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以「綿延」為核心概念的生命哲學
2024-08-14 18:15:18
作者: 張德興
柏格森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綿延」,中期以後換稱「生命衝動」,實際是一回事。從「綿延」出發,柏格森建立起他完整的生命哲學理論。
什麼是「綿延」?根據柏格森自己的說法,至少包含下列幾層含義:(1)綿延就是運動,就是發展、變化的過程本身。[1](2)綿延是時間性的,而不是空間性的。他說,物體的運動「是一種在綿延中開展的過程」,一種「不占空間的過程」,一種時間過程。(3)綿延是一種心理體驗和活動狀態,「是一種心理上的綜合,是一種心理的……過程」[2],是心理或意識狀態的動的連續性。(4)在此意義上,綿延就是「自我」或「自我的意識狀態」,是自我的基本存在方式。柏格森認為自我是一種「純情緒性的心理狀態」,而綿延即「唯一實在的東西是那活生生的、發展中的自我」,自我以外的一切事物不過是自我的「鬼影」,是「被純粹綿延投入空間之無聲無息的一種陰影」。[3](5)綿延是絕對自由的意志。在物理學等以空間事物為對象的自然科學範圍內,一切受因果律與必然律支配,因而無自由可言;而在以純粹綿延的「自我」的意識狀態為對象的心理學範圍內,意志有絕對的自由。(6)綿延作為心理、意識的純粹運動,是純粹的質,不具量的特性,不可作數的測量與分析,「當我們研究純情緒性的心理狀態時……除非通過某種象徵的表示,我們幾乎無法數出它們」[4],因為綿延「是性質而不是數量」。[5](7)綿延是一種創造和進化,是新質的不斷湧現,他說:「綿延就是創新,就是形式的創造,就是絕對新的東西的連續製作。」[6](8)然而,綿延不等於新陳代謝,而是保留舊質的新質疊加,是「滾雪球」式的增加,因而,現在即過去的積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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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格森像
以上種種含義歸結為一點:綿延就是實在,就是世界的本質。柏格森認為,綿延只是永恆的運動而已,而運動就是實在本身。實在不是物質,不是實體,不是中心,不是事物,只是運動和變化。他說:「實在就是可動性,沒有已造成的事物,只有正在創造的事物,沒有自我保持的狀態,只有正在變化的狀態」[8];又說,「事物和狀態只不過是我們的心靈所採取的一種變化觀點,事物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動作」。[9]柏格森關於世界的綿延本質論,實質上是叔本華、尼采的意志本體論的翻版。它把在空間中實際存在的物質、實體、事物、現象都只看成實在的「陰影」,認為這一切都是不存在的,真正的世界本質即實在,只是在心靈和時間中存在的脫離物質、事物的運動,即綿延。綿延體現了心靈的「自由意志」,是超越現象界的必然性的。這樣,柏格森的「綿延」同叔本華、尼采的「生命意志」就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了。不同的只是柏格森更自覺地歪曲和閹割唯物辯證法,他採取割裂運動與物質的統一性,實際上不存在離開物質載體的運動或離開運動的物質、時間與空間的統一性(實際上不存在離開一定空間的時間或離開一定時間的空間)、量變與質變的統一性(實際上不存在無數量變化的質變和新質或無質量變化的數量)的手法,把運動抽象化、絕對化、心理化,最終達到否定實在的客觀物質性,推出世界的本質在意識的綿延的結論。這個結論既是唯心主義的,又是形上學的,雖然它打著「變的哲學」的招牌,實質上同辯證法毫無共同之處。
