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偽善
2024-06-02 05:22:27
作者: 復小芽
「一家人?你兄弟要弄死我們幾姊妹的時候你們怎麼不說我們是一家人?我告訴你,你們最好別來惹我,也不要打那些見不得人的算盤,不然,到最後倒霉的一定不是我。」李婧文冷笑著說。
「婧丫頭,那件事是二寶的錯,我已經罰過他了,你就不要再抓住不放了,你大伯娘說得對,自己家裡的事自己解決,不要往外說,破壞了家裡的聲譽對誰都沒有好處。」李連仲看到李婧文越說越不象話,只得出言制止。
「爺爺,我沒有跟家人以外的人說過話,我不知道大伯娘為何今天一回來就對我發難,我好象並沒有出格的事,我累了一天了,她不說心疼我,反而找一個莫名的理由來教訓我,這是什麼道理?」李婧文看著李連仲說。
「沒什麼道理,他們這純粹是心虛,生怕外人知道他們做的好事,讓人看清他們偽善的面孔掩蓋之下那醜陋的實質。」這時,劉氏看到她們母女兩個都針對自己的女兒,也不幹了。
「沒說就算了,你大伯娘只是提醒你,劉氏,過去了的就算了,別總是記在心裡,這樣斤斤計較你心裡也不好過。」李連仲點點頭,他也想李婧文不會跟別人說什麼,不然,人家就不會特意來找她了。
「爺爺,我還是那句話,紙是包不住火的,我們雖然不會往外說,但是我希望某些人不要太囂張,不然,外面有什麼風聲別栽到我們頭上。」李婧文可不賣他的帳。
這個老頭偏心到了極點,大房又這麼不會做人,他們家的情況村里很多人都知道,只不過他們家有個秀才,本著能不得罪就不得罪的態度。
表面上奉承他們兩老福氣好,背後說三道四的卻不知有多少,他們這些小輩都知道,只有那兩個沾沾自喜,正在做著老封君夢的人被蒙在了鼓裡。
「還有,我娘那不是斤斤計較,如果連關係到自己兒女性命的事都可以不計較,那樣的人還配為人父母?他們的孩子還不任人宰割?我們也是爹生娘養的,是爹娘手心裡的寶,所以說二寶做的事,不僅我們姐弟會記在心裡,我爹娘也會記在心裡。」
「他們不再惹我們則罷,如果再不把我們當人,隨意的就想來收割我們的性命,就別怪我們不把他們當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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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他的孫子都殺人害命了,還想讓人不要記仇,這可能嗎?
「知道了,你們愛記不記,吃飯。」李仲連不耐煩的說,這人真是不識好歹,自己都這樣了,他們還不依不饒的,現在需要他們幾個做事,不然,他一定把他們趕得遠遠的,免得杵在面前礙眼。
說到二寶的事,張氏和李梅不敢多話了,李婧文也就適可而止,端起碗開始吃飯。
大家默默的吃完飯,李婧文幫著呂氏撿桌子,劉氏則站起來走到李連仲面前:「爹,明天思文要去換藥,這錢你是明天早上給還是今天給?」
「二十文一次就用完了?」連仲明知故問道。
「思文的傷太重了,耳朵都扯斷了三分之二,上次花了二十五文錢,除了爹給的二十文,我用荷包抵了五文錢,現在我們什麼都沒有,你可不能說話不算數。」劉氏倔強的看著他。
「李麗也太狠心了,茶水濕了衣服,就對侄女下這樣的重手,真是聞所未聞,那可是她的親侄女,就是對小丫頭都沒有象她這樣的。」呂氏邊撿桌子邊搖頭說。
心裡卻想,這樣的人也太可怕了。她以後有了孩子,一定從小就教育他們離他們的小姑遠遠的。
「老婆子,給她十文錢。」李連仲雖然不想給錢,但是這是小女兒闖的禍,要是李思文的耳朵真的有事,不說劉氏母女會藉機生事,就是他的二兒子也會心生怨恨,以後想要籠絡他們為家裡做事就難了。
「給。」吳氏從口袋裡摸出十文錢來,重重的拍在桌子上。
「爹,娘,我們先回去了。」劉氏平靜的收起十文錢,招呼李家華,帶著三寶他們回去了。
人的適應能力真強,以前劉氏只要聽到吳氏罵人心裡就不好過,這才過了幾天,她就能無視她的咒罵和冷眼了,只要不打到她和她的兒女身上,她都可以置之不理,更不會在她心裡留下絲毫痕跡。
李婧文收完桌子後也回了屋,這時,三寶已經把從山谷裡帶回來的雞分好了,他和李婧文已經吃過了,所以相對於劉氏他們,就分得少了點。
一家人很默契的把碗裡的雞連湯帶肉吃完,用芭蕉葉把骨頭包好交給李婧文,李婧文若無其事的打開門外出溜灣,找個沒人的地方把雞骨頭收進空間中。
散完步回到家裡,李婧文教三寶讀書寫字,劉氏和李思文打絡子,李家華則逗六寶玩,到了亥時,準時上床休息。
李婧文聽到大家都睡覺了,才閃身進了空間,她在院子裡練了一路八極拳,又把金剛拳的前幾式練了練,覺得差不多了才去沐浴。
回到書房,她把那套《大炎律》拿了出來,想要在這個世界活得痛快,必須把這套書研究透徹:她一個普通的農家女,除了用法律來武裝自己,實在是沒有別的辦法了,當然,如果有空子可鑽,又能給自己謀點福利就更好了。
她先看了看目錄,這套書包括了大炎王朝的現有法律,也許因為這個朝代的開國皇帝是現代人的原故,大炎律法跟現代華國的法律有很多相似之處,它包括了三個部分,即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法律類別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李婧文首先看憲法,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誰都不能違反的,包括那些有特權的皇親國戚,她要把它們都牢牢的記在心裡。
然後是法律法規,象刑法、民法、稅法、戶籍法、繼承法、婚姻法、財產法等等都以最快的速度看了一遍。
讓她大感欣慰的是財產法中對個人財產有明確的規定:個人名下的財產均屬私人財產,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侵占、索取和強奪,否則會分別以侵占財產罪、搶奪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