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文藝的社會功能

2024-08-14 17:58:37 作者: 蔣孔陽

  從前面的闡述中可以看到,柏拉圖對傳統的文藝持劇烈的批判態度,但他又高度重視文藝的社會功能。隨著他的哲學觀點的演變以及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前後的觀點有顯著的變化。柏拉圖前期(中期)以《國家篇》為代表,對傳統文藝幾乎持全盤否定態度,「把詩驅逐出理想國」[260],在晚期的《法篇》中,則在堅持嚴格的檢查制度的前提下,有條件地接受文藝。這一切都以其是否符合社會和國家的整體利益的理想為依歸,即以是否符合他所設定的那種理想城邦的目的為依歸。

  一 哲學和詩歌的爭吵

  柏拉圖對傳統文藝的社會功能的審察,是從哲學高度出發的。他聲稱,當初之所以主張將詩逐出理想國,不是出於簡單粗暴,而是有充分理由的,不是他個人杜撰的,「哲學和詩歌的爭吵是古已有之的」[261]。

  的確,古希臘傳統中有些哲學家,對傳統的文學藝術持否定的態度,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愛利亞學派的先驅塞諾芬尼(約前570—約前470年)和赫拉克利特。

  塞諾芬尼從理性的觀點出發,對傳統的宗教和價值觀念,以及風俗習慣等持批判的態度。在其《哀歌》中,強調詩歌要頌揚神明:「首先聰明的人們,必須用神聖的歌詞和純潔的語言頌讚神明。然後奠酒並且祈請神明賜予力量,使人們能夠做得允當(因為懇求這種力量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不要有一個人喝得過量,只要不太老,人人都能不用攙扶回到家門。」[262]但反對頌揚異端的神祇:「不要歌頌提坦諸神、巨人或半人半獸的怪物們的鬥爭,這些都是古代人的虛構,也不要去管那些紛亂的爭吵,這裡面並沒有什麼平安吉慶。而要時時對神靈崇敬,這才是可貴的事情。」[263]

  

  在《諷刺詩》中,對以荷馬為代表的詩人持劇烈批判觀點。他承認,長期以來荷馬的詩篇對人們有重大持久的影響,「從最初的時候起,所有的人都向荷馬學習」[264]。但是荷馬等都是將人間的敗德加到神靈身上:「荷馬和赫西奧德把人間認為是無恥醜行的一切都加在神靈身上:偷盜、姦淫、彼此欺詐。」[265]

  這裡,塞諾芬尼主要從維護道德倫理的立場出發,譴責荷馬和赫西奧德,從這點上講,他是反現實主義的,因為這些「無恥醜行」無非是人間的現實的反映而已。此外,塞諾芬尼的神,已經不是世俗或宗教意義上擬人化的神,而是人類認識的最高抽象意義上的那種本體,即後來巴門尼德提出的「存在」。塞諾芬尼聲稱,他所講的神,是唯一的神,是神靈和人類中間最偉大的,在形體上和思想上都不像凡人,「神是全視、全知、全聽的」[266]。因此,從保存下來的殘篇看,塞諾芬尼尚未從哲學上系統批判傳統文學藝術,則是露出這種哲學批判的端倪。塞諾芬尼從倫理道德以及初露端倪的對傳統文藝的批判,以後都由柏拉圖繼承下來,並加以系統化。

  赫拉克利特對以荷馬和赫西奧德為代表的傳統詩篇,持更為極端的否定觀點。從現存的殘篇分析,赫拉克利特是更多地從他自己的以對立統一的觀點出發來批評傳統的詩人的。他在第四十則殘篇中講到,「博學並不能使人智慧」,否則博學就已經使赫西奧德、畢達哥拉斯以及塞諾芬尼[267]和赫克泰烏[268](前6世紀—前5世紀)智慧了。第五十七則殘篇中指出,赫西奧德是多數人的老師,人們深信他知道得最多,可是他不懂對立統一的辯證法:「但是他卻不知道日和夜,其實這是一回事。」

  對荷馬和另一位現存最早希臘詩作中,可以確定個人作品的詩人阿爾基洛科(活動時期約公元前7世紀),更其持嚴厲的否定態度。從現存殘篇來分析,赫拉克利特攻擊荷馬的依據之一是,荷馬和普通人一樣,只知道崇尚感性認識。他在第五十六則殘篇中指出:「人們認為對可見的事物的認識是最好的,正如荷馬一樣,然而他卻是希臘人中間最智慧的人。」赫拉克利特本人在認識論上並不否認感性認識,肯定人的認識直接來自感覺經驗,但比較而言,畢竟是更其重視理性認識:「智慧只在於一件事,就是認識那善於駕馭並貫穿一切的思想。」[269]「不要聽我的話,而要聽從邏各斯,承認一切是一,才是智慧的。」[270]但是否因此就要對荷馬等詩人加以懲罰則不得而知了:「該當把荷馬從賽會中逐出,並且加以鞭笞,阿爾基洛科也是一樣。」[271]

  柏拉圖也正是意識到「古已有之」的「哲學和詩歌的爭吵」,對傳統的文藝進行了更其系統的譴責。值得注意的是,他和塞諾芬尼、赫拉克利特一樣,是從各自的哲學觀點出發進行這類譴責的。

  他是這樣提出問題的:人們以為悲劇詩人和他們的領袖荷馬知道一切技藝,知道一切有關人間善惡以及神的事情,實際上他們是否真正知道他們所描寫的這些事物呢?柏拉圖的回答是:如果一個人既能製造出那些被仿造的事物,又能製造出它們的幻象,他當然寧可製造真正的東西而不願去製造假象的東西了。可是荷馬雖然講了許多治理城邦、從事戰爭和教育的事情,但是他曾經將哪一個城邦治理好了,像斯巴達的立法家萊喀古斯和雅典的立法家梭倫那樣有功勞呢?他既沒有指揮和打贏過戰爭,不像泰勒斯那樣有過精巧的發明,也不像畢達哥拉斯那樣建立過「畢達哥拉斯楷模」的生活方式受到後人的尊敬,甚至不像智者普羅塔哥拉和普羅狄科那樣受到青年人的愛戴。由此可見,這些詩人只是美德的模仿者,並不知道真實的本體(理念),實際上他們和真理是隔三層的。[272]

  正像前面已經討論過的那樣,柏拉圖是以其社會效果來評價詩人的工作的,雖然他也承認詩人用的語言、韻律、曲調等這些音樂性的東西的魅力是巨大的,但卻進而認為,詩人只知道事物的表面現象,只能模仿製造幻象。對於這種模仿,柏拉圖又從認識方面進行分析。他聲稱對於同一件事物,近看和遠看是不一樣的,在水裡看和不在水裡看也是不一樣的,藝術家正是利用了我們感覺中的這個弱點製造假象。在感覺中有些事,既是「大些」又是「小些」,既是「重些」又是「輕些」,可是同一事物不能同時有相反的情況,所以感覺屬於靈魂中低下的部分,和靈魂中高級部分(理性)相隔很遠。詩人畫家只是打動了靈魂的低下部分:

  原先我說圖畫和一切模仿的產品都和真理相隔甚遠,和它們打交道的那種靈魂的作用也和理性相隔甚遠,而它們的目的也不是健康的或真實的,我的意思就是要你得到這樣一個結論。[273]