柏格森的綿延本質論後來為「生命衝動」本質論所代替,「生命衝動」與「綿延」實質上是一回事,只是說法稍有不同,而且形式上更接近於叔本華、尼采的「生命意志」了。柏格森的「生命衝動」(或譯「生命之流」:élan vital)具有雙重含義:既是一種非理性的不斷運動著的主觀心理體驗,又是創造世界萬物的本源與原動力。柏格森對生命現象作了反科學、反生理學、生物學的神秘解釋。他否認意識的生理、物質基礎,宣稱「意識並不是由大腦產生的」,這樣就把心理意識現象從具體的人的生命體中獨立了出來;他進而斷言「意識……是生命之源」,「生命是心理的東西」。[10]於是,作為生命現象之一的心理意識現象就脫離了現實的生命體(人)成為一種超自然、超人類的神秘力量,心理性的「生命衝動」最終成為世界萬物的本源與主宰者、創造者。柏格森還歪曲、利用拉馬克、達爾文的進化論來為他的唯心主義「生命衝動」創世說作詮釋。他說,生命衝動派生萬物有兩類不同方式或傾向:(1)生命衝動向上噴發的自然運動,產生一切生命形式;(2)生命衝動向下墜落的逆自然運動,產生一切無生命的物質事物。這兩種逆向運動互相阻礙、互相抑制。他舉高壓汽缸某一小孔中蒸汽的噴出及凝成水珠下落的例子,說明蒸汽的噴出好比生命衝動的自然運動,而水珠下落則恰似逆向運動。前者造成生命,後者形成物質,在兩種傾向的交匯處則產生生物有機體(它既有生命形式又有物質軀體)。他還以噴泉及放焰火為例說明生命之流的運動如噴泉、焰火一樣,都是向上噴射、散開,分許多路線,而又都受到逆向運動的物質之流的阻撓而下落,二者不同的結合產生不同的物種,如一條路線上產生動物,又發散為各動物種族;另一條路線形成植物,再散射為各植物種類;人亦然。植物線上,物質障礙最大,進化幾乎停滯;動物次之,尚有進化餘地,但已不大;人的生命可克服其物質障礙而有意志、精神、靈魂自由,因此,人的進化可能性最大。[11]相反,物質之流的運動,作為生命衝動的逆轉、中斷和墜落、退化,則形成無機自然界,即所謂惰性的、物理的物質。[12]由此可見,正是生命衝動的兩種傾向的矛盾衝突,派生了整個自然界和人類,創造了整個世界。在此,拉馬克和達爾文的自然科學的唯物主義進化論被柏格森篡改而納入他神秘主義、唯心主義的生命衝動本質論了。而且,柏格森一再強調,他的「生命衝動」是意志自發創造的過程,不遵循任何規律,完全是任意、盲目和偶然的,「停滯是偶然的,適應環境也大都出於偶然」。[13]這樣,柏格森的世界本體論從綿延到生命衝動,最終與唯意志論合流了,雖然,比之其德國前輩來,他有自然科學為掩護,顯得更精緻、更迷惑人罷了。
在綿延和生命衝動本質論基礎上,柏格森建立起他的直覺主義認識論。綿延和生命衝動作為世界的存在方式,其唯一的、最根本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方向的連續的可動性。人的認識,作為對世界本質和實在的把握,只能是對綿延和生命衝動的把握。而要達到這一點,不能靠理性認識,而只能憑藉直覺。柏格森的認識論正是包含對科學理性的批判和對直覺的神秘解釋與推崇這樣兩個側面。
先說他對科學理性的否定。柏格森說:人的心靈、理智「對於實在的連續的可動性,在長隔的時間內採取幾乎是瞬息的觀點。它由此而獲得感覺和觀念。就這樣,它以不連續代表連續,以穩定代表運動,以確定變化和傾向的方向的固定的點代替變化過程中的傾向……按照我們理智的自然傾向,它一方面是借凝固的知覺來進行活動,另一方面又借穩定的概念來進行活動。它從不動的東西出發,把運動只感知和表達為一種不動性的函項。它利用現成的概念,並且竭力企圖好像在網中一樣在這些概念中去把握住實在(它在其中通過)的某種東西」。[14]在此,柏格森對科學理性作了歪曲的概括與評判,認為:(1)理智的觀點是靜止的、凝固的、間斷的,而實在作為綿延和生命之流是運動的、變化的、不間斷的,所以理智絕不能把握到真正的實在:(2)理智憑藉概念、判斷、推理,採取分析的方法,只能停留在實在的外面,即現象界,只能「迂迴於對象的外圍」,「停留於相對領域」[15],而無法進入內在生命的本體界,即絕對領域。(3)理性認識由於使用概念、符號,所以只能表示對象的共性,而喪失了對象的生命——活生生運動著的個性,就是說,概念「永遠不過是對象的一種人工構造,它們只能用符號表示對象的某些一般的、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非個性方面。