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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布拉德雷的悲劇理論和"為詩而詩"說

2024-08-14 18:10:42 作者: 蔣孔陽

  布拉德雷(Andrew Cecil Bradley,1851-1935年)是英國文藝理論家、美學家和哲學家,牛津大學詩學教授,英國新黑格爾主義哲學和美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美學著作有:《牛津詩歌講義》、《莎士比亞悲劇》、《黑格爾悲劇理論》等。在哲學方面,布拉德雷認為實在就是絕對,而絕對乃是一種宇宙精神,他說:"在精神之外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實在,同時,任何事物的精神性越多,它就越是真正的實在。"[1]顯然,這種觀點是對黑格爾哲學的直接繼承。不過,他同時也利用貝克萊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對黑格爾的絕對理念加以修正,認為實在與知覺是同一個東西,知覺經驗構成了絕對的內容。然而,他所說的經驗並不是指個人的有限經驗,而是指人類經驗的整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的立場主要是偏向客觀唯心主義一邊的。在認識論方面,布拉德雷有非理性主義的傾向,認為理性並不能認識實在,這種觀點則背離了黑格爾哲學,這種不可知論的傾向具有明顯的神秘主義色彩。此外,他拋棄了黑格爾辯證法的合理內核,繼承了康德的形上學思想方法,把矛盾看成是背理。布拉德雷的哲學具有新黑格主義的一切基本特徵,並深刻地影響著他的美學理論。

  一 "為詩而詩"

  自古希臘以來,西方美學在處理文藝與現實的關係問題上,主張文藝具有現實生活基礎的"模仿"說具有深遠的影響,成為西方美學歷史發展的一條基本線索。布拉德雷提出的"為詩而詩"的理論則與此背道而馳,完全否定藝術(詩)與現實生活的聯繫,他認為:"詩的本質並不在於是真實世界(如我們通常所理解的真實世界)的一部分,或者一個摹本,而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和自治的世界。"[2]布拉德雷提出"為詩而詩"的理論基於下列理由:

  首先,詩的本體論存在並不在於詩與現實生活中種種事物的聯繫,而只是作為想像性的經驗而存在的。在他看來,一首具體的詩只有當讀者把它當作詩來誦讀時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詩,這樣,一首詩其實只是讀者誦讀時所經歷的一連串的經驗,包括聲音、形象、思想、感情等。這樣來理解的詩有什麼意義呢?第一,完全否定了傳統的詩是詩人所創作的觀念。在傳統美學和文藝理論中,詩人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他們是詩歌的創造者,被視為詩的決定因素。在布拉德雷那裡,這種看法被徹底拋棄,詩人的重要性被大大降低了。第二,突出了讀者,突出了讀者的閱讀經驗。這樣,詩之所以作為詩而存在,完全由於讀者的閱讀活動。於是讀者的閱讀及其經歷的閱讀經驗便成了詩的本體論存在的決定因素。布拉德雷認為,由於讀者的個人情況千差萬別,甚至同一讀者每次閱讀時都會有所不同,因此,一首詩的存在並不是以一種固定不變的模式存在,而是以無數不同的因人而異的狀態存在。布拉德雷本世紀初就已洞察了讀者在文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得出的結論與五十年後流行的解釋學美學和接受美學的核心觀點十分相近,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其次,布拉德雷認為詩的目的就在於為了其自身就值得存在的,詩的價值也在於其自身就有內在價值。他承認,就現象上看,詩可以作為一種文化或宗教的手段,詩可以宣洩情感,揚善懲惡,傳播真理,甚至還可以為詩人帶來名譽或金錢。然而,這些絕不是詩的價值所在,當然也不是詩的目的。這樣,當人們要求詩來起到現實世界中的各種作用時,實際上只是想到了詩的外在價值和外在目的,而這些外在價值和外在目的並不能決定詩的真正本質,詩的真正本質只能從詩的內在價值和內在目的上去理解。那麼,由於詩本身就是一個獨立自足的世界,並非是真實世界的一部分,這樣當人們把那些外在的價值和目的強加給它時,也就徹底誤解了詩的本質。布拉德雷的這種觀點把詩與現實生活徹底割裂開來,完全否定了詩所具有的現實根源,這實際上是其哲學觀中的唯心主義成分在美學理論上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當他認為詩只是一種立體的經驗時,實際上已經表明了他認為詩與現實生活無關,而這正是他在哲學上對於知覺經驗極端誇大的觀點在美學和文藝理論上的鮮明表現。否定詩與現實生活的聯繫在理論上是錯誤的,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不過,布拉德雷認為詩本身是一個獨立自在的世界的看法本身也並非一無是處,因為就藝術作品中的世界與現實世界有著明顯的區別,藝術作品中的世界本身要求完整、有機統一、有著內在邏輯性而言,布拉德雷的確看到了藝術中的世界獨特的特點,這顯然是符合藝術創作和藝術作品的實際存在狀態的。就此而言,他的看法具有某些合理因素。

