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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巴希的"同情的象徵主義"說

2024-08-14 18:09:37 作者: 蔣孔陽

  移情說美學在法國的主要代表維克多·巴希(Victor Basch,1865-1944年)是巴黎大學教授,1926年曾任法國人權運動聯盟主席。巴希的美學代表作是《康德美學批判》(1897年),此外還著有《戲劇美學研究》、《美學、哲學和文學評論》等書。

  

  巴希的移情說主要來源於費希爾父子和谷魯斯。他認為,審美的情感具有這樣幾個基本特點:①來自視覺和聽覺;②涉及的是事物的形式;③是不假思索的;④對引起實際行動的意志影響較弱;⑤易於丟開;⑥是一種同情的社會情感。其中,最後一個特點起主導作用。他說,"我認為,美感首先就是一種同情感,不過這是一種十分特殊的同情感"[6]

  巴希認為,美感是特殊的快感,而一切快感都帶有私利,然而,美感又是無私的。這就是包含在美感中的一對矛盾。"把審美感情歸結為一種同情感情,這一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美感像一切同情感一樣,既是利己的,又是無私的。說它利己是指:當我們享受美時,我們既感受到我們的高級官能的正常、和諧活動時的肉體快樂(即消耗最小的力量獲得最大的刺激),又感受到擴大我們的生命、大力展示我們的智能的心理快樂;一旦這種享樂是我們自己的,它就是我們那個自我的一部分,因此我們不能不嚮往這種享樂,希望得到這種享樂。但另一方面,美感又是無私的,因為我們並未把我們感受到的享樂同這種享樂所屬的複雜感情割裂開來,我們並不是為了享樂而去追求享樂,享樂並不是美感的目的。"[7]這段話中包含了巴希對美感內在矛盾的基本看法,其中既包含了康德把審美判斷看成是不涉及利害關係然而又具有主觀的合目的性這一思想的影響,又融合了格蘭特·艾倫的快樂說美學的基本觀點。艾倫認為,美感就是對於那種給神經系統提供最大刺激和最小消耗的東西的感受。

  巴希追隨費希爾父子,認為美感經驗在本質上是一種"同情的象徵主義"(symbolisme sympathique)的活動。審美的同情也就是費希爾父子所說的移情作用和谷魯斯所說的"內模仿"。他指出,審美的同情就是"給沒有生命的事物灌注生命、人格和生氣,就是對這些事物產生同情和共鳴,因為同情恰恰就是脫離自我,把自我賦予和注入他物"[8]。另一方面,巴希強調說,同情的實質在於象徵。象徵"應該作為真正解釋審美感情的源泉"[9]。象徵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是事物的含義、內容和底蘊;二是這個內容的表達、它的形象和形式。而在兩者之間應有不一致的地方,否則就不需要象徵了。巴希認為,美感中包含的直接的感覺因素、直接的智力因素和聯想因素都是藉助於象徵起作用的,都要以同情的感情加以解釋。

  在對審美的同情和象徵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巴希把他的移情說歸結為"同情的象徵主義"。這一基本概念包含了三層意思:第一,在審美活動中,客觀的形象總是象徵著主觀的思想感情;第二,審美情感是一種同情的社會情感,美感經驗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同情的象徵主義的活動;第三,在審美觀照中,感性的因素與理智的或回憶的因素完全融為一體。這種同情的象徵主義活動以聯想作用為前提,但又不能完全歸結為聯想作用。同情的象徵主義活動所產生的愉悅是審美經驗的最本質的特徵。

  巴希的移情說美學實質上是一種主觀主義的美學,他把美看成是主觀的,只存在於觀照的心靈之中,即存在於心靈與對象發生同情的共鳴之際。他的美學觀點受到了康德美學的重要影響,對於移情說美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1] 庫申:《論真美善》,第二篇第六章,見《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345~346頁。

  [2] 羅丹:《羅丹藝術論》,見《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482頁。

  [3] 羅丹:《羅丹藝術論》,見《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490頁。

  [4] 參見契普等編:《現代藝術理論》,59頁,伯克萊,1968。

  [5] 參見契普等編:《現代藝術理論》,62頁。

  [6] 巴希:《康德美學批判》,載《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580頁。

  [7] 《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585頁。

  [8] 《十九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英法美卷),592頁。

  [9] 同上書,5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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