  這就與柏拉圖的靈魂學說有密切的關係。他聲稱,靈魂有不同的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理性,它是用來學習的,它愛好的是真理和智慧;第二部分是激情,用來表現喜怒哀樂,它愛好的是名譽和勝利;第三部分是欲望,它愛好的是利益和錢財。在判定某個人是何等樣人時,要看他的靈魂是受哪一部分統治的,受理性統治的就是哲學家、城邦的治理者,只有他們才具有經驗和知識,能夠判斷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274]如果靈魂被欲望統治著,理性就受奴役,這樣的靈魂也是受奴役的,這種生活是最不幸的。[275]

  柏拉圖由此得出結論:只有當靈魂中愛好名譽和愛好利益的那兩部分,能夠接受知識和理性的指導,選擇追求智慧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這樣在靈魂內部便沒有爭吵,三部分和諧相處,這樣的生活才是正義的。如果,靈魂由激情和欲望這兩部分統治著,追求的是假快樂,那樣的生活就不是正義的。[276]這裡強調的是,只有理性和愛好智慧才是真正的快樂和利益。智慧和理性是最高的,只有哲學家才懂得真正的快樂和利益,所以應該由哲學家統治城邦,正確地引導和教育人民。

  柏拉圖正是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不准詩人闖入理想的城邦。他聲稱,詩人和畫家一樣,他們的模仿品對於真理沒有多大的價值,所以「拒絕他進到一個政治修明的國家裡來」。正是由於詩人逢迎靈魂中的低劣的部分(即激情和欲望部分),以此去影響別人,連好人們除掉少數例外,也受它的壞影響。詩人不僅不去抑制人們靈魂中低劣的部分,而且還要去助長這些低劣的部分:

  再如性慾,忿恨,以及跟我們行動走的一切慾念,快感的或痛感的,你可以看出詩的模仿對它們也發生同樣的影響。它們都理應枯萎,而詩卻灌溉它們,滋養它們。如果我們不想做壞人,過痛苦生活,而想做好人,過快樂生活,這些慾念都應受我們支配,詩卻讓它們支配著我們了。[277]

  正因為這樣,即便是人們所崇拜的荷馬,也在排斥之列,「除掉頌神的和讚美好人的詩歌以外,不准一切詩歌闖入國境」[278]。要是你讓步的話,准許甜言蜜語的抒情詩或史詩進來,你的靈魂就會受到激情和欲望支配。正是根據詩的本質和理性使我們不得不「把詩驅逐出理想國了」[279]。但也允許詩為自己辯護,但在詩還不能替自己作辯護以前,「我們要定下法律,不輕易放詩進來」[280]。

  二 傳統文藝褻瀆神明

  柏拉圖之所以對傳統文藝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持否定態度,另一重要依據是,這些文藝的內容是瀆神的。他主張把一切美好的屬性都歸諸神,而荷馬和赫西奧德等詩人虛構了一些故事,過去講給人聽,現在還在講給人聽,「沒有能用言詞描繪出諸神與英雄的真正本性來。就等於一個畫家沒有畫出他所要畫的對象來一樣」[281]。

  他聲稱,許多文藝作品最荒唐的莫過於將最偉大的神描寫得醜惡不堪,如赫西奧德的《神譜》,將天神烏拉諾斯說成囚禁子女,而其子克洛諾斯起來反叛,推翻烏拉諾斯並割掉其生殖器,自立為天神;而克洛諾斯的兒子宙斯又起來將克洛諾斯推翻,又自立為天神等的行為就是這樣。[282]並為之辯解,聲稱諸神間的搏鬥、謀害等根本不是真的,即便是真的也不准隨便講給天真單純的年輕人聽。荷馬所說的諸神打仗的故事,無論它們是不是寓言,都不准進入理想國,因為兒童沒有能力辨別是寓言的和不是寓言的,他們在年幼時所聽到的東西容易留下永久不滅的印象。為此,必須盡力使兒童最初聽到的故事,應該是最優美高尚的故事。

  他聲稱,從建立一個理想城邦的根本利益出發,建立城邦的人們應該知道說故事所應當遵守而不准破壞的規範,但建立城邦的人自己並不必須去撰寫故事。所定下的規範是:「無論寫的是史詩、抒情詩,還是悲劇,神本來是什麼樣,就應該描寫成什麼樣。」[283]為此制定出關於詩人們描寫神時應遵守的兩條法律和規範。

  第一條法律和規範:「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只是好(善)的事物的原因。」[284]

  柏拉圖聲稱,善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它只是善的事物的原因,而不是惡的事物的原因;只是福的原因,而不是禍的原因。這點是無可辯駁不容置疑的。神本質上是善的,神既是善的,神不能像多數人所說的那樣,是一切事物的原因。人所碰到的事情中,只有少數是由於神的原因造成的,多數都不是由於神造成的。因為,人生中好的事情少而惡的事情多。凡屬好的事情,只有歸因於神,至於惡的事情,需要另外去找原因,不能歸因於神。

  但是,荷馬等詩人就沒有遵守這關於神的第一條法律和規範。他在《伊利亞特》中提到,天神宙斯將禍、福這兩種東西混在一起作為命運分配給人。結果,有人有時碰到福,有時碰到禍,但有人只從宙斯得到禍,結果,飢餓驅逐他在豐足的地面上到處流亡。至於將特洛伊戰爭雙方的背棄休戰誓約,都歸因於宙斯,同樣是不能相信的。至於悲劇詩人埃斯庫羅斯在他的悲劇中將某個家族的滅絕,歸因於由神種下的禍根等,同樣也是不允許說的,而且也不允許年輕人聽的。即便遭到懲罰,對於承受的人們也是有益的,因為壞人是悲苦的,他們需要得到懲罰,從神得到了懲罰,他們也就得到了益處。

  柏拉圖由此得出結論,要盡力駁倒神既是善而又造禍於人的那種話。因此,如果城邦想要政治修明,任何人不能說這種話也不能聽這種話,無論說的是詩還是散文。因為,說這種話就是對神大不敬,對人固然無益,而且也不能自圓其說,在理論上是自相矛盾的。[285]

  第二條法律和規範:神「純然一體,常住不變」[286]。

  柏拉圖聲稱,最完善的東西就是最不容易受外來影響的變動,最勇最智的靈魂是最不容易受外來影響的擾動。一切事物無論是天生的還是人為的,要是它本身完善,就最不容易受外來的改變。神以及一切有神性的東西都是最完善的,所以最不容易受外來影響而改變形狀。神在善或美方面都毫無欠缺,所以神是盡善盡美,毋庸自行改變:

  神要自動地改變自己,也就不可能,因為他既是盡善盡美的,自然就永遠使自己的形狀純一不變。[287]

  但是,詩人筆下的諸神則謊話連篇,經常改變自己的形狀以誆騙世人。他們筆下的海神普羅透斯和女海神忒提斯都是善於改變自己形狀的。荷馬等詩人將諸神說成是喬裝打扮的遊客,取各種形狀週遊城市。

