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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史學發展的階段和特點

2024-08-14 17:52:51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史學發展的三個階段

  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史學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這個階段史學發展的特點是私人著史之風大盛。這種私人著史之風伴隨著史學多途發展的趨勢,客觀上形成了一種相互推動的局面,促使史書數量劇增和史書種類增多。

  先秦時期,私人著史的興起,是對「學在官府」的一個重大突破,從而出現了春秋末年和戰國時期私人著史的局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私人著史之風的盛行,是對官府修史的補充和超越。唐初學人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私人著史之風興盛的原因,作了這樣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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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史官廢絕久矣,漢氏頗循其舊,班、馬因之。魏晉已來,其道逾替。南、董之位,以祿貴游,政、駿之司,罕因才授。故梁世諺曰:「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於是屍素之儔,盱衡延閣之上,立言之士,揮翰蓬茨之下。一代之記,至數十家,傳說不同,聞見舛駁,理失中庸,辭乖體要。致令允恭之德,有闕於典墳,忠肅之才,不傳於簡策。斯所以為蔽也。[11]

  從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這時期的私人著史之風興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史官制度的鬆弛從而導致官府修史不力,所以出現了「立言之士,揮翰蓬茨之下」的現象。值得注意的是,唐初學人是站在史館的立場上,即站在官府修史的立場來看待上述史學現象的,因此他們認為這造成了史學發展之「蔽」。這個結論帶有一定的片面性。

  其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史學的多途發展,私人著史的興盛已成必然之勢。對此,唐初學人也是注意到的。他們在討論各類史書的流變時,大多涉及私人著史的情況,如:

  ——關於「正史」,自西晉陳壽撰《三國志》後,「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三國志》及范曄《後漢書》,雖有音注,既近世之作,並讀之可知。梁時,明《漢書》有劉顯、韋棱,陳時有姚察,隋代有包愷、蕭該,並為名家。」[12]這裡說的「一代之史,至數十家」,既有官修,也有私著。至於「音注」之類,更是私家多於官府。

  ——關於「雜史」,「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記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眾。又自後漢已來,學者多鈔撮舊史,自為一書,或起自人皇,或斷之近代,亦各其志,而體制不經。又有委巷之說,迂怪妄誕,真虛莫測。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13]這是從三個方面(也可以說從三個層次)指出了私人著史的原因及其撰述特點。

  ——關於「舊事」,「搢紳之士,撰而錄之,遂成篇卷,然亦隨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篇。」[14]

  ——關於「職官」,「搢紳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書,撰而錄之,別行於世。」[15]

  ——關於「雜傳」,「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郡國之書,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傳》,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16]

  ——關於「簿錄」,「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跡,疑則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別,但記書名而已。博覽之士,疾其渾漫,故王儉作《七志》,阮孝緒作《七錄》,並皆別行。」[17]

  這裡所說的「搢紳之士」、「搢紳之徒」、「相繼而作者甚眾」和「博覽之士」等,大多是指私家著史之人,他們的撰述亦多有名著。唐初劉知幾著《史通》一書,其中《古今正史》、《雜述》兩篇所述,多是反映隋代以前的歷史撰述情況,而《雜述》篇則更多地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私人著史的情況。

  隋開皇十三年(593年),隋文帝下詔:「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18]這道詔書反映了隋皇朝對修史的關注,但卻未能制定出相關的和有效的政策。從客觀上看,這種禁令既不能遏止私人著史的趨勢,也未能促進官修史書的發展。它只是表明,在隋代,私人撰國史、評人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這可以看作是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史學發展的第一階段結束的標誌。

  第二階段,起於唐初議修前朝史及正式設立史館主管修史事宜,迄於唐玄宗開元初年撰成《姓族系錄》,是為官修史書顯示出優勢的階段。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史官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撰寫梁、陳、北魏、北齊、北周、隋六代史的建議。次年,唐高祖下達《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的詔書[19]。這是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撰寫前朝史的動議,只是由於當時全國政治局勢尚未安定,大臣們無暇顧及修史,繼而有些大臣又先後辭世,加之當時沒有明確的統領全局之人,故此舉經歷六七年而無成效,但官修前朝史的格局卻因此而確定下來。因此,當歷史形勢發生變化、政治局面已經穩定之時,人們重提撰寫前朝史的計劃並立即達成共識,史載:

