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

2024-08-14 17:49:07 作者: 楊耕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而「自由的首要條件是自我認識」[23],「他自己的生活對他是對象。僅僅由於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24]馬克思並不否定自我意識,相反,馬克思認為,與動物的生活活動不同,「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25]。從根源上看,人的「自我」之所以形成,人的意識之所以二重化為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就在於實踐活動本身的對象性與目的性。所謂實踐活動的對象性,是指實踐不會從無中產生,它必須指向對象,實際地改變客觀事物,變更它們的形式;實踐活動的自覺目的性則是指,實踐是按人的方式、人的需要來進行的,實踐把人的需要轉化為實踐目的,而且在實踐活動實際開始之前已經觀念地形成了具體的實踐目的。換言之,在實踐過程中既存在「物的方式」,又存在「人的方式」,而實踐則是以「人的方式」來改造「物的方式」,使「物的方式」服從於「人的方式」的活動。

  具體地說,從實踐本身看,一方面,實踐是主體實際改變外界的「物」的活動,另一方面,實踐又是主體意識到的對象,主體意識到自己的活動,即主體自身的活動成為主體的認識對象;從實踐目的看,一方面,目的必須服從客觀的條件,為對象所制約,另一方面,目的又必須在實踐開始之前在人的頭腦中觀念地存在著,並以它來調整人的活動,規定自我運行的方向,成為一種自我意識到的、必須服從的「意志運動」;從實踐結果即產品看,一方面,產品是客觀的物,獨立存在於人之外,另一方面,產品又必須滿足人的某種需要,具有「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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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實踐內在地包含兩個方面:對對象的了解和對實踐者自我的了解;對物的控制和對自我的控制,既是指向外部的改造客觀世界的活動,又是指向內部的改造主觀世界的活動。實踐對物的改造、對客觀世界的控制以及指向外部世界的活動,要求並形成著對象意識;反過來,實踐對實踐者自我的了解,對自我的控制以及對主觀世界的改造,又要求並形成著自我意識。意識之所以發生對象意識和自我意識的二重化,歸根結底是實踐結構本身發展和分化的體現。

  自我意識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展示新的內容。人類歷史越往前追溯,生產就越不發達,自我也就越不獨立,正如馬克思所說:「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26]只有在生產力比較發達之後,在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分離之後,個體的「自我」才開始獨立出來,此時才有了嚴格意義上的「自我意識」,才會在「實存的自我」基礎上形成「體驗的自我」、「思維的自我」,才有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費爾巴哈的「我欲故我在」等。從根本上說,自我意識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或自我改變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併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27]被唯心主義神秘化了的「自我意識」並不神秘,它紮根於平凡的實踐活動中,通過對象性的存在表現出來,並隨對象性活動的發展而發展。

  從結構上看,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有著各種區別,但根本的區別是他反性與自反性,即對象意識是他反性結構,自我意識是自反性結構。所謂對象意識的他反性,是指認識對象是他在的,是對自身之外的對象的反映。他反性結構決定了認識的路線必定是由自在客體、經驗客體再到觀念客體。對象意識使自在客體在意識中展開,通過各種抽象過程,形成簡單的規定,進而形成觀念中的具體。所謂自我意識的自反性,是指認識對象是認識自己。如果說對象意識回答「物是什麼」,那麼,自我意識則要回答「我是什麼」,而且必須由「我」來認識「我自己」。這似乎是一個自我循環式的思維:要回答「我是什麼」必須由「我」來進行,而「我」必須由「我是什麼」來定義。這一結構特點就是自反性,或者說是以自我二重化為特徵的。換言之,自反性認識以自身為認識對象,自反性結構必定是二重化結構。無論是個體對自我的認識,還是人類對人類的認識,都與對象意識有著結構上的差異,這就是我要認識「我」,必須把「我」二重化,形成「客體的我」和「主體的我」,或者「被思的我」與「反思的我」。這就產生與對象意識不同的活動結構。

  從結構上考察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二者既有統一性又有差異性。其統一性表現為,二者都有主客體結構,都是對象性活動,因而都有一個信息輸入、加工、輸出的過程;其差異性表現為,對象意識以環境為客體,客體是外在的,而自我意識以自我為客體,把自我從思維中分化出來,形成自反性結構。自我意識的自反性或者通過別人的自我反觀自己的自我,或者通過自我的歷史活動來認識自我,或者通過自己的對象性活動「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人不僅象在意識中那樣理智地復現自己,而且能動地、現實地復現自己,從而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28]