  再次,布拉德雷之所以主張"為詩而詩",還在於他認為詩的價值在於滿足想像。詩用自己的方法把我們在自然或者生命中通過別的形式所遭遇的經歷表現出來,而詩這樣做的時候,主要是藉助於想像力來實現的,因此,詩對於我們提供了多大的價值,就必須看詩能否滿足我們的想像,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我們的想像。"無論何處想像力得到滿足,我們將發現的便不是無根據的幻想,而是具有真實性的形象。"[3]這裡,布拉德雷沿襲了英國浪漫主義美學的傳統,把想像與幻想作了明確的區分,對幻想加以貶抑,認為幻想具有主觀任意性,是無根據的,而想像則以"真實性的形象"的創造為其基本特點。這種看法區別了幻想與想像,特別是指出了藝術想像應當創造形象這一重要特徵,有其合理性。布拉德雷把藝術(詩)與人生加以比較時發現,儘管藝術(詩)與人生是根本不同的,是一獨立自足的世界,然而兩者之間還是有些聯繫的,或者說有著"地下的聯繫"。他承認,詩與人生的善並不是根本對立的,只不過詩不應當去刻意追求道德目的。他舉例說,如果用道德目的來衡量詩的價值就會誤入歧途。例如,把詩的價值用能否刺激宗教感情來衡量,那麼枯燥無味的宗教詩篇《讚美歌》就會成為好詩了。同樣,認為詩的價值在於追求真理或在於宣洩情感就只會掩蓋詩的真正價值所在。儘管如此,詩與人生還是有著某種聯繫。當然,與詩相比,人生通常是真實的,然而卻缺少想像;而詩充滿了想像,卻沒有充分的真實。他的這種看法一方面進一步肯定了詩與現實人生的區別,宣揚"為詩而詩"的理論;另一方面則揭示了詩與想像的內在聯繫。在他看來詩是為想像而想像的,詩通過想像而發展,它並不是像現實事物那樣占有特定的時間和空間,也不訴諸現實的情感、願望,詩只訴諸想像,當然這種想像是具體的,浸透了情感的,正因為這樣,詩的想像能使讀者得到滿足。想像決定了詩的內在價值,而與實際生活沾邊的一切都於詩無補,即使是那些大詩人,如莎士比亞在道德方面的洞見、彌爾頓靈魂的偉大等都與詩的內在價值無關。只有想像才是詩的領域中的強大力量。

  另外,布拉德雷還認為,他之所以主張"為詩而詩",還在於詩的價值既不在詩的內容也不在詩的形式,而在於詩的本身。因為詩的內容和形式是密不可分的,兩者具有統一性,不可能分開存在。因此,試圖單純從內容或者形式上去尋找詩的價值都將被證明是行不通的。認為內容與形式是統一的,這無疑是合理的,不過如果因此就認為詩的價值既不在內容、又不在形式,而只在詩本身,這便否定了藝術作品可以作抽象分析的可能性,這不免陷入片面性。

  布拉德雷"為詩而詩"的理論從根本上說是建立在一種抽象的"無限"之上的,這種"無限"也就是黑格爾式的"絕對",他說得很明白:"在最好的詩周圍,而且不僅在最好的詩周圍,瀰漫著一種無限暗示的氣氛。詩人向我們說出某件事物,但是在這件事物中卻潛藏著一切事物的奧秘。"[4]他認為詩應當追求無限,把無限作為自己的崇拜對象,因為它"不是一種異己力量,而是欲望和渴望的目標……美、真、善如果不是和它完全相同,那麼也是它的最高表現。它是一種獨一無二的力量。"[5]正是瀰漫於詩中的這種無限能夠滿足我們的想像。無限儘管無處不在,然而詩人和藝術卻並不能用語言、樂音或色彩加以表現,而只能加以暗示。詩的價值和意義就在於這種暗示。顯而易見,布拉德雷的"為詩而詩"理論在徹底割斷了與現實生活的聯繫的同時,卻把自己的立足點放在具有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的"無限"之上,這種"無限"既像黑格爾的"絕對理念",又像宗教世界中的"上帝":它無所不在,又不能真正用凡夫俗子之心靈或手加以把握。從中不難看到,布拉德雷的詩歌理論向著神學理論和宗教蒙昧主義邁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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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悲劇理論

