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謠言
2024-06-13 13:32:25
作者: 逆來順獸
三人成虎,眾口鑠金。
謠言這東西就是這樣。當它被重複過足夠多的次數,傳播到足夠遠的範圍時,它就真的會變成「事實」。
更何況這件事本身就充滿了桃色的八卦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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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車美女、不倫之戀、女大學生和中年土豪……隨便哪一條拎出來,都夠一部至少四十集的狗血連續劇。所以開局一張圖,內容都不用編,吃瓜群眾都能自動發揮想像力,將剩下的情節腦補全。
世事向來如此,每個人都以看熱鬧的心態推波助瀾著,當事人身受凌遲卻百口莫辯。
南笙當時找過輔導員甚至是系領導,希望學校能夠出面幫忙制止謠言,澄清她的名譽。他們的確是管了,但只是出於維護學校顏面,直接粗暴的刪除了最原始發布照片的貼子。
而這種事情,越是這麼壓制,往往反彈的越大。貼子刪除後沒多久,論壇里又爆發出一波高潮,連其它高校的人都跑來一起吃瓜。這次出來爆料的人沒指名道姓,但卻句句都在影射南笙。故事甚至還有了各種各樣的後續……
什麼自稱爆料人是事件女主高中同學的,知道她以前上學的時候行為就不是什么正經姑娘,擾亂學校風氣的。
還有說什麼……她曾經和富二代交往過,結果對方根本不想娶她。她就懷孕逼婚,結果對方不吃那套,她豪門少奶奶夢破裂,弄巧成拙自食惡果的。
反正內容各種各樣,說的有鼻子有眼。
那段日子,南笙只要走在校園裡,就會有人對她竊竊私語,甚至指指點點。好在那時是大四,她和另外兩個實習生一起在單位附近租了房子住,大部分時間不怎麼在學校。
事情越演越烈,學校又不作為。
南笙想直接報警卻又怕弄巧成拙,於是思量之後決定先找個律師。可等到了律所她才明白,這件事最大的阻礙不是它本身有多複雜,而是她窮。光一次的諮詢費就夠她一個半月的生活費。如果想要徹底維權,這筆費用根本承擔不起。
那位接待她的律師人很不錯,知道南笙出不起費用後,將自己的一個學生推薦給了她。那對方是政法大學的研究生,正在做有關如何加強對網際網路法律監管方面的課題,很缺實際案例。所以兩人算是瞌睡遇見枕頭。
他免費幫南笙維權,但是不保證結果。南笙沒有別的辦法,孤注一擲,答應全權配合。
那位研究生雖然沒出校門,卻是個實幹型。他用最快的速度掌握情況,搜集證據,然後帶著南笙去派出所報警立案。
因為涉事的是學生,負責辦案的警務人員率先聯繫到了學校。校方這一次沒再推諉,後面發帖造謠的人被抓到,不只是一個人做的,甚至還有隻為了蹭熱度求關注的外校學生。但最開始發布照片爆料的原始貼,卻沒有查出究竟是誰所為。
那時候有關這方面的法律還不健全,對網絡造謠的人判罰並不重。加上臨近新一輪招生,學校希望能夠儘快平息謠言,軟硬兼施下,逼得南笙不得不就此息事寧人。
轟轟烈烈的一場大戲草草收場。雖然後面造謠的人的確得到了懲罰,學校也在內網對事情做出過澄清。可結果卻並不如人意。因為只要提起這件事,人們卻只會記得那個女孩兒曾經鬧出過怎麼樣不堪的緋聞,而不是她被冤枉了。甚至不乏有人會惡意猜想……為什麼會往她身上潑髒水,別人就沒事?還不是她不檢點。
南笙那時本來已經和實習單位達成了就業意向,但因為這件事牽扯了太多精力,最後被公司放棄。等她再尋找新的工作時,已經過了最佳求職時間,能去的崗位大部分都已經被占滿。
當時倒是一家公司願意接納她,給出的薪資也很誘人。可她還不等正式入職,便發現那家公司正在同霍霄洽談投資,只差一紙合同便塵埃落定。南笙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但不管因為什麼,她都不想再和他有任何交集。
於是她放棄這份工作,離開海市,獨自來到完全陌生的榕城打拼。
可似乎是造化弄人。誰能想到事情已經過去幾年,她不僅再遇霍霄,還又被他糾纏是。兜兜轉轉,一切重新回到原點。
真是有些人你尋尋覓覓,終其一生都不得再相見。有些人無論你以為分別既是陌路,卻總能重逢。
「孽緣」二字,不服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