  貞觀三年,太宗復敕修撰(五代史),乃令德棻與秘書郎岑文本修周史,中書舍人李百藥修齊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陳史,秘書監魏徵修隋史,與尚書左僕射房玄齡總監諸代史。眾議魏史以既有魏收、魏彥(深)二家,已為詳備,遂不復修。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師佐修周史。德棻仍總知類會梁、陳、齊、隋諸史。武德已來,創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20]

  太宗君臣承認魏收《魏書》和魏澹《魏書》的地位,「遂不復修」,這是從議修「六代史」改變為修撰「五代史」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議修「六代史」時,令狐德棻是倡議者;而修撰「五代史」時,令狐德棻除主修周史外,還「總知類會」其他四朝史,足見其史學地位的重要。同時,房玄齡和魏徵則負責統領全局,「總監諸代史」。可見,這是一個有明確分工負責的史學工程,比起議修「六代史」的情況,已不可同日而語。

  為了確保修史活動的順利進行,唐皇朝於貞觀三年(629年)正式設立了史館。唐初的修史機構,在武德、貞觀之際,發生了很大變化。武德時,因隋舊制,修史事宜由秘書省著作局主持。貞觀三年,因修「五代史」的需要,「於中書置秘書內省,以修『五代史』」。這年的閏十二月,「移史館於門下省北,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此職。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21]。「史館」的名稱,於貞觀三年以前已有沿用,但著作局罷去修史之職,則以此年為界。因此,歷史上把貞觀三年移史館于禁中視為史館的正式建立。

  史館的設立是為了適應官修史書的需要,因此必須有制度上的保證。一是史官制度,二是檔案制度。據《舊唐書·職官志》記,唐代的史官「無常員,如有修撰大事,則召他官兼之,事畢則停」。又,史館設「監修國史」,「貞觀已後,多以宰相監修國史,遂成故事也」[22]。所謂以「他官兼之」,稱「兼修國史」,這種情況大多是因史事的需要而任命的。此外,史館有「史館修撰」和「直史館」,則多少具有「常員」性質。這從當時皇家規定的檔案報送制度可以看得出來。

  皇家關於「諸司應送史館事例」規定:

  祥瑞(原註:禮部每季具錄送),天文,災異(原註:太史每季並所占候詳驗同報),藩國朝貢(原註:每使至,鴻臚勘問土地風俗、衣服、貢獻、道里遠近,並其主名字報),蕃夷入寇及來降(原註:表狀,中書錄狀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軍將具錄陷破城堡、傷殺吏人、掠虜畜產,並報),變改音律及新造曲調(原註:太常寺具所由及樂詞報),州縣廢置及孝義旌表(原註:戶部有即報),法令變改、斷獄新議(原註:刑部有即報),有年及飢,並水、旱、蟲、霜、風、雹及地震、流水泛溢(原註:戶部及州縣每年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賑貸存恤同報),諸色封建(原註:司府勘報,襲封者不在報限),京諸司長官及刺史、都督都護、行軍大總管、副總管除授(原註:並錄製詞,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縣令善政異跡(原註:有灼然者,本州錄附考使送),碩學異能、高人逸士、義夫節婦(原註:州縣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實,每年錄附考使送),京諸司長官薨卒(原註:本司責由歷狀跡送),刺史、都督、都護及行軍副大總管以下薨(原註:本州、本軍責由歷狀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諡(原註:考績錄行狀、諡議同送),諸王來朝(原註:宗正寺勘報),已上事,並依本條所由,有即勘報史館,修入國史。如史官訪知事由,堪入史者,雖不與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處,即依狀勘,並限一月內報。[23]

  這一詳細的規定,固然是針對修撰國史而制定的,並未涉及關於修撰前朝史的一些細節,但由此亦可見史館制度的嚴格。

  正式設立史館和相關制度的制訂,提高了史館修史的效率。以「五代史」為例,貞觀三年明確了修撰任務,至貞觀十年(636年),僅用七年時間,五史均成,為一代修史盛事。此後,貞觀二十二年(648年),修成新《晉書》,高宗顯慶元年(656年)修成《五代史志》。顯慶四年(659年),史官李延壽撰成《南史》、《北史》,也是充分利用史館的條件才得以完成的。這就是說,三十年左右,唐初史家撰成了八部「正史」,這在中國古代史學史上是空前絕後的大事,顯示了史館修史的活力和優勢。這個時期的官修史書的成就,還表現在修撰實錄、國史、全國譜系之書以及禮書等方面。唐玄宗先天二年即開元元年(713年),柳沖等撰成大型譜書《姓族系錄》,可以看作是這一階段的終結。

