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詩和音樂

2024-08-14 18:00:15 作者: 蔣孔陽

  斯多葛學派除了對美和藝術進行了廣泛討論外,還對詩和音樂進行了具體探討。

  一 詩: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前面已經討論過,以塞涅卡為代表的晚期斯多葛學派對傳統的「七藝」持否定的觀點,肯定的唯一真正自由的藝術是哲學,因為哲學是以美德為目的的自由的藝術。至於詩歌,也只有當它能夠成為傳達哲學觀念的工具的時候,才是真正自由的藝術。[108]

  斯多葛學派在詩的理論上的貢獻是強調詩的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古希臘傳統關於詩和散文相區別的概念一直是不明確的,所以有的強調詩的特徵在於形式,有的則強調詩的特徵在於內容。智者強調詩的形式,將詩定義為韻律的言語,而亞里士多德則傾向於強調內容,將詩定義為「以語言模仿生活」。中期斯多葛學派的波塞多紐則將詩的形式和內容結合起來給詩下定義:

  波塞多紐在他的論文《論風格》中,將詩的用語定義為是韻律和節奏的用語,因此就自動地避免了散文的特徵……要是這些詩的用語是有意義的,並包含敘述或表現人和神的事情,它就是詩。[109]

  這樣也就將強調形式和強調內容(題材)的兩種對立的觀點統一了起來。從外在修辭上講,詩是一種有韻律和抑揚頓挫的節奏的語言,這樣就和散文區別了開來。從內容上講,詩是有意義的,並包含敘述或表現人和神的事情的,這樣也就和一般的韻文區別了開來。

  波塞多紐的這種見解,在斯多葛學派中並非是偶然的。晚期斯多葛學派主要代表塞涅卡記載道,早期斯多葛學派第二任領袖克萊安塞也有類似的主張:

  

  事實上,用克萊安塞的「比喻」,正像我們吹出的呼氣,通過長而窄的喇叭管,最後從喇叭口釋放出來產生出一種更為清晰的音調那樣,我們的意義也是被詩行形式的嚴密限制所淨化了。[110]

  也就是說,通過「詩行形式」,所要表達的「意義」(即內容),人可以得到淨化。晚期伊壁鳩魯學派的成員菲羅德謨,也曾記載到克萊安塞相類似的見解:

  克萊安塞說,詩和音樂的形式更好一些:一篇哲學論文,確實能很好地表現神和人的內容,但它缺乏合適的詞語來表現神的偉大。因此,悅耳的聲音和節奏在達到關於神的內容的真實方面是無與倫比的。[111]

  這裡依然表明詩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但也表明詩的形式對所表述的內容具有積極作用。但同一個菲羅德謨在另一則記載中提到,斯多葛學派認為詩的美取決於其內容:「人們(指斯多葛學派——引者)說,包含著智慧的思想的詩是美的。」[112]

  根據這些不同來源、不同時期的有關記載,足以表明,斯多葛學派在有關詩的理論上,一貫強調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二 音樂

  當時在音樂理論上,出現了以斯多葛學派為代表的,對音樂的理性的解釋,同以伊壁鳩魯學派為代表的非理性的音樂解釋之間的爭論,這場爭論被認為是「古代美學中最後一次重大的辯論」[113]。

  這場辯論具體表現在,對音樂的鑑賞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還是建立在感性的情感的基礎上,音樂究竟是出之於深思熟慮,還僅僅是審美快感的體驗。原先畢達哥拉斯學派就持前一種觀點,將音樂更多地與數學聯繫起來,強調音樂的理性的特徵,從而認為音樂的鑑賞是客觀的。智者們從主觀唯心主義的感覺論出發,從而認為音樂的鑑賞是主觀的、非理性的。這點,以晚期斯多葛學派的愛比克泰德的觀點為代表。

  阿里安在其記載愛比克泰德言論的第一卷第一章「論我們力所能及和力所不能及的事物」中,就記載到愛比克泰德強調對音樂的鑑賞是建築在「理性的能力」的基礎上的。愛比克泰德聲稱,音樂所告訴人們的是關於音調的,但是在什麼特殊的時候,應該或不應該唱歌和奏樂,音樂就不告訴人們了,那麼由什麼來告訴人們呢:

  是那個既沉思其自身又沉思一切其他事物的能力。那種能力是什麼?是理性的能力,因為我們發現只有理性的能力能評價其自身——它是什麼,它的能力是什麼,它的價值是什麼——並且能評價其他一切。黃金自己不說話,是誰告訴我們說黃金是美的?顯然是那判斷事物的現象的能力。那辨別音樂的技藝、語法的技藝等,證明它們的用處,並顯示它們的時宜的又是什麼呢?除去這種理性的能力就沒有別的了。[114]

  這裡愛比克泰德這個斯多葛學派成員,明確肯定人們是憑藉理性鑑賞、評價音樂的。但他卻又認為這種「理性的能力」、「這種最優秀而高尚的能力」是天賦的,是神「放在我們自己的能力之中,但是一切其他的東西,神們並未曾放在我們自己的能力之中」[115]。這種觀點,與他在認識論上認為「預擬概念」是天賦的觀點是一致的,認為人們正是憑藉這種天賦的「預擬概念」去評判具體事項的。