以為我們借它可以把握一種實在,那是枉然的:它們所提供給我們的不過是這種實在的陰影而已」。[16](4)理性具有符號化的功能,使科學與哲學都具有「一種符號的性質」。科學的符號化不是為了認識實在,「而純粹是為了使用實在」;哲學(形上學)雖會「把它的較深奧的生命包含於一種豐富的符號組織內」,但依然無法深入實在的生命之流中去。結果是,「形上學家在實在之下掘了一條深長的地道,科學家則在實在之上架了一座高大的橋樑,然而,事物的運動之流卻在這兩個人工建築之間通過,而不與它們接觸」。[17]這樣奠基於理性之上的科學與哲學都與實在(綿延、生命之流)失之交臂,無法對之獲得體驗與認識。柏格森對理性的上述種種抨擊,歸根結底是為了否認理性(智)認識世界、實在的可能性。
與科學理性相反的是直覺。柏格森以一部小說的人物為例,提出「直覺」概念。他說:「小說家可以堆砌種種性格特點,可以儘量讓他的主人公說話和行動。但是這一切根本不能與我在一剎那間與這個人物打成一片時所得到的那種直截了當、不可分割的感受相提並論。有了這種感受,我們就會看到那些行為舉止和言語非常自然地從本源中奔流而出……小說為我描述出多少個有關這一人物的特點,乃是一些符號,這些符號和觀點把我放在這個人物以外;它們向我們提供的,只是他與別人所共有的、並非專屬於他的東西。至於那個屬於他自身的、構成他本質的東西,因為按照定義就是內在的,我們便無法從外部感覺到它;又因為它與任何別的東西都不相溝通,我們也是無法用符號來表達它。在這裡,描述和分析只能讓我停留在相對事物中。唯有與人物打成一片,才會得到絕對。」[18]這就是說,理性的語言、概念、符號的描述與分析只能達到對象外部,停在相對領域,唯有與對象打成一片那一瞬間的直截了當、不可分割的感覺——直覺——才能進入對象內在生命,獲得絕對,「由此可見,絕對是只能在一種直覺里給予我們的,其餘的一切則落入分析的範圍」。[19]在柏格森看來,只有直覺才能認識實在,把握綿延,感受到生命衝動。
柏格森對直覺作了以下幾方面的界定:(1)直覺是一種直接進入對象內部,與之契合無間、水乳交融的神秘的心理體驗與單純的意識進程。他說:「所謂直覺就是指那種心智的體驗,它使我們置身於對象的內部,以便與對象中那個獨一無二、不可言傳的東西相契合」,它不像分析那樣,只把不屬於對象本身的東西轉述出來,或只圍繞對象外圍無休止地變換符號、增加觀點,直覺「是一個單純的進程」。[20](2)直覺是與綿延、內在生命運動相同一的意識和無意識流程,「直覺首先是指意識,不過是直接意識,是幾乎不能與所見對象相區別的視覺想像(vision),是接觸甚至共存的知識。其次,直覺是延展了的意識,接近無意識的邊緣」[21],如夢幻就是理想的直覺形式之一。直覺這種直接意識或無意識流程能直接感受對象的內在生命,「跟隨實在的起伏變動」而同振共鳴。直覺「把自己置身於可動性中,或者說置身於綿延中」[22],通過直覺,「我將不再從我所處的外部來了解運動,而是以運動所在的地方,從內部,事實上就是從運動本身之中來了解運動」[23],因而「能夠趨向事物內在生命的真實的運動」。[24](3)直覺是一種非理性的本能,「直覺引導我們達到的正是生命的真正本質——這裡直覺指的是已經無偏見的、自我意識的、能夠反省自己的對象並無限擴展它的本能」[25]。這裡要注意的是,柏格森所說的「自我意識」、「反省自己」的直覺,不是指理性的反省,因為理性概念、語言、符號只會阻礙自我與實在、生命打成一片,所以這是一種本能的「反省」或「體驗」。(4)直覺是一種有意違背理性思維方式的意志努力,直覺思維「就是逆轉思維活動的習慣方向」。[26]要進入或達到直覺狀態,須有意識地努力擺脫日常理性思維的慣性,擺脫概念、語言、符號、邏輯、判斷、推理等方式的束縛,「擺脫那種完全是理智的東西的形式和習慣」。[27](5)直覺是無功利實用目的的。柏格森認為,一切知識都是為從事物中獲取實際利益,生命哲學則「通過直覺的努力而把自身置於對象本身之中」[28],而不帶有任何實用目的。總而言之,直覺是一種出於本能的、違背理性思維原則,卻能引導人的心靈直接進入對象內部、與對象的真實生命相契合,從而把握實在、絕對本身的一種神秘的心理體驗和認識方式。