  在這一階段,史學批評家劉知幾寫出了《史通》一書,在探索紀傳體史書體裁、體例的基礎上,對先秦至唐初的史家、史書作了全面的評論。其《自敘》篇集中地批評了唐代史館修史存在的弊端。劉知幾曾致信中書侍郎、監修國史蕭至忠,提出史館修史有「五不可」,他在信中寫道:

  古之國史,皆出自一家,如魯、漢之丘明、子長,晉、齊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諸名山,未聞藉以眾功,方雲絕筆。唯後漢東觀,大集群儒,而著述無主,條章靡立。由是伯度譏其不實,公理以為可焚,張、蔡二子糾之於當代,傅、范兩家嗤之於後葉。今史司取士,有倍東京,人自以為荀、袁,家自稱為政、駿。每欲記一事、載一言,皆擱筆相視,含毫不斷。故首白可期而汗青無日,其不可一也。

  前漢郡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後漢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蘭台。由是史官所修,載事為博。原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編錄,唯自詢采;而左、右二史,闕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狀。求風俗於州郡,視聽不該;討沿革於台閣,簿籍難見。雖使尼父再出,猶且成其管窺,況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體統各殊,指歸咸別。夫《尚書》之教也,以疏通知遠為主;《春秋》之義也,以懲惡勸善為先。《史記》則退處士而進奸雄,《漢書》則抑忠臣而飾主闕。斯並曩賢得失之例,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詳矣。頃史官註記,多取稟監修。楊令公則雲「必須直詞」,宗尚書則雲「宜多隱惡」。十羊九牧,其事難行;一國三公,適從焉在?其不可四也。

  竊以史置監修,雖無古式,尋其名號,可得而言。夫言監者,蓋總領之義耳。如創紀編年,則年有斷限;草傳敘事,則事有豐約。或可略而不略,或應書而不書,此失刊削之例也。屬詞比事,勞逸宜均;揮鉛奮墨,勤惰須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職;某紀某傳,歸之彼官。此銓配之理也。斯並宜明立科條,審定區域,倘人思自勉,則書可立成。今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尊奉。用使爭學苟且,務相推避,坐變炎涼,徒延歲月。其不可五也。[24]

  這「五不可」,一是指「出自一家」和「藉以眾功」的不同;二是指資料難得;三是指人言可畏,直書受阻;四是指監修者多而意見分歧;五是指監修失職以至於史官無明確分工,互相推避。

  劉知幾的這番話,反映了唐初史館經歷太宗、高宗的興盛之後,至武則天、唐中宗時走向混亂的局面。其中,有些弊端並非與史館有必然的聯繫,而是由當時的政治形勢所造成的。古今史家多將劉知幾的這些批評視為史館修史之不可避免的缺點,似有不妥。但是,有一點是必須看到的,即劉知幾首先指出了史書「出自一家」和「藉以眾功」的區別,其傾向與旨趣則在於前者。從劉知幾的治學路徑來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他讀書貴在自得,自稱「自小觀書,喜談名理,其所悟者,則得之襟腑,非由染習」。二是他著書闡說自己的思想,明確表示撰述《史通》的原委是:在史館期間,「雖任當其職,而吾道不行;見用於時,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憤,無以寄懷。必寢而不言,嘿而無述,又恐沒世之後,誰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志」[25]。這裡所說的「得之襟腑」、「以見其志」,都是強調自得之學,這同史館修史中的既有眾人合作,又有監修主事,顯然有很大的區別。劉知幾的這些看法,十分鮮明地反映出了私家著史同史館修史的不同及其存在的矛盾。應當承認,這種不同及其矛盾的存在由來已久,只是在劉知幾所處的史館狀況之下表現得異常突出罷了,此其一。其二,史館修史也並非一定造成「五不可」的局面,唐初史館修史的成功經驗可以證明這種判斷。更重要的是,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豐富,文獻積累的日益浩繁,私家著史在資料的搜集、使用方面已日漸窘迫,而史館修史儘管在資料採擷方面仍有不盡完美之處,但其優於私家已成不可逆轉之勢。從這個意義說,史館修史和私家著史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們競相發展和相互補充,是中國史學不斷向前發展的主要特點之一。