  此外,詩人還將諸神說成在言語和行為上撒謊,不用本來面目而要用變形來出現。但是,撒謊是神和人都厭惡的。諸神不是魔術家,既不變化他們的形狀,也不在言語和行動上撒謊。荷馬在他的《伊利亞特》中,卻將宙斯說成是為要害希臘人,遣夢神告訴希臘人的統帥阿伽門農趕快出兵,結果導致希臘人打了敗仗。實際上,神沒有什麼理由要撒謊,所以,「神在本性上是純一的,在言語和行為上是真實的,他並不改變自己;他也不欺哄旁人,無論是用形象,用語言,還是在醒時或夢中用徵兆,來欺哄世人」[288]。

  總之,柏拉圖運用純粹邏輯的論證,設定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只是善(好)的事物的原因,所以一切的人間疾苦和一切禍害都不應歸因於神,人只該自負其責。神在本質上是純一的,所以神絕不會變形或降夢來欺騙世人。他就是憑這兩條純邏輯的假定來檢查荷馬、赫西奧德和埃斯庫羅斯等詩人,從而譴責他們褻瀆神明,誹謗神明,甚至有傷風化,青年人受他們的影響,就會做出壞事。後來中世紀的神學家和僧侶們,正是循此來反對世俗文學。

  三 傳統文藝危害城邦

  柏拉圖之所以譴責傳統的詩和藝術,除了它們是模仿、褻瀆神明外,還由於它們不利於對理想國中三個等級的靈魂及其德性的培養和成長,從而最後危及城邦。

  柏拉圖將分工看作是城邦(國家)的構成原則,而分工則被他認為是由人天生的稟賦決定的,「沒有兩個人的本性是完全一樣的,我們的才能是有區別的,某些人適於這種工作,某些人適於別種工作」[289]。城邦分別由治國者、輔助者、生產者三個等級構成,而傳統的文藝對這三個等級的天賦本性的培養和成長都是有害的。

  第一,治國者等級,也就是為數極少的哲學家或政治家兼哲學家,他們的靈魂是理性的,德性是智慧。柏拉圖聲稱,按自然原則(相對於契約原則而言)組織起來的國家中,治國者等級是占人數最少的等級,國家的性質和命運是由他們決定的:「一個建立在自然原則上的國家,其所以整個說來是有智慧的,乃是由於它的最少的一類人和它自己的最小的部分,乃是由於領導和統治它的那一部分人所具有的知識。並且我們還可以看到,唯有這種知識才配稱為智慧,而照自然的規定,能夠具有這種知識的人,乃是最少數的人。」[290]

  在前面討論到「哲學和詩歌的爭吵」中已闡明過,以荷馬為代表的史詩是模仿的產物,同真實本體的真理隔著三層,詩人是憑靈魂的非理性部分(激情和欲望)進行創作,其作品又是出於滿足群眾的非理性靈魂的需要。所以,詩歌和哲學、詩人和哲學家是絕對對立的,對培養具備最高知識、洞悉萬物本原、把握絕對至善的哲學家是有害的。這點已經比較具體地論證過了。

  第二,輔助者等級,他們的靈魂是激情,德性是勇敢。

  柏拉圖聲稱,輔助者等級和治國者等級一起,都是屬於統治階級,他們的靈魂是由激情組成的,激情一方面和欲望相關聯,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欲望作鬥爭,從而站在理性一邊,為了城邦的理性目的而拿起武器,要是沒有被壞的教育所敗壞的話,它就能支持理性。輔助者等級的德性就是勇敢。柏拉圖所理解的這種勇敢,就是不折不扣唯命是從地執行治國者的一切命令。具有勇敢這種德性的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堅信,他們應當害怕的事情,也就是立法者、治國者在教育中告誡他們的那些事情。因此要拋棄他們自己的喜怒哀樂,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以治國者的意志為自己的意志。治國者必須注意對輔助者的教育,使他們成為自己進行治國的輔助者。[291]

  但詩人們卻反其道而行之,荷馬熱衷於宣揚陰間以及陰間可怕的情形,敘說特洛伊戰爭中希臘最著名的英雄阿喀琉斯的鬼魂在冥間悲嘆:我寧願活在世上做人家的奴隸,侍候一個沒有多少財產的主人,那樣也比統率所有死人的靈魂要好。儘量渲染陰間的可怕:「陰暗、糜霉爛的冥府,連神祇看了也會厭惡。」[292]使用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語詞:「嗚咽河」、「恨河」、「泉下鬼」、「枯魂」,使人聽了打寒戰。將諸神和英雄們描繪成動輒號啕大哭。結果年輕人認真聽了這類話,「他們就會既不知羞恥,又沒有勇氣,遇到很微細的災禍也要痛哭流涕了」[293]。

  而且就分工和模仿的理論來分析,詩人們所描繪的種種由模仿而來的人物和事項對輔助者也是有害的。他聲稱,輔助者必須卸去一切其他事務,專心致志地保衛國家的自由,凡是對這件要務無益的事項,他們都不該去做。那麼,除了這件要務以外,他就不應該做旁的事,也不應該模仿旁的事項了。如果他們要模仿,也只能從小就模仿輔助者的事業的一些性格,模仿勇敢、有節制、虔敬、寬宏之類品德。可是卑鄙醜惡的事就不能做,也不能模仿,恐怕模仿慣了,就弄假成真。「你注意到沒有,模仿這玩意如果從小就開始,一直繼續下去,就會變成習慣,成為第二天性,影響到身體、聲音和心理方面。」[294]

  第三,生產者等級即農民、工匠、商人、傭工,他們的靈魂是欲望,德性是節制。

  以生產者、僱傭勞動者為主體的第三等級,構成城邦的最低等級,也即被統治階級,為整個社會提供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執行的是整個社會、城邦的經濟職能。

  柏拉圖就詩人宣揚欲望無度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危害,就不僅限於第三等級。他聲稱,青年人應該節制,一方面服從治國者的統治,另一方面要控制自己食、色等一類的感官欲望。但是,荷馬描寫的希臘英雄阿喀琉斯,集卑鄙貪婪和對神、人的傲慢於一身。得到了統帥阿伽門農贈送的禮物,才肯出戰;並辱罵阿伽門農是醉鬼,兇狠如狼卻膽小如鹿;戰敗特洛伊的統帥赫克托耳後,坐著戰馬殘忍地拖著後者的屍體繞著帕特洛克羅斯的墳墓奔馳;得到了特洛伊國王普里阿摩斯(赫克托耳的父親)的禮物,並經後者苦苦哀求後,才歸還赫克托耳的屍體;甚至辱罵阿波羅。此外,還宣揚天神宙斯和阿佛洛狄忒縱情聲色等。

  諸如此類,宣揚諸神和英雄們毫無節制放縱情慾的一切敗德,他們的怯懦、爭鬥、嫉妒、淫穢、縱酒、作樂等無所不為的行徑,對於培養青年人都是極其有害的。

  四 驅逐詩人

  綜上所述,柏拉圖清醒地認識到文藝在培育人的靈魂過程中,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於傳統的文藝僅僅停留在遠離真實的本體,即他所謂的與真理隔三層,加之又褻瀆神明,敗壞社會各等級的天賦本性及其德性,從而對此持劇烈批判態度。但他最後之所以持極端的立場,堅持要將詩人逐出理想國,其最根本原因在於以荷馬等為代表的傳統文藝,出於其模仿的本性,從而破壞了理想國的立國之本——分工的原則。

