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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古典主義的理想:整體和得體

2024-08-14 18:01:49 作者: 蔣孔陽

  貫徹在以賀拉斯為代表的古典主義,以及17、18世紀新古典主義理論的哲學基礎是理性,具體體現在其美學—文學理論中的是「得體」觀念,這種「得體」觀念是和整體性觀念緊密結在一起的。費爾克拉夫在他給《詩藝》所寫的導論,以及哈克所寫的有關論文中,就明確地指出了這點:

  畫家和詩人用於傳遞給讀者們的是這種典範,在詩歌中正像在其他藝術中一樣,所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得體。這種貫徹在全部書信中的文藝得體觀念,以許多方式得到說明,在《詩藝》中所提供的可以說是藝術的整體。[51]

  朱光潛(1897—1986年)獨立地提出相類似的觀點:

  古典主義者都號召向古典文學作品學習,究竟古典文學的理想是什麼呢?或者說,根據古典主義者的看法,詩所必不可少的品質是什麼呢?賀拉斯的回答是「合式」(decorum)或「妥帖得體」。「合式」這個概念是貫串在《論詩藝》里的一條紅線。根據這個概念,一切都要做到恰如其分,叫人感到它完美,沒有什麼不妥當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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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就貫徹於賀拉斯文藝理論中的核心觀念「得體」,以及與之密切相聯繫的「整體」觀念,分別進行闡述。

  一 整體

  有機統一的整體概念,早在亞里士多德的美學—文藝理論中就占到重要地位。他正是從這個基本概念出發,給悲劇下定義的:「悲劇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他所列舉的悲劇的六個組成部分,彼此就構成有機統一的整體。

  賀拉斯在《詩藝》開頭討論到詩的內容和原理時就強調,詩、畫等文藝作品要達到內在有機整體的統一。他聲稱,詩人和畫家進行創作時,都有運用幻想的權利,他自己就熱衷於追求這種幻想,「我夢寐求之,也允許別人憧憬」[53]。但都不能因此而想入非非。反之,如果畫家作了這樣一幅畫像:上面是美女的頭,長在馬頸上,四肢是由各種動物的肢體拼湊起來的,四肢上又覆蓋著各色羽毛,下面長著一條又黑又丑的魚尾巴。人們看到這幅圖畫,豈不要捧腹大笑。詩人和畫家,都有進行大膽創造的權利,但不能就此允許把野性和馴服結合起來,把蟒蛇和飛鳥、羔羊和猛虎,交配在一起。即在詩、畫等作品的內容上,要做到的是內在有機統一的整體。

  在修辭和語言上也同樣如此。例如,詩人在描寫開始時很莊嚴,給人以很大的希望,但要是「為了斑斕奪目綴上大紅補釘幾片」[54],即原本寫得莊嚴樸素,現在卻又出現一兩句絢爛的辭藻,那就不協調了。絢爛的辭藻是很好的,但與原本庄嚴樸素的描寫放在一起,就顯得不得其所。由此得出結論,無論是內容還是修辭描寫,「總之,不論作什麼,至少要作到統一、一致」[55]。

  就創作的主題而言,既要求繼承傳統,也要注意到創新。但無論是繼承和創新,其主題都要求貫徹始終。賀拉斯特別強調,創造新的主題是尤其困難的,特別要注意到人物性格的前後一致:

  假如你搬上舞台一個新鮮的主題,

  假如你敢於塑造一個嶄新的烈士

  他的性格必須貫徹始終前後一致。[56]

  進而指出,在文藝創作中,僅僅做到細節的真實是不夠的,更要注意到整體的效果。任憑拙劣的匠人,能將雕像的指甲、鬈髮雕得惟妙惟肖,但由於未雕塑出人的整體,總難免於失敗:

  愛米留斯體育院附近最劣的銅匠,

  能以銅鑄出指甲,仿製鬢影的飄揚;

  但總的效果不佳,塑不出整體形象。

  如果我有心創作,我不願學他那樣,

  正如我不願我鼻子終生歪在一旁,

  即令我的美目和發光能令人激賞。[57]