  不管怎麼樣,這裡都存在著把自我二重化的過程。自我意識既可以是對自我的認識;也可以是對反映的反映,對思維的思維,這既取決於二重化對象的不同而不同,又取決於對象意識的發展。但是,在這種複雜的變化中,自反性的二重化結構並沒有改變。因此,要把握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的根本區別,就要抓住他反性與自反性這一本質區別。

  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在意識活動中的作用就體現為二者的功能。在具體的認識活動中,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功能的不同,首先是指向性上的不同。

  一般來說,對象意識指向人的外部世界,而自我意識指向人的內部世界。認識總是要有對象存在的,但意識具體指向哪一部分信息,按照什麼思維線路來把握信息,卻是由自我意識來調節的。自我意識使思維集中於與自我的需要、利益有關的事件和關係,使符合人們需要的意識得以廣泛的傳播,這就對意識的發展起到某種指向作用,從而規定著認識目標的確立。

  由此可見,自我意識與對象意識的功能是不同的,對象意識揭示「物的尺度」,揭示物的機械的、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特點;自我意識揭示人的「內在尺度」,揭示人怎樣改變世界,人怎樣賦予世界以人化的形式,世界在什麼樣的意義上成為人的世界。這兩種指向性在實際改造世界的活動中統一起來。

  其次,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功能的不同體現在反映等級性上的不同。

  從意識活動的等級性上看,對象意識是對客體的一級反映,而自我意識則是二級反映。人的心理不僅具有針對外部世界的方向性,而且具有針對自身的方向性,所以,它既能反映客體,又能反映這種反映客體的過程。換言之,由於人具有自我意識,所以,人不僅能夠進行一級反映(第一序列的反映),而且能夠進行二級反映,即自我反映(第二序列的反映)。

  所謂一級反映,是主體對不同於自身的客體的認識過程,是主體對客體信息進行處理、加工和改造,然後輸出認識結果的過程;二級反映則是把這一過程作為認識對象的反映過程,即主體把主體對客體的反映過程分化出來、獨立出來,對這一過程本身進行反映的過程,它是對反映本身的認識過程。這種二級反映導源於人的類本性和實踐活動的對象性,是自反性認識結構的活動過程。在當代,人類對語言與符號、指稱與意義、形式化與內在邏輯結構以及方法論本身產生了巨大的興趣,本身就說明並凸顯了二級反映的意義。

  從形式上考察,自我意識就是對主體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的意識,其職能在於揭示主體感覺、知覺時空、思維模式、內在尺度的特殊性。這就產生一個悖論,即客觀性是指人的意識中「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內容」,而自我意識的存在則表明,意識也依賴於主體、依賴於人、依賴於人類。換言之,自我意識與客觀性這一悖論的特點就在於,既然客觀性是人的意識中「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內容」,那麼,人類、主體就無法把握它;既然人只能從主體、從人類的角度來認識世界,那麼,這一客觀性必然依賴於主體。這的確是一個棘手的、難以解決的認識論問題。

  現代科學表明,人的感覺、時空坐標、對客觀事物的讀數系統都是立足於三維的、宏觀的系統。在三維宏觀系統中,主體、客體、儀器具有天然的統一性。人對世界的認識是從閔可夫斯基四維時空流出發的,人的生存空間和知覺空間則是三維的,這是人的自我意識的天然尺度、天然坐標和天然背景,並成為人的自我中的固有特點和屬性。但是,人的三維性、宏觀系統又限制了人的意識,它使人不能直觀宇觀和微觀系統。人的直接經驗、直觀層次是有界限的,但這又不是人的認識界限。正如愛因斯坦所說,在物理學上,人不能看到和直覺地想像第四維,可是在數學上,人能想像第四維。可見,只要自我意識到三維性、宏觀性的特點,人就可以超出這種自我的限定而進入更深的層次。

  自我意識的能動性與客觀性也不是相悖的。具體地說,自我意識對對象的選擇並不是一次完成的,它在不斷地與外界「反饋」、「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實現,反饋調節、糾正、過濾著主體選擇過程,既檢驗選擇是否正確,是否符合主體需要,也檢驗其是否符合物的尺度;同時,社會條件也規範著這種選擇,沒有歷史發展所凝結的社會條件,也就沒有選擇。正如馬克思所說,「歷史並不是作為『產生於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識』中,歷史的每一階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質結果、一定數量的生產力總和,人和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在歷史上形成的關係」[29],而且包括人的意識在內的人本身也是「全部世界歷史的產物」[30]。更重要的是,實踐確定具體的選擇,選擇必須由對象性活動實際地落到實處,成為可經驗的。