  前面已經申述過,柏拉圖認為國家是由三部分人組成的:執行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任務,具有無上權威的治國者;秉承治國者的意志,對外從事征戰和防禦,對內統治第三等級的輔助者;為整個社會或城邦提供生產、生活資料的生產者和從事貿易的商人等第三等級組成的被統治階級。這三個等級,分別體現靈魂的三個組成部分:理性、激情、欲望。而三個組成部分相應地體現為三種德性:智慧、勇敢、節制。在柏拉圖看來,當這三個等級「在國家裡面做各自的事而不互相干擾的時候,便是有了正義,從而也就使一個國家成為正義的國家了」[295]。反之,要是一個人天生是手藝人或商人,但由於財富的引誘,或者由於力量以及其他類似的有利條件,企圖爬上第二等級,即軍人輔助者等級;或者某個軍人,企圖爬上他所不配的立法者、監護者所屬的第一等級;或者這些等級各互易其位置,或者由一個人同時執行原來分屬幾個等級的任務,那就是不正義,就會給國家帶來最大的禍害:「這種互相代替和互相干涉是會把國家帶到毀滅的道路上去的吧!」[296]

  也就是說,社會各等級都要根據與生俱來的稟賦,從事適合各自天性的工作,「注意自己的事而不要干涉別人的事」這條原則,是國家的一條最普遍的原則,正義的原則,它又是國家的至高無上的準則,誰違反正義這個準則,誰就要被處以極刑:「凡不具敬畏和正義的人,都一概要處死,因為他危害城邦。」[297]

  上面是就政治上來講的,具體到文藝領域情況就不完全一樣,但堅持分工的原則是不可動搖的。柏拉圖在討論到理想國中的文藝教育時講到,我們的城邦是唯一的城邦,裡面的鞋匠就真正是鞋匠,而不是鞋匠兼船長;農民就是農民,而不是農民兼法官;士兵就是士兵,而不是士兵兼商人,其餘依此類推。而詩人恰恰是敗壞了分工的原則,自認為是聰明人,有本領模仿任何事物,喬扮任何形狀,如果他來到我們的城邦,提議向我們展覽他的身子和他的詩,我們要把他當作一個神奇而愉快的人物看待,向他鞠躬敬禮,但卻不允許他在我們的城邦駐足:

  我們要告訴他:我們的城邦里沒有像他這樣的一個人,法律也不准許有像他這樣的一個人,然後把他塗上香水,戴上羊毛冠,請他到旁的城邦去。[298]

  但也不是禁絕一切文藝,而是設下嚴格的限制,在理想國中只要一種詩人和故事作者:

  至於我們,為了對自己有益,沒有他那副悅人的本領而態度卻比他嚴肅;他們的作品須對於我們有益,須只模仿好人的言語,並且遵守我們原來替輔助者們設計教育時所規定的那些規範。[299]

  由此也可以設想,在柏拉圖所設想的理想國中,以荷馬、赫西奧德等為代表的史詩,以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歐里庇得斯為代表的悲劇,以阿里斯托芬為代表的喜劇等沒有存在的餘地,整個文藝園地將是孤寂和荒蕪的。這主要是隨他的理念論而來的模仿說,在文藝理論和實踐上所必然結出的苦果。

  五 文藝從屬法治

  晚期的柏拉圖的哲學觀點較之前期(中期)出現了顯著的變化。隨著對前期以兩個世界的彼此分離為特徵的理念論的自我批評,在倫理道德領域中,由原先否定快樂(快感),進而肯定善是智慧和快樂(快感)的結合;通過三次西西里之行等的政治實踐的失敗,意識到原先在《國家篇》中提出的極端禁欲主義式的理想國是行不通的,從而在《法篇》中提出以法治為基本特徵的 「第二好的國家」[300]。隨之而來,他的文藝觀、文藝的社會功能觀等,也起了顯著的變化。特別是《法篇》中,才對一系列的問題,重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第一,對模仿採取了分析的態度。

  柏拉圖的哲學—美學觀運用到文藝理論上的最根本的觀點是模仿說,隨理念論、美在於理念的觀點而來的是,全盤否定作為模仿的文藝。現在對模仿採取了分析的態度。

  不再不加分析地全盤否定模仿,而是強調「藝術展示人的性格」[301]。合唱的動作模仿各種行動、命運和性情的模樣,每一個細節都要模仿到。但對於這種模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評價。(1)凡是在天性習慣上對這些文詞、歌曲、舞蹈都能投合的人,就能從它們得到快感,讚賞它們,從而說它們美。(2)但是天性、生活方式或習慣和它們不適合的人,就不會喜愛它們或讚賞它們,會說它們丑。(3)還有一種人,天性好而習慣壞,或是習慣好而天性壞,就會口是心非,就會口裡讚賞的是一回事,而心裡喜愛的卻另是一回事。在他們認為明智的人們面前,他們會對用卑鄙方式去歌頌或是有意識地讚賞這種行為感到羞恥,但是在自己的內心裡,卻感到一種不可告人的快感。

  由此可見,柏拉圖認為作為展示人的性格的模仿,就其所模仿的行動等,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和評價。表明柏拉圖已經不是從抽象的理念去評價作為模仿的藝術,而是從對不同群眾所引起的不同反應進行具體分析。也就是說,不是從作為治國者哲學家的主體去評價,而是著眼於接受這種藝術的客體(群眾)的具體感受和評價。[302]

  第二,有條件地肯定史詩、悲劇和喜劇。

  正因為他對模仿的藝術品,著眼於不同人的不同接受程度,所以進而能對不同的文藝形式作出具體分析。柏拉圖鑑於善是智慧和快感的結合,所以在文藝領域內也就肯定快感。循此對喜劇、悲劇和史詩作出比較寬容的評價:較大的孩子們會擁護喜劇;受過教育的婦女和年輕人以及一般人則都會傾向於悲劇;老年人會喜歡聽人朗誦荷馬的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修紀》,或是一篇赫西奧德的詩。這表明,柏拉圖已經不像在前期(中期)那樣,對史詩、悲劇、喜劇持基本否定的觀點。

  既然不同層次年齡的人,對各種文藝形式各有所好,這就涉及評價標準問題。他以音樂為例,肯定音樂要以快感作為標準進行衡量:「我在這一點上也同意多數人的意見,音樂的優美要憑快感來衡量。」[303]

  但也不是隨便哪一個人的快感,而是取決於有品德的人,智勇兼備的人。這種人以真理為準繩,不是任憑劇場的形勢為轉移,也不是聽憑全體觀眾舉手表決,而是取決於法律:「這就是法律所肯定的而年高德劭的人們的經驗所證實為真正正確的道理。」[304]柏拉圖進而提出,要以法律手段來約束文藝。

  第三,提倡依法治理文藝。

  柏拉圖儘管在前期(中期)苦心孤詣地炮製了理想國的藍圖,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實施的步驟,並嘔心瀝血地制定了它的理論基礎,但當別人問他,這種理想國在人間是否能實現時,連他自己也感到惶惑,承認這種理想國只存在於天上,在人間是難以確證的。