  布拉德雷的悲劇理論受到黑格爾美學的影響尤為深刻,在許多具體問題上,他直接繼承了黑格爾的悲劇理論觀點,並加上了自己的發揮。

  在黑格爾那裡,悲劇實質上是兩種倫理力量之間的衝突,就其本身而言,這兩種倫理力量都有著自己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對於他所謂的"永恆正義"而言,它們又有著各自的片面性。悲劇衝突的結果,代表某一倫理力量的個人都遭到了痛苦甚至毀滅,但恰恰證明了"永恆正義"的勝利。在黑格爾的悲劇本質論中,黑格爾哲學中的強有力的方面和其局限性都得到了充分的顯現:用矛盾衝突的觀點研究悲劇問題是其理論的鮮明特點,滲透著辯證法的光芒,而用"永恆正義"的最終勝利調和衝突的雙方,則又表明黑格爾的局限性。布拉德雷的悲劇本質理論印有黑格爾美學的深深的痕跡。在他看來,悲劇的本質在於道德力量之間的衝突,悲劇中人物的痛苦和死亡就是由於這種衝突引起的,悲劇衝突並不是同命運或冥冥中的力量的衝突。他發現莎劇中的衝突與中世紀的悲劇事實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那時,人們所理解的悲劇乃是一種命運悲劇,由於命運的逆轉,一個身居高位的、既幸福又安全的人會突然陷入困境,遭受種種苦難或死亡,於是人們會產生恐怖和敬畏的感情,對於冥冥中起作用的神秘的命運感到深不可測,感到害怕。而莎劇中的衝突則不是這樣表現人同命運的衝突,而是同道德力量的衝突。這種道德力量實際上與我們在劇中人物身上所看到的值得敬仰的一切是十分接近的。

  布拉德雷進一步分析說,在莎劇中,最終起作用的是"道德秩序",悲劇中的人物則是道德秩序的各個部分,是道德秩序的表現和產物。道德秩序包含著善與惡之間的鬥爭,就悲劇人物來說,他的心靈既有善的方面,也有缺點或惡行。缺點和惡行是道德秩序不忠實於人物善的靈魂的。因此,就悲劇人物而言,在自己的心靈中發生善與惡的衝突的同時,他也就遭受到痛苦和死亡,與此同時,道德秩序也在自身衝突、傾軋。因此,惡在悲劇中是必不可少的力量,悲劇離開了惡,那麼也就不成其為悲劇了。悲劇必然包含著善的被糟蹋。這樣,在布拉德雷看來,悲劇本質上就是善與惡的倫理衝突,善與惡成為悲劇衝突中不能分割、也不能加以調和的兩個方面。道德秩序是在其內部產生惡的,當它努力戰勝和排斥惡的時候,使其自身也受到了痛苦的折磨,其結果,不僅喪失了惡,同時也失去了善。布拉德雷認為,悲劇就是善與惡的鬥爭,惡只有靠著世界自我折磨才能克服,換言之,悲劇就是這部世界戲劇的形象反映,善惡鬥爭則是這部世界戲劇不斷上演的精彩片斷。但布拉德雷又堅信,世界並不因此就是一個"邪惡的王國",因為如果世界是"邪惡的王國,那就會毫無價值",也就不會再有什麼悲劇了,因為在這個邪惡王國中,痛苦和死亡都會變得無足輕重。[6]顯而易見,布拉德雷的悲劇本質論與黑格爾悲劇理論有著不解之緣。他也從善與惡的衝突來揭示悲劇的本質,這與黑格爾所說的悲劇產生於兩種倫理力量之間的衝突如出一轍。不僅如此,他也從道德秩序最終獲得勝利,重獲和平來說明悲劇的最終結果,這又與黑格爾所說的"永恆正義"的勝利十分相似。同時,在說明自己的理論時,他也如黑格爾用古希臘悲劇作例證加以具體分析一樣,用莎士比亞的悲劇來說明自己的悲劇本質論。這樣,黑格爾悲劇本質論的優點和缺點,我們幾乎可以同樣用來說明布拉德雷悲劇本質論的得失。