  的確,即令將眼睛和頭髮描繪、雕塑得完美而受人讚賞,但要是將鼻子描繪和雕塑得不好,整體的效果是不會好的。

  總之,詩人、畫家和雕塑在進行創作時,不僅是主題、人物性格,還是修辭、語詞形容、各組成部分之間,都要注意到是內在有機統一的整體;不僅要注意到細節的真實,而且還要注意到整體的效果。這樣創作出來的詩歌、繪畫、雕塑等文藝作品,才能「令人激賞」。

  二 得體

  相比之下,賀拉斯在詩歌創作中更注意到「得體」觀念。

  「得體」的原希臘語是「prepon」,拉丁語為「decorum」,英語有不同的譯法:「propriety」、「suitability」、「appropriate」。漢語尚有其他種種譯法:「合式」、「合體」、「合宜」、「適合」、「得當」、「恰當」等。這個概念,並不是賀拉斯首先提出來的。與它相接近的概念,例如「尺度」、「比例」等概念,早在史詩詩人赫西奧德的作品中,就已經提到了:「遵守應有的尺度和比例是萬物中最好的。」[58]

  蘇格拉底在探求美的定義時,就曾經將「得體」與美聯繫起來:「現在就來看看這得體,看看什麼是得體,得體是否就是美。」[59]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中,從相當於中庸(中道)的意義來理解「得體」。在《修辭學》中,至少有兩處提到修辭風格的得體:

  至於用語的優美……應得體。[60]

  用語若是能表達情感和性情,並且與事實載體或題材相比之下顯得協調,就稱得上得體。[61]

  直到希臘化時期和接踵而來的羅馬帝國時期,「得體」才發展成為美學和文藝理論中的重要概念。斯多葛學派傾向於將「得體」和「對稱」區別開來,將「得體」理解為體現了對各部分與整體關係的調整,而「對稱」涉及的是各部分與本身相互間的一致,並進一步認為,在得體中看到的是獨立的美,它被調整得適合於每個物體、人或環境的特性。所以,斯多葛學派「他們在大自然中主要尋找對稱,在人工製品中主要尋找得體」[62]。這裡所用的人工製品,不僅包括文藝而且還包括生活方式和習慣等。從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以來的傳統,「得體」這個概念既和美學有關,又與倫理學有關。以後,羅馬的西塞羅也重視這個概念,並意識到把握這個概念並非是輕而易舉的:「沒有什麼事情比發現適合的東西更困難的了,希臘人稱它為『prepon』,而我們稱它為『decorum』(得體)。」[63]

  賀拉斯進一步推進了這個概念在文藝創作中的意義和作用,他將「得體」理解為:滲透並構成文藝創作之所以成為有機統一整體的那種本質。他在《詩藝》開頭指出,詩人和畫家從事創作時要注意到作品應該是有機統一的整體。緊接著就向皮索父子們指出,要想達到隨之而來的「得體」,並非是輕而易舉的,大多數詩人所理解的「恰到好處」,實際上是假象。他自己就深有體會,他想寫得簡短些,但寫出來的詩行卻很晦澀;想追求平易,但在筋骨、魄力方面又都有欠缺;要想寫得宏偉,結果寫出來的東西卻變得臃腫。有些人寫作為了安全,因此小心翼翼怕冒風險,結果變為在地上爬行;有些人想在主題上亂翻花樣,標新立異,結果把風牛馬不相及的東西湊合在一起。就像在樹林裡畫上海豚,在海浪上畫條野豬。如果你不懂得寫作的藝術,那麼你想避免某種錯誤,反而犯了另一種過失。[64]

  正是鑑於在創作上達到「得體」是困難的,他就致力於探討如何在創作上達到這種「得體」。

  第一,在體裁、格律等的運用上,悲劇和喜劇中不同人物和事項,要用不同的體裁、格律來表現。

  帝王將相的業績、悲慘的戰爭,要像荷馬那樣,用一長二短的六步詩格來表示,長短不齊的詩句搭配成的,即輓歌體疊句,早先用作為哀歌體的詩格,後來也用它來表感神恩的心情。公元前7世紀時古希臘詩人阿喀羅科斯(約前714—約前676年),自創用「短長格」(指每行三雙音步,每步一短一長的詩格)來表達激情,後來悲劇和喜劇也都採用了這種詩格,因為這種詩格用於對話最為「適宜」。喜劇的主題不能使用悲劇的詩句,反之亦然。如果不能使用不同的詩格來寫作不同體裁的詩歌,也就不成其為詩人,這就要勤於學習:

  天才作品各有不同的主題和風度,

  如果我無知無識,怎配詩人的榮譽?

