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關於藝術自由問題
2024-08-14 18:12:04
作者: 蔣孔陽
詹姆斯說:"如果我們自稱還尊重藝術家,我們就必須允許他享有選擇的自由,縱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有無數推定,認為這個選擇不會結出果實。"[8]他認為藝術本質就是選擇。在這裡,他實際上提出了藝術自由的問題。詹姆斯反對人們對藝術家施加各種限制,因為他認為這會束縛他們的藝術才能的發揮,藝術家應當享有藝術創作方面的充分自由。如果說,一定要對藝術家提出什麼要求的話,那就是要求他們必須"真實"。
那麼藝術家為什麼一定要有藝術自由呢?詹姆斯主要是從幾個方面加以說明的。首先,他指出:"在我看來,它可以用來達到這個目的(引起我們的興趣)的方法是不可勝數的,而且如果用框框條條來加以限制,只會有害無益。這些方法是各種各樣的,有如人的性情一樣,它們越能成功地反映一個與眾不同的獨特的心靈就越成功。"[9]藝術家為了使自己的作品引起欣賞者的興趣,應當有採用各種方法的自由,如果沒有這樣的自由,就難以反映具有個性的心靈。詹姆斯因此反對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這是很有說服力的。
其次,詹姆斯認為,藝術家如果沒有充分的創作自由,就不能有新的發現。他指出:"在我看來,誰也不能夠從事過一項嚴肅的藝術上的嘗試而不意識到自由大有增加——一種新發現的自由。在這種情況下你看出——藉助於一線天上的光——藝術的領域是全部生活、全部感受、全部觀察、全部想像。"[10]也就是說,沒有創作自由,藝術家的觀察能力、想像能力、感受能力就無法充分發揮,他對生活的經驗就會受到限制,這樣就會嚴重損害藝術的創新能力。
再次,詹姆斯認為,藝術是由藝術家的一種個人的、直接的生活印象構成的,藝術作品的價值的大小就在於這種印象的強度。如果藝術家沒有感覺和說話的自由,那麼也就根本不會有任何印象的強度,從而藝術作品也就失去了任何價值。因此不應當對藝術創作規定種種限制,限制了藝術家的自由也就從根本上損害了藝術作品的價值。
此外,詹姆斯還指出,我們之所以要保障藝術家的創作自由,還因為有了創作自由,才能使藝術家充分運用自己的創作技巧。因為我們在評價藝術作品的質量時,必定會檢驗藝術家的創作技巧,而"創作技巧屬於作者本人;它是最帶有他個人特色的東西,因此我們用這個衡量他"[11]。這樣,給予藝術家以充分的創作自由,實際上就給予了他以充分的探索和創新的自由。
列寧在談到無產階級文藝時,深刻地指出:"無可爭論,寫作事業最不能機械劃一,強求一律,少數服從多數。無可爭論,在這個事業中,絕對必須保證有個人創造性和個人愛好的廣闊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內容的廣闊天地。"[12]在這裡,列寧充分肯定了藝術自由是發展無產階級文藝的基本條件之一。詹姆斯反覆強調應給予藝術家以完全的藝術自由,顯然也充分認識到藝術自由對於藝術創作的極端重要性,這是合理的。然而,當他只是一味強調藝術家要反映獨特的心靈而不問這個心靈是否健康和健全時,當他只強調藝術家的個人生活印象而不問這種印象是否準確、是否健康時,其實他是在強調藝術自由的同時,為思想感情不健康甚至格調低下的藝術作品的出籠打開了門戶。因而這種藝術自由的片面性是顯而易見的。
[1] 詹姆斯:《小說的藝術》,載《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43頁,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
[2] 《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51~152頁。
[3] 《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51頁。
[4] 《現代西方文論選》,101頁。
[5] 《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45頁。
[6] 同上書,147頁。
[7] 同上書,156頁。
[8] 《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55頁。
[9] 同上書,147頁。
[10] 同上書,158頁。
[11] 《美國十九世紀文論選》,148頁。
[12] 《列寧論文學與藝術》,68~6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