  古希臘對音樂究竟是模仿的藝術還是性格的藝術,歷來是有爭議的。比較而言,由於性格論是與倫理道德觀相聯繫,所以長期以來占到主導地位。所謂音樂的性格論,根據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記載:

  ……某一種悅耳的歌曲,在靈魂里產生莊嚴而高尚的動機,而另一種悅耳的歌曲,在靈魂里產生卑劣而可恥的動機。這樣的歌曲,音樂家們通常稱之為性格,因為它們形成了性格。[116]

  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和柏拉圖等都持性格論。當時希臘世界的音樂,各地區的音樂有它的特殊風格和特殊的倫理性質,如(1)呂底亞式、(2)伊奧尼亞式、(3)多利斯式、(4)弗里基亞式等。它們各有特點。這些,在本卷第八章第六節中具體討論過了。

  斯多葛學派由於強調文藝的社會作用,在音樂問題上也是持性格論觀點的,強調音樂對性格的影響。這以早期斯多葛學派的巴比倫的第歐根尼為代表,他曾聲稱:

  忿怒、歡樂和悲哀的體驗是共同的,因為這種性格就居於我們的內心,而不是外在我們的事物。音樂也屬於這些共同的體驗,因為所有的希臘人和野蠻人,我們可以說,在生命的各個階段上,都熱愛它。每個兒童的靈魂在獲得理性前,都屈服於音樂的力量。[117]

  以第歐根尼為代表的這種性格論,遭到持音樂模仿論的伊壁鳩魯學派的菲羅德謨的指名批評。菲羅德謨從音樂模仿論出發,認為音樂和靈魂之間並無特殊聯繫,進而認為音樂與道德倫理行為間並無聯繫,並反對對音樂的神秘解釋。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19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 德·沃格爾:《希臘哲學:附有注釋的原始資料集》,第3卷,45~46頁,萊頓,1976。

  [3] 策勒:《斯多葛學派、伊壁鳩魯學派和懷疑論學派》,37頁。

  [4]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轉引自巴克:《從亞歷山大到君士坦丁》,23頁。

  [5] 同上書,第7卷第169節。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167頁。

  [7]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4—5節。

  [8] 同上書,第7卷第175節。

  [9] 艾修斯:《哲學家意見集成》,第1卷,轉引自《古希臘羅馬哲學》,37l頁。

  [10] 同上書,轉引自《古希臘羅馬哲學》,371頁。

  [11]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40節。

  [12] 阿姆斯特朗主編:《劍橋晚期希臘和早期中世紀哲學史》,124頁。

  [13]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3卷,19頁。

  [14] 策勒:《希臘哲學中的折中主義史》,51頁,倫敦。

  [15] 策勒—內斯特萊:《希臘哲學史綱》,249頁,倫敦,1931。

  [16] 同上書,249頁。

  [17] 西塞羅:《論神的本性》,第1卷第44章第123節。

  [18] 策勒:《希臘哲學中折中主義史》,61頁。

  [19] 文德蘭德:《希臘主義—羅馬文化》,61頁。轉見E·巴克:《從亞歷山大到查士丁尼》,281頁。

  [20] 同上書,134頁。轉見E·巴克:《從亞歷山大到查士丁尼》,281頁。

  [21] 轉見阿姆斯特朗:《劍橋晚期希臘和早期中世紀哲學史》,126頁。

  [22] 策勒:《希臘哲學中折中主義史》,61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32~33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4] 阿姆斯特朗主編:《劍橋晚期希臘和早期中世紀哲學史》,129頁。

  [2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33頁。

  [26] 轉引自巴克《從亞歷山大到君士坦丁》,311頁。

  [27]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4卷第7章第16節。

  [28] 同上書,第1卷第19章第9節。

  [29] 策勒:《希臘哲學中折中主義史》,266頁。

  [30] 阿利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3卷第24章第10—11節。

  [31] 同上書,第7章第19—21節。

  [32] 羅斯托夫采夫:《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下冊,529—530頁。

  [33] 馬可·奧勒留:《沉思錄》,第2卷第1節、第5卷第27節。

  [34] 科埃斯特:《新約引論》,第1卷,355頁,柏林—紐約,1982。

  [35] 馬可·奧勒留:《沉思錄》,第5卷第13、32節。

  [36] 同上書,第4卷第42節、第5卷第23節、第6卷第15節、第9卷第28節。

  [37] 《劍橋古代史》,第11卷,372頁。

  [38] 馬可·奧勒留:《沉思錄》,第10卷第15節。

  [39] 同上書,第4卷第4節。

  [40] 《劍橋古代史》,第11卷,367頁。

  [41]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50節。

  [42] 根據我們對斯多葛學派和伊壁鳩魯的理解,並參照策勒的德譯「der Begriff」,將「prolepsis」譯為「概念」。

  [43] 馬可·奧勒留:《沉思錄》,第4卷第20節。

  [44] 馬可·奧勒留:《沉思錄》,第3卷第2節。

  [45] 同上書,第3卷第2節。

  [46] 同上書,第3卷第2節。

  [47]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3卷第1章第3節。

  [48]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3卷第l章第9節。

  [49]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3卷,18頁。

  [50] 格思里:《希臘哲學史》,第1卷,19頁。

  [51] 艾修斯:《哲學家意見集成》,第1卷第6節。

  [52] 西塞羅:De Natura Deorum,第2卷第13章第57節。

  [53] 同上書,第2卷第13章第35節。

  [54] 同上書,第2卷第22章第57節。

  [55] 斐洛:《論君主》,第1卷第216節M。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95~196頁。

