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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一章 最後的底牌

2024-06-01 01:09:59 作者: 夜火火

  「這麼看來你們關係真的很好,後來又是為什麼關係生疏?」

  「就是我一個親戚犯了點事,事兒不嚴重,但還是很可能留下案底,家裡孩子正準備考警校,直系親屬有案底,政審不好過。我就想到方郁那個辯護律師很厲害,就找他想叫他介紹那個辯護律師,他說他的辯護律師很貴,給我比了個手勢,說他花了七位數請那麼一個律師。我吃了一驚,這何止貴,簡直天價,方郁說沒辦法,這是買命錢。我說也太貴了,律師難道是金口嗎?開一次口就要開口費。他說很多事你不知道,沒那麼簡單。我說律師不就是靠嘴皮子打官司,區別就是嘴皮子厲害不厲害,證據都不是他們找的。方郁說證據不是律師找的,但是律師可以讓證據消失,法院沒有充分的證據就判不了刑。我覺得他那話有古怪,難道他的律師還幫他消滅證據了?那應該是犯罪吧?律師能知法犯法?方郁笑了聲,說只要給夠錢,他們什麼都能幫你干。我還不信,說難道他能出來難道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了。他笑得意味深長,說這事不能明說,讓我自己體會。我回到家慢慢回過味來,嚇出一身白毛汗,他那話的意思不就是隱晦地承認他老婆是他殺的?就是請了個厲害的律師幫他才脫了罪。殺人犯我可不敢當朋友,從那以後我就跟他疏遠了。」

  嚴宇一口氣說完。

  「方郁有明確告訴你,他給了他的辯護律師七位數律師費?」周關承問道。

  「對,兩百萬。」嚴宇肯定道。

  「你如何得出方郁的殺人證據是他的律師,也就是被告人幫助他消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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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郁說只要給錢,律師可以幫消滅證據,我問他是不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的時候,他沒有否認。」

  「謝謝。」周關承向審判席頷首致意,「提問完畢。」

  梅麗寒和徐旭相視一眼,這個新證人應該是公訴方最後的底牌了,證詞指向秦聿幫方郁毀滅證據,對秦聿不利。

  「審判長,辯方有幾個問題詢問證人。」梅麗寒提出申請。

  「辯護人請問。」

  梅麗寒將目光轉向嚴宇,「證人嚴宇,請問你找方郁詢問律師的事情的時候,是在什麼地方?」

  「在我家火鍋店的包廂。」

  「你們邊吃邊聊?」

  「對。」

  「喝酒了嗎?」

  「喝了。」

  「喝的什麼酒?」

  「一瓶飛天茅台。」嚴宇道,「因為是要問事兒,特地開了好酒給他。」

  「方郁喝了多少?」

  「大半瓶都是方郁喝的。」

  「方郁有沒有明確跟你說,他的辯護律師幫助他消滅證據,導致法院證據不足,所以他才得以脫罪?」

  「我問他是不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他沒否認。」

  「也就是說,方郁沒有明確說過他的辯護律師幫助他消滅證據?」

  「但他就是這個意思……」

  梅麗寒沒等他話說完就打斷,「他有沒有清楚地跟你說過譬如,『對啊,就是我的律師幫我消滅證據,法院證據不足判不了,所以我無罪釋放了?』之類的話。」

  「……這倒沒有。」

  「在喝了大半瓶飛天茅台這種高度白酒,再鑑於你們是關係不錯的朋友,方郁有沒有可能在你面前誇大事實,吹噓自己的經歷,故意嚇唬你的可能?」

  嚴宇遲疑,「這個我不確定。」

  「謝謝,我提問完了。」梅麗寒坐回去。

  徐旭沒有提問,但形勢有點膠著。

  審判長斟酌了一下,宣布休庭十分鐘。

  這上半局說不上誰占優勢,待會兒開庭應該就是最後的辯論環節了,也是雙方最後的衝鋒機會,勝敗在此一舉。

  秦聿被帶離法庭,梅麗寒和徐旭都顧不上他,抓緊時間跟律師團交流。

  十分鐘一晃而過。

  「現在開庭。」審判長落下法槌,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公訴方繼續舉證。」

  周關承道:「審判長,對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的全部實施已經向法庭舉證完畢。」

  審判長看梅麗寒二人,「辯護方你們有證據要向法院提交嗎?」

  「沒有。」梅麗寒道。

  「法庭調查結束。」審判長嚴肅道,「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終於到這裡了。

  梅麗寒暗暗吸氣,迅速讓自己的心緒沉澱下來,清空大腦,再飛快將辯護思路一條條順過,隨後眸光一定,如一點寒光射向對面。

  周關承按序先發表公訴意見,「審判長、審判員,今天京城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秦聿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我受京城中級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一、本案證據確定、充分。被告人秦聿與三年前作為方郁案辯護人,在與方郁見面的過程中,教唆方郁當庭翻供,並在法庭上與方郁多次眼神接觸,示意方郁翻供。得知方郁將兇器藏在父母家中,被告人親自去方郁父母家帶走兇器,扔到方郁父母小區的人工湖中……」

  「二、定性和法律適用。根據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作為一個熟知法律的律師,應當更加遵守敬畏法律,但被告人為了勝訴不擇手段,在作為方郁辯護人的時候收取巨額律師費,將法律當做斂財的工具,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應當作為從重情節處理……」

  法庭里一片寂靜,只有周關承冷清嚴肅的聲音。

  這時,周關承抬頭,看著秦聿,說出最後的公訴意見:「建議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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