  在談到悲劇主人公時,布拉德雷認為,悲劇的主人公必須要為自己的行動負責,不應當屈從於純粹的偶然性,否則我們就不能依據道德原則來對他們加以評判。在莎劇中,不論是哈姆雷特、麥克白斯還是李爾王,都有選擇的自由,都能對自己的行動負責。布拉德雷認為,在悲劇中主人公的災難並不是命運不濟帶來的,而是來自於主人公自己的行動。他指出,在莎士比亞的悲劇中是找不到宿命論的痕跡的。他認為,主人公的行動是處在一定的環境中的,他們的行動又是與他們的性格有關,是他們的性格在一定的環境中引起的某些行動導致了他們悲劇性的災難。因此,造成主人公毀滅的災難並不是由於主人公偶然遭遇到的某些事情造成的,而應當看成是主人公自己造成的,是主人公的性格和所處的環境引起的行動使他面臨著痛苦和死亡。悲劇是有著深刻的內在原因的。因此,在布拉德雷看來,悲劇的中心其實就是由性格產生的行動,或者也可以說是由行動產生的性格。這樣,從對於莎士比亞悲劇的研究中,布拉德雷發現古希臘的命運悲劇開始被性格悲劇取代了。布拉德雷的這一發現是十分有意義的,它表明布拉德雷以其敏銳的洞察力把握了西方悲劇的重大轉折點,並力圖從理論上加以概括,從而對於悲劇理論的發展做出了獨到的貢獻。布拉德雷特別指出,悲劇主人公的性格應在行動中表現出來,如果主人公的精神力量只限於在其靈魂中衝突著,例如,麥克白斯靈魂中叛逆的野心與忠義、愛國心的衝突,並沒有通過其行動表現出來,那麼這是不能構成悲劇的。

  布拉德雷還認為,悲劇的主人公應當是崇高的人。即使是麥克白斯這樣犯下可怕的弒君罪的主人公也不例外,他與哈姆雷特、李爾王處於同一水平,因為他有著可怕的勇氣,處在內心的震顫之中。布拉德雷說:"崇高通過克服我們的有限或使之受到震盪而喚醒對無限或絕對的意識。"[7]悲劇主人公之所以是崇高的,最主要是因為在各種崇高中並沒有倫理方面的差別,每一主人公都有著崇高的無限性。布拉德雷的這種對於悲劇主人公的看法觸及了崇高這一審美概念,這又與人們常常把悲劇與崇高相聯繫相吻合。他明確指出崇高是對有限的克服和對無限的意識,這表明他主要是從精神的角度來審視崇高問題,與把崇高僅僅看成是數量或力量的巨大的觀點相比,更注重的是崇高與人類主體的聯繫,這無疑是合理的。不過當他認為在崇高中並沒有倫理方面的差別時,他也和黑格爾一樣,抹殺了悲劇中實際存在的道德評價。

  關於悲劇的結局,在黑格爾那裡是通過兩種相互衝突的倫理力量以及代表它們的悲劇人物的兩敗俱傷,證明"永恆正義"的勝利,對於布拉德雷來說,悲劇的結局也是"一種正義典範"的表現。他說,在悲劇中,世界會對惡作出強烈的反應,"在驅除它的鬥爭中,世界被迫損毀了自己。如果我們問世界為什麼會產生那種使它震顫,使它受損毀的東西,悲劇不會給我們作出回答。我們在尋求答案時正試圖超越悲劇"。[8]儘管布拉德雷認為從表面上看,悲劇並不明確告訴觀眾是什麼使善惡雙方都遭到損毀,但實際上他非常明白:是"正義"的力量使然。他指出,在悲劇中,悲劇主人公應對他們自己的行為負責,實際上也完全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李爾王的確發瘋了,那也是暫時的,是他自由行動的結果。如果悲劇主人公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話,那就沒有悲劇了。因此,悲劇中的災禍乃是對於主人公行為的一種報復,這是正義的一種顯現。這同樣是對於存在於主人公心中和身外的道德秩序的一種維護,儘管這種維護是極其嚴厲的,帶來了災禍,因而也是十分可怕的,但是這正是正義的表現。對於悲劇這樣的結局,觀眾是認可的,因為他們的正義感得到了滿足。儘管如此,布拉德雷又補充說,在討論悲劇時卻不應當使用正義、美德之類的術語,也就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因為他認為使用這樣的術語會使讀者或作者脫離悲劇立場,回到日常的法律和道德概念中去。一方面,一定要使用這樣的術語的話,在有些情況下就會褻瀆健全的道德感(如認為李爾王因為自己的愚蠢、自私而罪有應得),同時認為悲劇世界的秩序是公正的,也只是訴諸信仰或者在模糊不清的意義上使用該詞。可見,布拉德雷一方面繼承了黑格爾對於悲劇的結局是"永恆正義"勝利的觀點;另一方面又作了某種保留,這種保留從根本上說是與他主張悲劇應當與現實生活無關相聯繫的,這樣他反對用日常生活中的倫理判斷來評判悲劇人物。這表明,他所主張的"為詩而詩"的理論同樣也滲透到他的悲劇理論之中。

  總之,布拉德雷的美學理論是從新黑格爾主義立場上對於一些美學重要問題的研究,其中包含了黑格爾哲學、美學的深刻影響,又具有布拉德雷自己的發揮,尤其是他的"為詩而詩"和悲劇理論對於後來的形式主義美學、戲劇美學和莎士比亞戲劇研究都產生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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