  柏拉圖晚年在《法篇》中提出「第二好的國家」,除了取消公有制、公妻制以及保留家庭外,突出了法治、立法、法律的重要性。他聲稱,除非法律高於統治者,否則國家是得不到拯救的。[305]因為他意識到,權力和智慧能夠結合於一身是罕見的[306];人性又是自私的,所以必須要有法律。[307]他結合自己在西西里敘拉古狄奧尼修斯僭主宮廷的悲劇,一再將這點告誡世人:

  這種學說的實質是,西西里和其他城邦一樣,不應該服從僭主,而應該服從法律的支配。絕對的權力,對行使這種權力和服從這種權力的人,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及其後裔,都是不好的,這種企圖無論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滿災難的。[308]

  接著,他把這種法治的精神也貫徹到文藝領域。

  在「第二好的國家」中,允許適宜於高貴身體和寬宏心靈的各種舞蹈。從堅持對立面的原則出發,既允許作為模仿可笑事物的喜劇,又允許作為模仿嚴肅事物的悲劇,因為對立面都不能沒有另一對立面,沒有可笑的事物,嚴肅的事物就不可理解。一個人可以理解這兩方面,但要是他多少有些德行的話,就不能在實際行動上同時做到嚴肅與可笑。正是由於這個道理,他應該學會懂得這兩方面,這樣就可以避免由於無知而做出不合適的可笑的事,或是說出不合適的可笑的話。

  喜劇的宗旨在於逗笑,與醜陋的人物和思想有關,是對醜陋的人物和思想的模仿。因此只應由奴隸們和雇來的異邦人來模仿這類可笑的事物,自由民既不能學習也不能認真地研究這種模仿。這些都要在法律里規定下來,作為關於叫作喜劇的那一類逗笑的娛樂的法規。

  悲劇的宗旨在於表現嚴肅的事物,真正的悲劇「它就模仿了最優美最高尚的生活」。「我們整個政治制度原先就是按最優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戲劇創作建構起來的。」[309]也就是說,柏拉圖將「第二好的國家」和模仿最優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悲劇相提並論。由此可見,他不僅肯定了他原先全盤否定的模仿說,而且對作為模仿的藝術品的悲劇作出高度的評價。由此也對悲劇詩人作出了肯定的評價,並將來自異邦的悲劇詩人和作為締造「第二好的國家」的業績相提並論:「你們是詩人,我們也是詩人,是你們的同調者,也是你們的敵手。」[310]也就是將悲劇詩人和立法者等幾乎相提並論,而他原先是否定荷馬,認為詩人不能與斯巴達的立法家萊喀古斯、雅典的梭倫相比擬的。

  但是,悲劇要服從法律的支配。他聲稱,最高尚的劇本只有憑真正的法律才能達到完善。因此,來自異邦的悲劇不能直接在市場搭起的舞台上演,而是要經過官方的審查:「一個城邦如果還沒有由長官們判定你們的詩是否宜於朗誦或公布,就給你們允許證,它就是發了瘋。」[311]以致這些來自異邦的悲劇將會影響我們城邦中的平民,以此來談論我們的制度。只有經審查後,是符合我們的制度,不但允許其上演,還按慣例由城邦當局提供一個合唱隊,否則就不允許上演。

  由此可見,晚年的柏拉圖的美學和文藝觀點,較之中期出現了顯著變化,由否定模仿到否定史詩、悲劇、喜劇,現在則由肯定模仿到肯定史詩、悲劇、喜劇,並甚至進展到將所締造的「第二好的國家」,同模仿了最優美最高尚的生活的悲劇相提並論。這充分顯示出,柏拉圖在追求智慧的歷程中是充滿理性精神,始終不懈怠的,當他一旦認識到新的真理時,他就毫不遲疑地放棄原先的觀點。他的一生就是永不疲倦地追求和探討智慧和真理的一生。這正是柏拉圖的整個哲學、美學、文藝學說的精神實質,也是他留給後人的最可寶貴的精神財富。

  [1]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2卷,151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

  [2] 懷特海:《過程與實在》,53頁,劍橋,1929。

  [3] 《國際社會科學百科全書》,波普爾撰寫的「柏拉圖」條目,第12卷,163頁。

  [4] 策勒:《柏拉圖和老學園》,505~506頁,倫敦,1888。這段話,我們直接引述自策勒的原著,塔塔科維茲並未直接引述而只是概述。

  [5] 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112~113頁,華沙,1970。

  [6] 克羅齊:《美學的歷史》,4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7] 吉爾伯特等:《美學史》,73頁。第二章共計49頁,是全書篇幅最長的一章。

  [8] 同上書,73頁。

  [9] 同上書,74頁。

  [10] 鮑桑葵:《美學史》,47頁。

  [11] 柏拉圖:《卡爾米德篇》,158A。

  [12]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5節。

  [13] 同上書,第3卷第32節。

  [14] 同上書,第3卷第5節。

  [15] 柏拉圖:《第七封書信》,324B—326B。

  [16] 柏拉圖:《斐多篇》,78A。

  [17] 柏拉圖:《蒂邁歐篇》,22B。

  [18] 古代著名的歷史學家、地理學家斯特拉波(約前63—21年)在他的著作《地理志》第17卷第29章中,曾記載到柏拉圖在赫利俄坡利的居處。

  [1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05~40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0]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147D—148B。

  [21] 柏拉圖:《第七封書信》,338C、339D—E、350A。

  [22]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6節。

  [23] 柏拉圖:《第七封書信》,327B。

  [24] 關於柏拉圖於公元前387、前367、前361年的三次西西里之行,主要根據他本人的《第七封書信》。

  [25] 柏拉圖:《第七封書信》,325D。

  [26] 柏拉圖:《國家篇》,600B;《第七封書信》,328。

  [27] 關於學園時期的背景材料,主要根據《劍橋古代史》第六卷有關部分;並參看伯里:《希臘史》第十三章「雅典的復興和第二次聯盟」。

  [28] 沃梅爾:《關於阿塔紐斯的赫爾米亞的書面文字傳說》,載《耶魯古典研究》雜誌第五卷。

  [29] 以上資料根據普盧塔克:Adversus Colotem(第32章)、Ad.Princ.inerud.(779D);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23節;莫羅:《柏拉圖的克里特城邦,對〈法律篇〉的一種歷史解釋》,8~9頁;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102頁;策勒:《柏拉圖和老學園》,30~31頁注64;格思里:《希臘哲學史》,第4卷,23~24頁。

  [30] 托馬斯:《希臘數學原始資料》,第1卷,386~387頁及注b。

  [31] 柏拉圖:《國家篇》,521c—531c。

  [32] 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1卷,319~320頁。

  [33] 克萊因:《古今數學思想》,第1分冊,48~55頁,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79。

  [34] 希思:《希臘數學史》,第1卷,217頁,牛津,1921;參看托馬斯:《希臘數學原始資料》,第1卷,154~155頁。

  [35]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94頁。

  [36] 萊維:《柏拉圖在西西里》,71頁,倫敦,1956。

  [37]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281~285頁。

  [38] 耶格爾:《亞里士多德:發展史基礎》,17頁注①,牛津,1934。

  [39] 亞歷山大:《〈形上學〉詮疏》,79.3—88.2。巴恩斯編:《亞里士多德全集》(牛津英譯修訂版),第2卷,2435~2440頁,普林斯頓,1984。

  [40]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88頁。

  [41] 伯奈特:《希臘哲學:第一部分,從泰勒斯到柏拉圖》,213頁,倫敦,1928年重印本。

  [42] 「厄羅斯」在柏拉圖的美學思想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這點將在第三節進行討論。