  [56] 普盧塔克:《論斯多葛學派的對立》,第25卷第1004節C。

  [57] 伽倫:《論希波克拉底和柏拉圖的學說》,第5卷第2章第158節。

  [58] 同上書,第5卷第3章第161節。

  [59] 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89頁。

  [60] 斐洛:《摩西傳》,第3卷。

  [61] 斯托拜烏:《文摘集》,第2卷第62章第15節。

  [62] 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89頁。

  [63]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59節。

  [64] 巴比倫的第歐根尼殘篇第24。

  [65] 西塞羅:《演說家》,第21章第70節。

  [66] 普盧塔克:《青年人怎樣讀詩》,18D。

  [67] 柏拉圖:《呂西斯篇》,216。

  [68] 柏拉圖:《會飲篇》,201B。

  [69] 柏拉圖:《國家篇》,452E。

  [70] 亞里士多德:《形上學》,1078a33—34。

  [71]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87節。

  [72] 同上書,第7卷第88節。

  [73] 格思里:《希臘哲學史》,第1卷,20頁。

  [74]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100—101節。

  [75] 同上書,第7卷第101節。

  [76] 斯托拜烏:《箴言和牧歌》,第2卷第77章第6節。

  [77] 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97頁。

  [78] 貝克爾編:《希臘逸事集》,第2卷,649頁。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249頁。

  [79]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皮浪學說綱要》,第3卷第24章第188節。

  [80] 貝克爾編:《希臘逸事集》,第2卷,663頁。

  [81] 昆提利安:《雄辯術的教育》,第2卷第17章第41節。

  [82] 根據收入「洛布古典叢書」的伯里的英譯。

  [83]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29封書簡第3節。

  [84] 亞歷山大的奧林匹奧多:《柏拉圖〈高爾吉亞篇〉注釋》。見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98頁。

  [85]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駁數理學家》,第7卷第372節。

  [86] 吉爾伯特等:《美學史》,140頁。

  [87]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2卷第14章第13節。

  [88] 就希臘語「physis」而言,兼有自然和本性的含義。

  [89] 馬可·奧勒留:《沉思集》,第11卷第10節。

  [90]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65封書簡,根據《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書簡》,133頁。

  [91]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65封書簡,根據《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書簡》,137頁。

  [92] 塞涅卡:《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書簡》,180頁。

  [93] 同上書,180頁。

  [94] 同上書,181頁。

  [95] 塞涅卡:《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書簡》,181頁。

  [96]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88封書簡第21節。

  [97] 塞涅卡:《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書簡》,207頁。

  [98] 同上書,193頁。

  [99]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17封書簡第10節。

  [100]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2卷第11章第2—4節。

  [101] 同上書,第1卷第15章第7—8節。

  [102]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卷第2章第3節。

  [103] 同上書,第7節。

  [104] 西塞羅:《論神的本性》,第2卷第24章第63節、第3卷第24章第63節;策勒:《斯多葛學派、伊壁鳩魯學派和懷疑論學派》,336頁。

  [105] 阿里司托克森(出生於前375—前360年),古希臘漫步學派哲學家和傑出的音樂理論家,在雅典時曾相繼成為畢達哥拉斯學派和亞里士多德的學生,在音樂樂理上作出過傑出貢獻,是當時漫步學派中的著名成員。

  [106]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卷第2章第3節。

  [107] 菲羅德謨:《論音樂》,第8節。

  [108] 鮑桑葵:《美學史》,100頁。

  [109]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7卷第60節。這裡的譯文系根據希克斯的英譯文譯出。如根據收入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第1卷中的英譯文,則可譯為:「正如波塞多紐在論文《論表現》導言中說的,詩是具有韻律和節奏的言語,由於其美化的外觀而與散文不同……詩是充滿表現人和神的事情的意義的作品。」

  [110] 塞涅卡:《致盧齊利烏書簡》,第108封書簡第10節。

  [111] 菲羅德謨:《論音樂》,第28章第1節。

  [112] 菲羅德謨:《論詩歌作品》,第5章。

  [113] 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226頁。

  [114] 阿里安:《愛比克泰德道德論集》,第1卷第1章第4—6節。

  [115] 同上書,第7—8節。

  [116]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駁數理學家》,第6卷第48節。

  [117] 菲羅德謨:《論音樂》,第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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