  第三個階段,起於玄宗開元年間重修禮書,迄於唐末。禮書,歷來為封建皇朝所重視,而門閥地主尤其推崇禮制。玄宗以前,已有《貞觀禮》和《顯慶禮》,是太宗朝、高宗朝大臣所修。開元十四年(726年),右丞相張說奏言:「《禮記》漢朝所編,遂為歷代不刊之典。今去聖久遠,恐難改易。今之《五禮儀注》,貞觀、顯慶兩度所修,前後頗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與學士等更討論古今,刪改行用。」玄宗採納了張說的建議,先後命徐堅、李銳、施敬本、王邱等檢撰,至開元二十九年(741年),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頒所司行用」[26]。此後,至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禮官王彥威又撰成《元和曲台新禮》三十卷,他在上疏中申言:

  自開元二十一年已後,迄於聖朝,垂九十餘年矣。法通沿革,禮有廢興,或後敕已更裁成,或當寺別稟詔命,貴從權變,以就便宜。又國家每有禮儀大事,則命禮官博士約舊為之損益,修撰儀注,以合時變,然後宣行。即臣今所集開元以後至元和十三年,奏定儀制,不惟與古禮有異,與《開元儀禮》已有不同矣。……竊以聖朝典禮,於元和中集錄。又曲台者,實禮之義疏,故名曰《元和曲台新禮》,並目錄勒成三十卷。[27]

  從王彥威的這段文字來看,禮是受到高度重視的,禮也隨著時代和形勢的變化而不斷有所損益,為的是「以合時變」。這同當時人們所具備的「法通沿革,禮有廢興」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重視禮,似乎是思想保守的反映;主張「禮有廢興」,「以合時變」,卻又反映了人們與時變化的進步思想傾向。這都是歷史形勢所決定的。

  禮書是倫理的制度化的表現形式,故禮書的修撰必然啟發和推動制度史的修撰。其突出的反映,是《唐六典》的修撰和《通典》的撰寫。史載:

  《六典》三十卷。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召集賢院修《六典》,玄宗手寫六條,曰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張說知院,委徐堅,經歲無規制,乃命毋煚、余欽、咸廙業、孫季良、韋述參撰。始以令式像《周禮》六官為制。蕭嵩知院,加劉鄭蘭、蕭晟、盧若虛。張九齡知院,加陸善經。李林甫代九齡,加苑成。二十六年書成。[28]

  可見《六典》(即《唐六典》)的修撰是用了二十幾年的時間,經眾人之手才得以完成。今存《唐六典》,是關於唐朝的官制之書,其涉及範圍與「禮」有關,但已超過了一般的「禮」。

  降至代宗、德宗朝,杜佑以三十六年時間,撰成《通典》二百卷,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典,所記上起傳說中的黃帝時代,下迄玄宗天寶年間,有的記載直至德宗貞元年間,是一部宏偉的典章制度的通史。《通典》的出現,一方面是受到歷代「正史」中的「志」的啟發,另一方面也直接受到唐朝幾部禮書尤其是《大唐開元禮》和《唐六典》的影響。《通典》中的《禮典》有一百卷,占了全書的二分之一,其中的後三十五卷即是節錄《大唐開元禮》而成;它的一些名目,無疑也是受到《唐六典》的啟發。從史學發展上看,杜佑《通典》比之於禮書和《唐六典》來說,具有更高的歷史價值:一是門類更為周全,二是旨在經世致用,三是開闢了典制體通史的道路,也推動了不同內容和形式的通史著作的撰寫,無愧是這個階段的代表作。

  此外,在第三階段,還有蘇冕《會要》的編撰。這也是一種制度史的表現形式,開後世學者撰寫歷朝會要之先河。

  總之,從大處著眼,對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史學可以作這樣的概括:第一階段,是史學的多途發展,出現了史書的數量和種類明顯增加的趨勢;第二階段,官修史書呈現出突出的優勢,而史館修史中出現的弊端則激發了史家的反省,從而強調自得之學的重要;第三階段,是禮書和制度史撰寫的活躍時期,《通典》的面世,開闢了歷史撰述的新形式、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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