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學批評
2024-08-15 17:23:07
作者: 瞿林東著
《通典》是一部講典章制度的書,它涉及許多歷史文獻。《通典》的史論,有時就是針對某些歷史文獻而發,其中不乏史學批評的段落和論點。
《通典》史論的史學批評,極重視史家的見識。《刑法典四》在講到春秋時期鄭國大夫子產鑄刑書而遭到晉國大夫叔向作書的責問這一事件時,杜佑議曰:「古來述作,鮮克無累,或其識未至精,或其言未至公。觀《左氏》之紀叔向書也,蓋多其義,而表其詞。孟堅從而善之,似不敢異於前志,豈其識或未精乎?」這裡,是在批評《左傳》所記這一史事以及班固(孟堅)《漢書·刑法志》引用了《左傳》的這一記載。他說《左傳》所記是「多其義,而表其詞」,這是說《左傳》在此事上的「其言未至公」。而對於班固援引《左傳》不敢有異,是「其識未精」。杜佑提出這一批評的根據,是「五帝以降,法教益繁」、「周氏三典,懸諸象魏」,以及《左傳》記孔子評論晉國事說:「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這是說的「令守晉國舊法」。據此,杜佑認為「鑄刑書」之前,已有公開的法度,因而叔向的指責既不能成立,《左傳》所記自非至公之言,而《漢書》又據《左傳》「從而善之」,則表明班固「其識未精」。當然,從今天的認識來看,杜佑提出上述批評所依據的文獻以及所說「五帝以來,法教益繁」,未必都是確切的;但他在當時人們對這些文獻的理解的基礎上,提出的疑問和批評是有很重的分量的,表明他不迷信經典和先賢的可貴的批判精神。
《通典》史論的史學批判,注重於從事物全局的邏輯關係上著眼。《刑法典七》在講到西漢張釋之執法嚴明時,杜佑發表評論說:「釋之為理官,時無冤人,綿歷千祀,至今歸美。所云:『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廷尉,天下之平。若為之輕重,是法不信於民也。』斯言是矣。又云:『方其時,帝使誅之則已。』斯言非矣。」杜佑欽佩張釋之的執法,但對他所說的這兩句話,則讚揚前者而批評後者。張釋之的這兩句話,是針對一件具體事情說的,《漢書·張馮汲鄭傳》記:張釋之為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當:『此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杜佑的議論,就是針對此事而發。但是,杜佑所要批評的,並不是張釋之說了「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的話,而是批評班固在記載此事時,應全面考慮到張釋之的為人及其在處理這一案件時的基本傾向,而不必把一些枝枝節節都寫入傳中,以致對後人產生不良影響。他說:「縱釋之一時權對之詞,且以解驚蹕之忿,在孟堅將傳不朽,固合刊之,為後王法。以孝文之寬仁,釋之之公正,猶發斯言,陳於斯主,或因之淫刑濫罰,引釋之之言為據,貽萬姓有崩角之憂,俾天下懷思亂之志,孫皓、隋煬旋即覆亡,略舉一二,寧唯害人者矣。嗚呼!載筆之士,可不深戒之哉!」杜佑的這一看法,是否與史學上的直筆傳統相悖?細考杜佑此言,第一,所謂「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似是「權對之詞」,並非張釋之的本意;第二,「以孝文之寬仁,釋之之公正」,這樣的事情也難免發生。這正是從事物全局的邏輯關係上來看待歷史記載的,與直筆原則並不相悖。在此基礎上,再說到歷史記載可能產生的歷史影響,則杜佑所論是中肯的。
《通典》作為典章制度的通史,它的史論所反映出來的史學批評涉及制度沿革者要更多一些。如《州郡典二》在講到古九州時,杜佑根據先秦文獻及後人的注,證明禹治水當在堯時,分天下為九州;舜時,更為十二州。而《史記》記禹的治水在舜時,《漢書》則稱堯時天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制九州。所以杜佑說:「若稽其證據,乃子長、孟堅之誤矣。」又如,《州郡典二》在講到周末「國之分野」的時候,引《漢書·地理志》所述秦地、魏地、韓地、周地、趙地、燕地、衛地、宋地、齊地、魯地、楚地、吳地、越地十三個地理區域。而後,杜佑評論說:「所列諸國分野,具於班固《漢書》及皇甫謐《帝王世紀》。下分區域,上配星躔,固合同時,不應前後。當吳之未亡,天下列國尚有數十。其時韓、趙、魏三卿又未為諸侯,晉國猶在,豈分其土地?自吳滅至分晉,凡八十六年,時既不同,若為分配?又按諸國地分,略考所在封疆,詳辨隸屬,甚為乖互,不審二子依據。」這裡,杜佑提出了三個問題,即吳國未滅之時,還沒有韓、趙、魏;韓、趙、魏成為諸侯,上距吳滅已有八十六年,不是同時存在的地理區域,怎麼好放在一起論列呢。此外,也還有封疆劃分上的具體訛誤。杜佑在評論的最後寫道:「凡為著述,誠要審詳者也。但編舊文,不加考核,遞相因襲,是誤後學。……然已載前史,歷代所傳,今且依其本書,別其境土,蓋備一家之學,示無闕也。其諸郡歷代所屬,則各具正於本篇。有覽之者,當以見察。」一方面指出其不妥之處,一方面也考慮到「已載前史,歷代所傳」這一事實,即既愛護前人,又不至於貽誤後學,這就是杜佑不得不提出批評的緣故。同時,這也反映了杜佑治學的嚴謹和做人的寬厚。
杜佑撰《通典》,參考經史百家,群士論議,而於論禮之書和論地理之書,尤為重視。《通典·禮典》占了全書半數,而《通典》史論的「說」和「議」,多在《禮典》之中,便是他重視禮和論禮的明證。從上文論九州、十二州孰先孰後以及對《漢書·地理志》和《帝王世紀》的批評,可見他對於地理書和論地理之書的重視。杜佑在《州郡典·州郡序》中說:「凡言地理者多矣。在辨區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風土;纖介畢書,樹石無漏,動盈百軸,豈所謂撮機要者乎!如誕而不經,偏記雜說,何暇遍舉(自註:『謂辛氏《三秦記》、常璩《華陽國志》、羅含《湘中記》、盛弘之《荊州記》之類,皆自述鄉國靈怪,人賢物盛。參以他書,則多紕謬,既非通,不暇取之矣。』)或覽之者,不責其略焉。」從這裡可以看出:杜佑對地理書的要義是極明確的,他不贊成把靈怪之事寫入地理書中也是有識之見;但杜佑把《華陽國志》等書一概斥為「誕而不經」,則未免過分。與此相類似的,是杜佑對《水經》等書,也持否定態度。他在《州郡典。州郡四》後議中寫道:「佑以《水經》僻書,代(世)人多不之睹,或有好事者於諸書中見有引處,謂其審正,此殊未之精也。……又按《禹本記》、《山海經》,不知何代之書,詳其恢怪不經,疑夫子刪《詩》、《書》以後尚奇者所作,或先有其書,如詭誕之言必後人所加也,若《古周書》、《吳越春秋》、《越絕書》諸緯書是矣。」對於杜佑的這種看法,今天應作辯證的認識。一方面,《通典》作為一部十分嚴肅的典章制度通史,杜佑在采撰上採取嚴肅的、審慎的態度,無疑是必要的、正確的,一千多年來,《通典》始終受到人們的重視,這是根本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在杜佑所處的時代,一般地說,對於杜佑所批評的這些書,人們還難以做出正確的說明和恰當的利用。這不僅是杜佑個人在史學批評上的局限,也可以說是那個時代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