  但是,自我意識與客觀性之間又確實存在矛盾,因為自我從「自己出發」,而物按自己的規律運動,它們本身就是矛盾的。全部人類認識和實踐都是為了解決人與世界的關係以及自我意識與客觀性的矛盾,人類也是在解決這一關係和矛盾中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而人類在每一時代只是在一定層次上、一定範圍內解決這一矛盾。因此,承認這一矛盾並不是為了壓抑自我意識的作用,相反,只有不斷發揮自我意識的作用,才能不斷解決這一矛盾。

  這裡,有一個對客觀性的理解問題。恩格斯曾經詳盡地談到客觀性的特點,至今具有經典意義,按照恩格斯的觀點,要從實際的認識過程來探索客觀性,客觀性就是認識中的普遍性、規律性。「一切真實的、窮盡的認識都只在於:我們在思想中把個別的東西從個別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後再從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們從有限中找到無限,從暫時中找到永久,並且使之確立起來……自然界中的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規律。」[31]所以,個別中的特殊、有限中的無限、特殊中的普遍,這就是以「規律」的形式出現在意識中的客觀性。概而言之,客觀性並不是「純粹」的,它是反映在認識中,並在各種具體認識中具有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它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發生,同時又具有相對性,即是相對於人的意識活動而言的。

  要正確理解和把握自我意識與客觀性的矛盾,就既不能片面強調自我以及自我意識的特殊性,也不能沉湎於客觀性的「純粹性」之中,而應從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的辯證關係出發來解決這一矛盾。現代科學的發展更加突出了自我意識與客觀性的矛盾,這就是:人們只有通過儀器才能觀察宇觀和微觀系統,離開射電望遠鏡、光譜分析儀、電子加速器等,人根本無法經驗它們;而通過儀器觀察時,這一觀察已經被儀器中介了,此時人們已經把宇觀和微觀尺度轉換為宏觀尺度。這是一種「關係中的關係」,即人們觀察到的只是被儀器限定的關係,而且不同的儀器表現出不同的關係,諸如測不準、相對性、坐標性等,說的都是同一個問題。正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辯證的思維。

  玻恩的「投影」與「不變量」的關係,實際上就是辯證思維在現代物理學中的運用。在玻恩看來,從宏觀進入宇觀、微觀發生的變化可以用「投影」與「不變量」關係來說明。所謂投影,是指每一次具體的相互關係,即物理的「一次觀察或測量所涉及的並非自然現象本身,而是它在一個參考中的面貌或射影」[32]。換言之,投影是主體、儀器、客體特定的相互作用的表現。之所以叫投影,只是自然現象通過這種關係個別地表現出來,它並非是自然現象本身,而是一種變形的、受到各種關係制約的表現形式。所謂不變量,是指各種不同投影中的共同規則,「在每個物理理論中,總有一種規則把同一物體在不同參考系中的射影聯繫起來:這規則叫作變換律,而所有這些變換具有構成一個群的性質,即接連進行兩次變換的結果等於進行一次同類變換。不變量就是對任何參考系都具有同一數量的量,因此它們與變換無關」[33]。

  顯然,「投影」與「不變量」的關係就是辯證思維中現象與本質、關係與規律、形式與內容、個別與一般的關係。現象、關係、形式、個別是多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只是曲折地表現內在的東西,只是相互作用的表現,這就是「投影」;而人的認識從個別進入一般,從關係進入規律,就把握了關係中內在的本質的東西,這就是「不變量」。只不過玻恩用它們來解決人們由宏觀系統進入微觀、宇觀系統所產生的認識矛盾,從而使它們具有現代物理學意義罷了。實際上,人的認識總是不斷由「投影」深入「不變量」,然後,隨著認識範圍的擴大,原有的「不變量」又成為在新的更高層次下的「投影」,認識由此向更高的本質運動。這一過程表現為由個別到特殊再到普遍,表現為由現象到本質、由一級本質進入二級本質的運動。認識的這種運動不斷解決著自我意識與客觀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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