  [43] 關於西方研究柏拉圖著作真偽和編年分期等的具體情況,詳見汪子嵩等:《希臘哲學史》,第2卷第十三章第二節,范明生:《柏拉圖哲學述評》,第一章第四節。

  [44] 柏拉圖:《法篇》,737、807B。

  [45] 馮·希勒格爾:《古今文學史講演錄》,48~49頁,倫敦,1859。

  [46] 默雷:《古希臘文學史》,331頁。

  [47] 柏拉圖:《申辯篇》,34A,38B。

  [48] 柏拉圖:《斐多篇》,59B。

  [49] 伯奈特:《柏拉圖主義》,39頁。

  [50] 伯奈特:《希臘哲學:第一部分,從泰勒斯到柏拉圖》,159頁。

  [51] 同上書,313頁。

  [52] 參見本卷第六章第一節「史料依據」部分。

  [53] 阿斯穆斯:《古代哲學》,176頁,莫斯科,1976年。

  [54]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48節。

  [55] 朱光潛譯:《柏拉圖文藝對話集》,譯後記,334~335頁。

  [56] 格羅特:《柏拉圖以及蘇格拉底的其他友人們》,第1卷,484頁注1,倫敦,1875。

  [57] 伯奈特:《柏拉圖主義》,13頁。

  [58] 伯奈特:《柏拉圖主義》,15頁。伯奈特這裡指的是柏拉圖的「不成文學說」。

  [59] 亞里士多德:《形上學》,987a30—b2。

  [60] 柏拉圖:《國家篇》,474B—475E。

  [61] 柏拉圖:《國家篇》,476B—C。

  [62] 同上書,476D。

  [63]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151D—186E;197A—201C;201C—210D。

  [64] 柏拉圖:《國家篇》,477A。

  [65] 柏拉圖:《國家篇》484C—497B。

  [66] 柏拉圖:《大希庇亞篇》,294。

  [67] 柏拉圖:《美諾篇》,72C—D。

  [68] 柏拉圖:《美諾篇》,81。

  [69] 柏拉圖:《斐多篇》,68C—69D。

  [70] 同上書,75A。

  [71] 同上書,76C。

  [72] 同上書,75C。

  [73] 柏拉圖:《斐多篇》,79A;《第七封書信》,342B—E、343等。

  [74] 同上書,76A。

  [75] 同上書,75A。

  [76] 柏拉圖:《斐多篇》,75D。

  [77] 同上書,78D—E。

  [78] 柏拉圖:《斐多篇》,78C。

  [79] 同上書,79A。

  [80] 同上書,79B—D。

  [81] 同上書,80A。

  [82] 同上書,80B。

  [83] 詳見亞里士多德:《形上學》,第1卷第9章;參看策勒:《希臘哲學發展史》,第2卷第1分冊,547~548頁,萊比錫菲斯出版社,1875。

  [84] 亞里士多德:《形上學》,987b9—14。

  [85] 柏拉圖:《斐多篇》,101D—E。

  [86] 柏拉圖:《斐多篇》,100C。

  [87] 同上書,100C。

  [88] 同上書,100C—E。

  [89] 柏拉圖:《斐多篇》,101C。

  [90] 柏拉圖:《國家篇》,507B—C。

  [91]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57—61節。參看格羅特:《柏拉圖以及蘇格拉底其他友人》,第1卷,161~162頁。

  [92]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51頁。

  [93] 喬伊特:《柏拉圖對話全集》,第1卷,525頁。

  [94] 盧托斯拉夫斯基:《柏拉圖的邏輯學說的起源和發展》,233~236頁。

  [95] 參見弗拉斯托斯編:《柏拉圖:批判的論文集》,第2卷,129頁,印第安納,1978。

  [96] 詳見康福德的論文《柏拉圖〈會飲篇〉中厄羅斯學說》,收入弗拉斯托斯編:《柏拉圖:批判的論文集》,第2卷,129頁。

  [97] 《希英大辭典》,「厄羅斯」條目,691頁。

  [98] 荷馬:《伊利亞特》,第3卷第442行;《奧德修紀》,第18卷第212行。

  [99] 亞里士多德:《形上學》,1071B。

  [100] 阿里斯托芬:《鳥》,第692—703行。

  [101] 赫西奧德:《神譜》,第116—120行。

  [102] 普洛克羅:《柏拉圖〈蒂邁歐篇〉注釋》,第2卷第54節,轉見《希臘哲學術語:歷史辭典》,62頁。

  [103] 亞里士多德:《形上學》,984b。

  [104] 恩培多克勒:《殘篇》,第17則第20—26行;並參看DK31A28。

  [105] 巴門尼德:《殘篇》,第12則第3行。

  [106] 柏拉圖在《呂西斯篇》中,就希臘當時男性同性戀中雙方區分為:「情人」是年長的主動者;「愛人」是被情人所愛的年輕貌美的被愛者。

  [107]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90頁。

  [108] 柏拉圖:《斐德羅篇》,248D1—4。

  [109] 柏拉圖:《會飲篇》,201D—204A。

  [110] 柏拉圖:《美諾篇》,98A。

  [111] 柏拉圖:《會飲篇》,203C—E。

  [112] 同上書,204A—B

  [113] 參看陳康:《柏拉圖〈國家篇〉中的教育思想》,見《學原》雜誌1947年9月,第1卷第5期。

  [114] 柏拉圖:《會飲篇》,204D—206B。

  [115] 同上書,204D—205A。

  [116] 柏拉圖:《會飲篇》,206B。

  [117] 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1166A20、1168B1。

  [118] 柏拉圖:《會飲篇》,206B—209E。

  [119] 柏拉圖:《會飲篇》,208A。

  [120] 同上書,209C—E。

  [121] 柏拉圖:《會飲篇》,210A1。「祭典和啟示」希臘語為「telea kai epoptika」。學者們由於對其本身的理解而各作出不同的譯文。這裡是根據洛布古典叢書版拉姆的英譯文「the rites and revelotions」譯出。泰勒英譯為「full and perfect vision.」(「完全和完美的觀照」);喬伊斯英譯為「the final revelation」(「最後的啟示」);喬伊特英譯為「the greater and more hidden ones」(「更偉大的和隱藏得更深的東西」)。

  [122] 「埃琉西斯秘教祭典」,同興起於雅典西北面阿提卡城鎮埃琉西斯的、對司農業的女神得墨忒耳的崇拜有關。該祭典在公元前6世紀、5世紀已成為全希臘的崇拜,在雅典成為國教的組成部分,信奉靈魂冥世境遇說以及種種神秘祭典,認為藉助這些秘教祭典,人的靈魂就可以在彼岸世界永享福祉。詳見伯里《希臘史》第7章章第12節「前6世紀的宗教運動」;謝·亞·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歷史上的宗教》,中譯本,465~467頁。

