漢學、宋學之平」,把考證和義理結合起來。而王、趙、錢、崔、阮在方法論上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即他們都強調「實事求是」。他們從歷史文獻學方面提出的理論和方法論,正是古代史學理論和方法論在這個領域裡的批判性總結。

  從理論上全面總結中國古代史學的史家,還是章學誠。他的成就主要在理論方面,所著《文史通義》《校讎通義》在史學理論上有重大建樹,其中也有論及歷史理論的名篇(如《文史通義》中的《原道》三篇)。章學誠在史學理論方面的新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在繼承、發展前人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六經皆史」的論點,這是繼《隋書·經籍志》確立史學從經學中分離出來的經史分途格局之後,進而以史學來說明經書的新認識,這就進一步擴大和豐富了史學的內涵。第二,提出了「史法」和「史意」的區別,而重於「史意」的探索。他說:「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為後世開山,而人乃擬吾於劉知幾。不知劉言史法,吾言史意,劉議館局纂修,吾議一家著述,截然兩途,不相入也。」[40]簡要地說,「史法」是探討歷史撰述的形式和內容,「史意」是探討歷史撰述中的思想。劉、章的聯繫和區別,繼承和發展,即在於此。第三,提出了「撰述」與「記注」的區別,以「圓神」「方智」為史學的兩大宗門。他說:「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41]「記注」與「撰述」,亦可從「史法」與「史意」中得到說明。第四,提出了歷史編撰上「神奇」與「臭腐」互相轉化、發展的辯證法則。他認為:「事屢變而復初,文飾窮而反質,天下自然之理也。」他從「《尚書》圓而神」一直講到袁樞《通鑑紀事本末》的出現,並說:「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復化為神奇,本一理耳。」[42]第五,總結了通史撰述的品類及其所具有的六便、二長、三弊,建立了古代通史學理論。[43]第六,提出了「史德—心術」論,發展了劉知幾的「史才三長」說,把關於史家自身修養的理論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44]第七,提出了「臨文必敬」「論古必恕」的文史批評的方法論原則。他說:「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論古人文辭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處,亦不可以遽論其文也。」[45]這是關於知人論世的精闢見解。第八,總結了關於歷史文學的理論,提出了「閎中肆外,言以聲其心之所得[46]」和「傳人適如其人,述事適如其事」[47]等文字表述的原則。第九,提倡「別識心裁」「獨斷之學」的繼承創新精神,強調在認識前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創造,此謂之「心裁別識,家學具存」[48]。

  章學誠的《校讎通義》是一部系統的歷史文獻學的理論著作,其中《原道》篇結合社會發展總結了歷史文獻發展的規律,《宗劉》以下諸篇從理論和歷史兩個方面總結了古代歷史文獻學的成就。

  龔自珍所處的時代,中國社會正處於歷史大變動的前夜。隨著這個歷史大變動的到來,史學和史學理論的發展都逐漸開始發生新的變化。

  

  [1] 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之《全晉文》卷四十三《春秋左氏傳序》,杜預撰,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1702頁。

  [2]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106頁。

  [3]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944頁。

  [4] 《左傳·成公十四年》,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870頁。

  [5] 《論語·八佾》,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頁。按:「文獻」,歷來有一種解釋,即「文」指文字記錄,「獻」指賢者言論。

  [6] 《孟子》卷八《離婁下》,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92頁。

  [7] 《孟子》卷六《滕文公下》,楊伯峻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55頁。

  [8]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319~3320頁。

  [9] 魏徵等:《隋書》卷三十三《經籍志二》史部大序,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992頁。

  [10] 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八十一《修晉書詔》,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467頁。

  [11]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三「修史官」,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1101頁。

  [12] 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八十一《簡擇史官詔》,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467頁。

  [13] 參見房玄齡等:《晉書》卷六十《張輔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范曄:《後漢書》卷四十《班彪列傳下》後論,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

  [14] 參見裴松之:《三國志》書後《上〈三國志注〉表》,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

  [15] 劉知幾:《史通》卷十《自敘》,浦起龍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2頁。

  [16] 參見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劉子玄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

  [17] 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卷七百四十二《編年紀傳論》,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第3876頁。

  [18] 參見柳宗元:《柳河東集》卷四十四《非國語上》、卷四十五《非國語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19] 柳宗元:《柳河東集》卷三十一《與韓愈論史官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9頁。

  [20] 吳縝:《新唐書糾謬》序,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頁。

  [21] 吳縝:《新唐書糾謬》序,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頁。

  [22] 曾鞏:《曾鞏集》卷十一《南齊書目錄序》,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87頁。

  [23] 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九《春秋》,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17頁。

  [24]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四《歷代一》,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3208頁。

  [2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六《歷代三》,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3250頁。

  [2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一《讀書法下》,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96頁。

  [27] 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頁。

  [28] 均見李贄:《藏書》第1冊《藏書世紀列傳總目前論》,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7~18頁。

  [29]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六「史學」,黃汝成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58頁。

  [30]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末《敘論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553頁。

  [31]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序,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1頁。

  [32]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北京:中國書店,1987年,第1頁。

  [33] 崔述:《考信錄提要》卷上,《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頁。

  [34] 徐世昌等:《清儒學案》卷一百二十一《儀征學案上》,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798頁。

  [35]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北京:中國書店,1987年,第2頁。

  [36] 趙翼:《廿二史札記》(上)小引,王樹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頁。

  [37]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序,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1頁。

  [38] 崔述:《考信錄提要》卷上,《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頁。

  [39] 龔自珍:《龔自珍全集》第三輯《阮尚書年譜第一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27頁。

  [40] 章學誠:《章學誠遺書》卷九《家書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2頁。

  [41]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一《書教下》,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9頁。

  [42]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一《書教下》,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2頁。

  [43] 參見章學誠:《文史通義》卷四《釋通》,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75頁。

  [44] 參見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二《言公》、卷三《史德》、卷四《質性》等篇,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45]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三《文德》,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78~279頁。

  [46]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三《文理》,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86頁。

  [47]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五《古文十弊》,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08頁。

  [48] 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五《答客問上》,葉瑛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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