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會有機體範疇的內涵
2024-08-14 17:49:37
作者: 楊耕
長期以來,理論界把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定格為社會經濟形態或社會形態理論。然而,對馬克思社會有機體理論的反思卻使我得知,這是一個誤解。為了把握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方法,首先就要正確理解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範疇及其與社會經濟形態、社會形態範疇的關係。
在馬克思主義史上,列寧首先明確地把「社會機體」等同於「社會經濟形態」。在《什麼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黨人?》一書中,列寧「把社會經濟形態看作特殊的社會機體」,並一再強調:馬克思是從經濟生活規律的角度揭示「資本主義的經濟組織」「這個社會機體的產生、生存、發展和死亡以及這一機體為另一更高的機體所代替的特殊規律(歷史規律)」[2]。列寧當時強調「社會機體」就是「社會經濟形態」,其目的在於批判米海洛夫斯基的唯心主義歷史觀,捍衛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歷史觀。然而,這樣一來,也留下了理論上的缺陷:從邏輯上看,社會經濟形態當然也是一種社會機體,但並不能由此得出社會有機體就是社會經濟形態,社會經濟形態只是社會機體的唯物主義基礎,二者不能等同;從方法論上看,把社會機體等同於社會經濟形態,實際上是把整體歸於部分,這與馬克思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機體分析法具有較大的差別。實際上,在馬克思那裡,社會經濟形態、社會形態、社會有機體這三個範疇既有聯繫又有重要的區別。
從馬克思的思想進程看,「社會經濟形態」是「社會形態」範疇形成後進一步思索的產物。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提出了「社會經濟形態」這一術語,並明確指出:「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經濟的社會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3]這就是說,社會經濟形態這一範疇,不包括上層建築,它是屬於生產方式內部的。「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4]換言之,社會經濟形態是生產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即生產者與生產資料在生產、交換、分配、流通領域內的特殊結合方式。在研究社會經濟形態時可以把社會形態暫時放在一邊,因為不是社會形態決定社會經濟形態,而是社會經濟形態即生產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特殊方式決定著社會形態的性質。
社會形態範疇是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首先制定的。從馬克思的一貫思想看,社會形態範疇包括:與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係,生產關係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和「現實基礎」;在這基礎上形成的政治和意識形態。社會形態就是由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觀念結構構成的統一體。且由於社會形態範疇涉及政治上層建築,即國家等內容,且由於社會形態範疇是對「各國制度」的概括,因此,社會形態範疇是對社會做宏觀結構、制度的劃分。
馬克思在研究社會形態與社會經濟形態的同時,社會有機體的思想貫穿其中。在《哲學的貧困》中,馬克思明確提出了「社會機體」這一術語,並從一般原則上把社會規定為「一切關係在其中同時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會機體」[5]。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又指出:「現在的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機體。」[6]正是在《資本論》以及其他研究社會問題的著作中,馬克思從人的活動、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觀念結構的關係,從物質生產、精神生產和人本身生產的關係,以及由交往所形成的社會關係總體發展方面,展開了他的社會機體理論,形成了一座規模宏偉的理論建築。
從邏輯上看,社會有機體是立足於社會經濟形態基礎上形成的總括社會一切關係有機運動的範疇。社會有機體理論與社會經濟形態理論在範圍、對象、角度上都有區別。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揭示的是社會中的各種因素、關係、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這是一個比社會經濟形態理論更為廣泛的關於社會各種關係有機體的理論。儘管社會經濟形態是構成社會有機體的唯物主義基石,也是理解社會有機體的方向、規模、程度的鑰匙,但是,沒有任何理由把社會有機體與社會經濟形態這兩個範疇、兩種理論混合起來。
同時,我們也不能把社會有機體與社會形態這兩個範疇、兩種理論混合起來。它們的區分在於:社會形態範疇是從客體的角度對社會結構所做的宏觀劃分和規定,它揭示的是經濟——政治——觀念三級結構的組成方式,而社會有機體範疇則是從人的實踐活動以及主體與客體關係的角度揭示社會關係的自組織過程,揭示各種社會關係如何運動、如何形成有機總體,並最後凝聚於人本身發展的過程,這是一個更為廣泛的社會關係發散過程。
「社會結構和國家總是從一定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7]從發生學觀點看,社會關係、社會結構、社會機體都是從個人的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不過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化,社會結構不過是人們交往形式的制度化,社會有機體的演化過程不過是人的實踐活動在時間中的展開。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隨著實踐活動時序性的展開和結構的轉換,社會有機體便從一種形態演化為另一種形態。「正像社會本身生產作為人的人一樣,人也生產社會。」[8]社會有機體的運動實質上是人類活動歷時性展開和空間性擴張的交錯過程。
人是社會的主體,社會有機體的發展最終體現在人的發展上。正是從這一角度出發,馬克思把社會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即「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係,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9]
可見,把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範疇等同於社會經濟形態或社會形態範疇,這是一個認識錯誤,它導致馬克思社會有機體理論的萎縮;把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與社會經濟形態或社會形態理論斷然分開,這同樣是一個認識錯誤,它必然抹殺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與孔德、斯賓塞、迪爾凱姆、帕森斯等人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的區別。合理的理解只能是,把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界說為立足於實踐基礎上的、關於社會一切關係同時存在又相互依存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