  [123] 參看耶格爾:《潘迪亞:希臘文化的理想》,第2卷,192頁,牛津,1976。

  [124] 柏拉圖:《會飲篇》,211C。

  [125] 同上書,210A—E。

  [126] 同上書,210B。

  [127] 柏拉圖:《會飲篇》,210C4。這句重要的話,這裡根據M.Joyce的英譯(「Will be led to contemplate the beauty of laws and institutions.」)。朱光潛的譯文是:「他應學會見到行為和制度的美。」

  [128] 康福特將這個階段理解為數理學科領域中理智的美。見弗拉斯托斯編:《柏拉圖:批判的論文集》,第2卷,126頁。

  [129] 柏拉圖:《會飲篇》,210C7—8行。

  [130] 柏拉圖:《國家篇》,509D—511E。

  [131] 柏拉圖:《國家篇》,508E—509A。

  [132] 盧托斯拉夫斯基認為,在《會飲篇》中,厄羅斯—愛情是自然中最普遍的創造力量,而美是最高的理念。見所著《柏拉圖的邏輯學的起源和發展》,331頁。

  [133] 或譯為「神奇觀照」(「a wonderous vision」)。

  [134] 柏拉圖:《會飲篇》,210D—E。

  [135] 同上書,210E5—6。

  [136] 柏拉圖:《會飲篇》,211D。

  [137] 同上書,212A。

  [138] 柏拉圖:《會飲篇》,211A1—2。

  [139] 同上書,211A3—7。

  [140] 柏拉圖:《斐多篇》,78C。

  [141] 柏拉圖:《會飲篇》,211B4—7。

  [142] 同上書,211D。

  [143] 柏拉圖:《會飲篇》,211B2。

  [144] 同上書,211A—B。

  [145] 柯亨:《柏拉圖的理念論和數學》,9頁;轉引自盧托斯拉夫斯基:《柏拉圖的邏輯學的起源和發展》,236頁。

  [146] 盧托斯拉夫斯基:《柏拉圖的邏輯學的起源和發展》,237頁。

  [147] 柏拉圖:《會飲篇》,211B。

  [148] 柏拉圖:《普羅塔哥拉篇》,322D。

  [149] 柏拉圖:《高爾吉亞篇》,468A。

  [150] 柏拉圖:《國家篇》,476C—D。

  [151] 柏拉圖:《巴門尼德篇》,131B—C。

  [152] 柏拉圖:《智者篇》,251E。

  [15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22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4] 柏拉圖:《呂西斯篇》,216。

  [155] 第歐根尼·拉爾修:《著名哲學家的生平和學說》,第3卷第58節。

  [156] 德爾斐位於希臘福克斯的帕爾鄧索斯山的南坡上,是屬於供奉阿波羅的神廟,以神諭所出名,特別是在希臘開拓殖民城邦時代。其影響進一步擴大,已超出了希臘的範圍。神諭所在該神廟的西角,是最神聖的地方,除女祭司皮提亞外,禁止任何人入內。多多那神廟,是希臘最古老的宙斯神諭所,位於厄皮斯山上,其女祭司是塞利。

  [157] 柏拉圖:《斐德羅篇》,265B。

  [158] 同上書,245B。

  [159] 柏拉圖:《斐德羅篇》。245C—246A。

  [160] 凱爾德:《希臘哲學家中神學的演化》,第1卷,213~215頁,格拉斯哥,1904。

  [161] 凱爾德:《希臘哲學家中神學的演化》,第1卷,211頁。凱爾德的這種解釋是可以接受的。柏拉圖在《國家篇》中就提出靈魂是三重的,並以此與三種德性、三個等級相對應:(1)理性部分,相應的德性是智慧,相應的等級是治國者;(2)激情部分,相應的德性是勇敢,相應的等級是治國的輔助者;(3)欲望部分,相應的德性是節制,相應的等級是農、工、商和傭工。朱光潛也有相類似的見解:「靈魂的活動如一人御兩飛馬(象徵理智駕馭意志和慾念)遊行。」(《柏拉圖文藝對話集》,136頁注②)

  [162] 柏拉圖:《斐德羅篇》,247C。

  [163] 柏拉圖:《斐德羅篇》,247E。

  [164] 同上書,248C—E。

  [165] 凱爾德:《希臘哲學家中神學的演化》,第1卷,216頁。

  [166] 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2卷,187頁。

  [167] 參見陳康:《陳康:論希臘哲學》,176、177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

  [168] 柏拉圖:《斐德羅篇》,249B—D。

  [169] 柏拉圖:《斐德羅篇》,249E—250C。

  [170] 同上書,250E。

  [171] 同上書,251A。

  [172] 喬伊特就有相類似的見解,在其所英譯的這篇對話的這段話旁邊所加的提要中就是這樣理解的:「對這種真正的美的回憶,很快就消失了;但以對各種塵世的美的觀照的一種迷狂(ecstasy)而得到了更新。」(《柏拉圖對話全集》,第1卷,457頁)

  [173] 柏拉圖:《斐德羅篇》,251B—C。

  [174] 同上書,252B。

  [175] 克龍比:《柏拉圖學說審察》,第2卷,145頁,倫敦,1963。

  [176] 弗里德蘭德:《柏拉圖》,第1卷,196頁。

  [177] 坎貝爾:《不列顛百科全書》,第21卷,「柏拉圖」條目,紐約,1910年第11版。

  [178] 柏拉圖:《斐德羅篇》,247C2。

  [179] 羅斯:《柏拉圖的理念論》,81頁,牛津,1976年重印本。

  [180] 亞里士多德:《物理學》,203a5—10。

  [181] 黑格爾:《美學》,第1卷,27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

  [182] 詳見汪子嵩等:《希臘哲學史》第2卷第20章第1節;范明生:《柏拉圖哲學述評》,第3章第3節。

  [183] 柏拉圖:《巴門尼德篇》,130B。

  [184] 柏拉圖:《智者篇》,257B—258C。

  [185] 同上書,228A。這裡根據喬伊特英譯文譯出,「And is deformity anything but the want of measure,which is way unsightly?」而福勒則從比例上來理解:「But is deformity anything else than the presence of the quality of disproportion,which is always ugly?」(「畸形無非是不合比例的性質的呈現,它總是丑的。」)

  [186] 柏拉圖:《政治家篇》,284E。中譯文參照喬伊特、福勒和斯肯波的英譯文譯出。

  [187] 柏拉圖:《斐萊布篇》,25E—26D。

  [188] 柏拉圖:《斐萊布篇》,26E—27B。

  [189] 同上書,64E。

  [190] 同上書,65A。

  [191] 柏拉圖:《蒂邁歐篇》,87C。

  [192] 柏拉圖:《蒂邁歐篇》,31A—B。

  [193] 同上書,31C。

  [194] 利德爾—斯科特—瓊斯:《希英大辭典》,1784~1785頁,牛津,1978。

  [195] 同上書,1134頁。

  [196] 康福德:《柏拉圖〈國家篇〉》,附有引論、注釋的英譯本,82頁,牛津,1947。

  [197] 柏拉圖:《克拉底魯篇》,389C。

  [198] 同上書,389C。

  [199] 柏拉圖:《國家篇》,596A。

  [200] 康福德英譯:《柏拉圖〈國家篇〉》,322~323頁。

  [201] 柏拉圖:《國家篇》,597C—D。

  [202] 同上書,597D—E。這裡所講的「隔著三層」,一般英譯為「three remove from」。實際上是隔著兩層,木匠模仿床的理念製作具體的床,與作為「真實體」的床的理念隔著一層;畫家模仿木匠製作的床畫出藝術品的床,與作為「真實體」的理念的床隔著兩層。柏拉圖這裡所說的「隔著三層」,是把床的理念也算一層。