顯而易見,柏格森這套直覺主義認識論是以否定科學理性思維為前提的,它割裂了運動與靜止、連續性與間斷性、內在與外在、絕對與相對的辯證關係,一方面把世界的矛盾運動絕對化(否認事物運動相對的靜止性、間斷性、可分割性),一方面又把人的理性思維凝固化,否認辯證的理性思維能夠認識、把握世界的運動與變化,在此基礎上,提出直覺是認識實在的唯一方式與途徑的認識論。這種直覺,既非理智,又非感覺,既不藉助語言、符號、概念,也不依靠感覺經驗的積累,完全是一種瞬間突發的感悟,從天而降的本能,物我交融的體驗。其反理性主義的色彩十分鮮明。
需要說明的是,柏格森的「直覺」概念同克羅齊的「直覺」概念,既有相似之處,又有重要區別。相似處在於:(1)二者都是神秘的心理活動;(2)二者都是反科學理性的;(3)二者與藝術創造和審美有密切關係。但區別更明顯:(1)在克羅齊那裡,直覺屬於認識的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的概念、理性認識須以之為基礎,但概念畢竟是認識世界的一個階段、一種方式;而柏格森的「直覺」則是認識世界的唯一方式與途徑,在反理性方面走得更遠。(2)克羅齊把直覺的對象集中於藝術和美,即賦予現象事物以形式從而構成藝術意象,屬美學範圍;柏格森的直覺範圍廣得多,它是對世界本體(實在)的認識方式,屬哲學認識論範疇,不局限於美學。(3)克羅齊的直覺與感性、感官相聯繫,柏格森的直覺則既非理性、理智,又非感性、感官,而是一種超驗的與對象合一的心理體驗。(4)克羅齊的直覺論導致藝術創造平民化的結論,因人人都有直覺,直覺即表現即藝術,故人人都是藝術家;柏格森則認為直覺須憑藉超人意志力違反正常思維,「是超越人類條件的一種努力」,所以「只能藉助於天才之力」[29],這就導致對藝術創造和哲學思維超人化的結論。
柏格森的美學思想就是建立在上述生命哲學基礎上的。
[1] 參見柏格森:《時間與自由意志》,77、15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2] 同上書,74~75頁。
[3] 柏格森:《時間與自由意志》,158頁。
[4] 同上書,159頁。
[5] 同上書,57頁。
[6] 柏格森:《創造進化論》,11頁,紐約,1958。
[7] 同上書,199~200頁。
[8]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2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
[9] 柏格森:《創造進化論》,249頁,紐約,1958。
[10] 柏格森:《創造進化論》,257~262頁。
[11] 參見柏格森:《創造進化論》,247~252頁。
[12] 同上書,208頁。
[13] 同上書,255頁。
[14]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29~30頁。
[15] 同上書,1頁。
[16]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8~9頁。
[17] 同上書,34~36頁。
[18] 同上書,3頁。
[19] 同上書,3~4頁。
[20]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3~4頁。
[21] 柏格森:《創造的心靈》,36頁,紐約,1964。
[22] 柏格森:《創造進化論》,176頁。
[23]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21頁。
[24] 同上書,21頁。
[25] 同上書,31頁。
[26] 同上書,31頁。
[27] 同上書,19頁。
[28] 柏格森:《創造進化論》,196頁。
[29] 柏格森:《形上學導言》,33~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