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和論

2024-08-15 17:22:57 作者: 瞿林東著

  《通典》的史論,有豐富的形式,包含序、論、說、議、評。《通典》史論的這幾種形式有什麼區別?換言之,杜佑賦予這幾種史論形式各有何種含義?

  據粗略統計,《通典》史論約為七十首,其中序近二十首;論、說、議、評五十餘首,而說與議占了半數以上。

  什麼是「序」?劉知幾《史通·序例》引孔安國的話說:「序者,所敘作者之意也。」《通典》的序,有三種情況:一是敘全書之意,二是分敘各典之意,三是敘某典之中某篇之意。《通典》敘全書之意的序,僅二百二十七字,加上自注五十七字,也只有二百八十四字。但它說明了作者的治學旨趣,指出了《通典》的撰述目的和邏輯結構,是古代史書中的一篇名序。《通典》除《食貨》以外,其餘《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典均有敘本典之意的序。這些序,反映了杜佑對上述諸典所述領域的認識,集中地表明了他的歷史觀點、政治思想和社會主張。概括說來,《選舉典》序指出了人才的重要和「以言取士」的失誤;《職官典·歷代官制總序》概述了自傳說中的伏羲氏到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歷代職官制度簡史;《禮典·禮序》以很長的篇幅闡述了禮的性質、禮的文獻和《通典》纂集禮制「將以振端末、備顧問」的目的;《樂典·樂序》講了樂的作用及其與社會治亂的關係;《兵典·兵序》簡述兵制而著重闡述歷代用兵得失及《兵典》編纂原則;《刑罰典·刑法序》簡述了刑法的產生和種類以及善用刑法的標準;《州郡典·州郡序》闡述了作者以德為尚的政治思想;《邊防典·邊防序》闡述了作者的民族思想和處理民族關係的政治主張。《食貨典》處於全書之首,為什麼反倒沒有總序呢?在全書的序中,作者已經強調了食貨所處的特殊重要位置。關於敘某典某篇之意的序,如「總序三師三公以下官屬」、「將軍總敘」、「東宮官敘」、「王侯總敘」[96]、「東夷序略」、「南蠻序略」、「嶺南序略」、「海外序略」、「西戎序略」、「北狄序略」[97],則集中在職官、邊防二典之中,或敘其沿革,述其總相,或論其得失,辨其利害。其中「王侯總敘」是一篇辨析封國制與郡縣制之得失利害的大文章,得出了「欲行古道,勢莫能遵」的歷史結論,可與柳宗元的《封建論》相媲美。此外,如《食貨一·田制》的序、《食貨四·賦稅》的序、《食貨八·錢幣》的序等,雖無序之名,而有序之實,反映了作者在這些領域的深刻見解。如《食貨一·田制》的序起首就寫道:「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則國用備,辨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作者重視谷、地、人相互關係的思想,在經濟思想史上有重要的價值。綜上,《通典》這三個不同層次的序文,從結構上和理論上確定了《通典》全書的內容與規模,是全書的支柱。

  劉知幾《史通·論贊》說:「夫論者,所以辯疑惑,釋凝滯。」他總結前人的史論,有多種名稱:稱「曰」,稱「贊」,稱「論」,稱「序」,稱「詮」,稱「評」,稱「議」,稱「述」等。按照劉知幾的看法,這些名稱都沒有性質上的差別,所以他總起來稱為「論贊」。可是杜佑對於「議」、「評」以及這裡沒有提到的「說」,是有他的不同的理解和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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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先說《通典》的「論」。《通典》的「論」有兩種,一種是前論,一種是後論。前論一般置於某典某篇之首,後論一般則在某典某篇之末。前論,如《職官四·尚書上》之下有「尚書省並總論尚書」;《職官七·諸卿上》之下有「總論諸卿,少卿附」;《職官十四·州郡上》之下有「總論州佐」;《職官十五·州郡下》之下有「總論郡佐」及「總論縣佐」等。這些「論」帶有綜述的性質,屬於作者本人的評論並不多。後論,如《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丁中》文末的長篇後論,論述戶口對於「國足」、「政康」的重要,以及歷代戶口的盛衰和唐朝在安史之亂之後戶口銳減的嚴重局面與應採取的對策。這篇史論,多為唐史研究者和經濟史研究者所引用。又如《選舉五》後論論述了選拔人才的標準,強調對於傳統的「身、言、書、判」四個標準,應以「判」作為重點,「以觀理識」,提出改革考試制度的具體辦法。《通典》的史論,直接題為「論」、「後論」的並不多,但它們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引古論今,有強烈的時代感,反映了作者對於社會現實的關注和自覺的「以富國安人之術為己任」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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