  [203] 同上書,598A—D。

  [204] 同上書,599。

  [205] 柏拉圖:《國家篇》,597E。這裡的「王者」是在比喻意義上使用的,意指「最高貴者」、「最高者」,即指「真實體」、「理念」。這裡按原文譯出的「隔著三層」,郭斌和等意譯為「隔著兩層」。

  [206] 同上書,602C。

  [207] 柏拉圖:《國家篇》,603B。

  [208] 同上書,605B—C。

  [209] 柏拉圖:《法篇》,889A。

  [210] 同上書,889B—C。

  [211] 伯里英譯:《法篇》,下卷,313頁,勒布古典叢書版。

  [212] 柏拉圖:《法篇》,889D。

  [213] 塔塔科維茲:《西方美學概念史》,364頁。

  [214] 柏拉圖:《國家篇》,606E。

  [215] 柏拉圖:《普羅塔哥拉篇》,325E—326C。

  [216] 或譯為「意象」。

  [217] 柏拉圖:《國家篇》,601B。

  [218] 柏拉圖:《申辯篇),22C。

  [219] 柏拉圖:《國家篇》,605。

  [220] 柏拉圖:《法篇》,719C—D。

  [221] 柏拉圖:《國家篇》,393C。

  [222] 柏拉圖:《克拉底魯篇》,408E。

  [223] 亞里士多德:《詩學》,1489b25—26。

  [224] 柏拉圈:《會飲篇》,223D。

  [225] 柏拉圖:《國家篇》,395A。

  [226] 柏拉圖:《高爾吉亞篇》,502B。

  [227] 快感和快樂在希臘語和英語中是同一個詞(希hedone,英pleasure)。

  [228] 荷馬:《伊利亞特》,第18卷第109—110行。

  [229] 柏拉圖:《斐萊布篇》,48B。

  [230] 同上書,50E。

  [231] 轉引自繆朗山《西方文藝理論史綱》,56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

  [232] 參看《希英大辭典》中「ekstasis」詞條。

  [233] 色諾芬在《回憶蘇格拉底》(第1卷第1章第16節)和柏拉圖在《會飲篇》(218B)都提到「Baccheias」,將迷狂和酒神聯繫起來。

  [234] 參看《希英大辭典》和《最新韋氏國際大辭典》(第三版)「mania」詞條。

  [235] 參看《希英大辭典》和《最新韋氏國際大辭典》(第三版)「entheos」詞條。

  [236] 色諾芬:《回憶蘇格拉底》,第1卷第1章第16節。

  [237] 柏拉圖:《美諾篇》,99C—D。

  [238] 這裡的「愛神的鼓舞」,希臘語為「Eros entheon」,可以直譯為「愛神的靈感」 或「愛神的神靈憑附」。

  [239] 英譯為「Minerva put courage into the heart of Diomed」(直譯為「雅典娜將勇氣放進狄俄墨得」。荷馬:《伊利亞特》,第10卷第482行等)。實即神靈憑附,所以狄奧墨得才勇氣頓增,駕戰馬馳回停靠在海邊的希臘船隻,以避免即將醒來的特洛伊人的攻擊。這裡根據巴特勒的散文譯本。羅念生等譯為:「雅典娜鼓舞起狄奧墨得胸中的力量。」

  [240] 柏拉圖:《會飲篇》,179A。

  [241] 同上書,218B。

  [242] 同上書,219D。

  [243] 柏拉圖:《會飲篇》,220C—D。

  [244] 柏拉圖:《斐德羅篇》,244D—245A。

  [245] 柏拉圖:《斐德羅篇》,248E。

  [246] 柏拉圖:《會飲篇》,209D。

  [247] 柏拉圖:《斐德羅篇》,248D。

  [248] 柏拉圖:《會飲篇》,218B。

  [249] 柏拉圖:《斐德羅篇》,250D—252B。

  [250] 柏拉圖:《普羅塔哥拉篇》,325C。

  [251] 柏拉圖:《克拉底魯篇》,423D—E。

  [252] 柏拉圖:《法篇》,667D。

  [253] 同上書,667E—668A。

  [254] 同上書,798D。

  [255] 同上書,655D—E。

  [256] 柏拉圖:《國家篇》,401E—402A。

  [257] 吉爾伯特等:《美學史》,57頁。

  [258] 柏拉圖:《法篇》,653A。

  [259] 同上書,659A。

  [260] 柏拉圖:《國家篇》,607B。

  [261] 同上書,607B。

  [262] DK21B1。

  [263] DK21B1。

  [264] DK21B10。

  [265] DK21B11。

  [266] DK21B24。

  [267] 塞諾芬尼不僅是哲學家,而且還是一位游吟詩人。

  [268] 赫克泰烏是希臘史學家和遊記作家,著有《歷史》(或《系譜》)和《週遊世界》,現僅存殘篇。

  [269] DK22B41。

  [270] DK22B50。

  [271] DK22B42。

  [272] 柏拉圖:《國家篇》,598D—600E。

  [273] 柏拉圖:《國家篇》,603A。

  [274] 同上書,580D—582C。

  [275] 同上書,577C—578B。

  [276] 同上書,586D—587A。

  [277] 柏拉圖:《國家篇》,606D。

  [278] 同上書,607A。

  [279] 同上書,607B。

  [280] 同上書,608B。

  [281] 同上書,377E。

  [282] 赫西奧德:《神譜》,第154—181行等。

  [283] 柏拉圖:《國家篇》,379A。

  [284] 同上書,380C。

  [285] 同上書,380C。

  [286] 同上書,381C。

  [287] 柏拉圖:《國家篇》,381C。

  [288] 同上書,382E。

  [289] 柏拉圖:《國家篇》,370。

  [290] 同上書,428E—429A。

  [291] 柏拉圖:《國家篇》,415。

  [292] 荷馬:《伊利亞特》。

  [293] 柏拉圖:《國家篇》,388D。

  [294] 同上書,395C—D。

  [295] 柏拉圖:《國家篇》,434C。

  [296] 同上書,434E。

  [297] 柏拉圖:《普羅塔哥拉篇》,322E—323A。

  [298] 柏拉圖:《國家篇》,398A—B。

  [299] 同上書,398B。

  [300] 柏拉圖:《法篇》,739、807B。

  [301] 同上書,655D。

  [302] 同上書,655D—E。

  [303] 柏拉圖:《法篇》,658E。

  [304] 同上書,659E。

  [305] 同上書,751。

  [306] 同上書,711E。

  [307] 同上書,875。

  [308] 柏拉圖:《第七封書信》,334C—D。

  [309] 柏拉圖:《法篇》,817B。

  [310] 同上書,817B。

  [311] 同上書,817C。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