  我何苦不懂裝懂,不學而寧可糊塗?

  喜劇的主題不能使用悲劇的詩句;

  同樣,如果要歌詠提厄斯忒的筵席,

  就不能使用適合喜劇的日常談吐。

  讓各種體裁守住它在所應在之處。[65]

  第二,人物性格要合乎類型。

  賀拉斯聲稱,詩歌、戲劇作品要得到讀者、觀眾的讚賞,其人物的性格要與人物的不同年齡的習性相當。少年人的性格像一塊蠟,任憑罪惡捏弄,不懂得有備無患的道理,欲望無窮,而又喜新厭舊。到了成年,興趣就起了變化,一味追求金錢和朋友。到了老年,就變為貪得吝嗇,顧慮多端,貪圖長生不死。詩人寫作時,必須永遠堅定不移地把年齡和性格特點恰當配合起來:

  所以要注意適合各種年齡的氣習,

  免得把老年人的心事賦予青春時期,

  免得把成年的特性賦予少年稚子。[66]

  即作家創作的人物的性格,必須符合固有的類型。這種主張有積極的一面,實質上是將詩歌、戲劇的創作理解為現實的反映,從而表明他的文藝觀,基本上是符合現實主義原則的。但他強調的是定型性、類型化,即普遍性,而且是永恆不變的,指的是普遍的人性。因此,要是將他的這種普遍性的得體說解釋為典型性,那麼未必是正確的。韋勒克就曾提到這種將普遍性曲解為典型性的觀點,「提出典型性與普遍性的要求是以合宜、合度、合體這種教條為基礎的」[67]。賀拉斯的這種類型觀的得體說,強調的是永遠不變的普遍性,無視或否定人物性格在共性的基礎上尚有它的個性和特殊性,排除了人物性格的時代性、地方性和偶然性。當他將這種混同於類型觀的得體說,同古希臘的作品相混同時,更加顯示出他的觀點的局限性。他講到,無論是遵循傳統或者獨創,所創造的東西都要自相一致。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強調詩人創作的作品,其內容應該是內在有機統一的整體。但他接著認為,所創作的情節、人物性格要以古希臘史詩等為依歸,表明他離開了原先的素樸的現實主義。例如,當在舞台上再現某個人物時,要與古希臘作品完全一致,再現阿喀琉斯時,要是像荷馬史詩《伊利亞特》中的阿喀琉斯那樣寫得急躁、暴戾、無情、尖刻等,這就脫離了現實主義,即便是素樸的現實主義。賀拉斯的這種觀點,正是他的崇尚古典的保守觀點的具體體現。

  第三,情節的表現要有節制。

  現存亞里士多德的《詩學》,主要是討論悲劇,而在悲劇的六種成分中又主要是討論情節。但是,賀拉斯對情節的討論是簡略的,而且只著眼於情節在舞台上的表演問題,很少討論到情節本身。他聲稱,情節可以在舞台上演出,也可以通過敘述。通過聽覺來打動人的心靈比較緩慢,不如呈現在觀眾的眼前,比較可靠,讓觀眾自己親眼看看。但是不該在舞台上演出的,就不要在舞台上演出,有許多情節不必呈現在觀眾眼前,只消讓講得流利的演員在觀眾面前敘述一遍就夠了。例如,不必讓美狄亞當著觀眾屠殺自己的孩子,不必讓罪惡的阿特柔斯公開地煮人肉吃,不必把普洛克涅當眾變成一隻鳥,也不必把卡德摩斯當眾變成一條蛇。[68]詩人這裡強調,作家表現情節要有節制,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將所有一切都暴露給讀者或觀眾,這固然有持貴族溫良恭儉讓的虛假的一面,但也有積極的含義,以防止文藝作品起到消極的乃至誨淫誨盜的負面作用。至於他所講的,為了贏得觀眾,戲劇最好分五幕,台上至多只能有三個演員同時說話,不要企圖讓第四個演員說話等,原本各有依據,但詩人有把它們定成死板法則的傾向,對於後來西方戲劇的發展,有時反倒起了消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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