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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八章 法律博主

2024-06-01 00:57:31 作者: 夜火火

  秦聿遇襲的消息很快傳遍整個律所,大家紛紛表示關心,知道他沒事後,還是有點緊張。

  從昨晚開始一直到現在,大安的官微的評論都特別髒,戾氣極重,中間不乏死亡威脅,雖然警方還沒有調查出結果,但秦聿今天遇襲肯定跟這件事分不開,大家除了擔心秦聿的安危,也有點擔心會不會有更激進的人來大安搗亂。

  尤其是秦聿遇襲沒多久,網絡上就出現了秦聿被潑糞的消息,十分荒誕的,竟是一片叫好。

  律師們都要氣笑了。

  這些人懂不懂法?律師不管是誰的律師,只要傷害到好人的利益就是黑心律師?律師又不是維護世界和平的聖母,打個官司還得大團圓結局才行,以後需要專業人士為他們辯護的時候可別來找律師。

  「這些人也太過分。」趙思雨眉頭緊皺,秦律師只是履行律師職責,這些人怎麼能如此攻訐他,甚至人身襲擊。

  「你也覺得過分?」陶霖道。

  「廢話,秦律師在這個案子裡又沒做錯什麼,就算他在代理訴訟的過程中有不妥,也應該用法律手段去限制他,而不是用這種違法手段去攻擊他,用違法對付違法,不管多大的理由都是錯的。」

  「我還以為你是林興易的粉絲,會幫他說話呢。」

  「我不是林興易的粉絲!」她鄭重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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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那你的讀後感怎麼總是誇他?」

  「我就事論事!而且我也沒怎麼誇他吧?單純以旁觀者的身份去品讀他的報導,難道我罵他才對?」

  「你還真說對了,林興易的文字大多是狗屎。」

  趙思雨感覺自己找到總是沒通過的原因了,「你不會是林興易黑吧?」

  「我只是一個單純的旁觀者。」陶霖學她剛才的話。

  趙思雨:「……」你這樣,連黑裝路人都不像。

  陶霖嘖了聲,「我都給你提示了,還不趕緊去,你不想實習順利結束?不想實習結束前在法庭上發一次言?」

  趙思雨嘴角抽抽,但陶霖這話拿住她的死穴,乖乖回了自己的座位,實習要緊。

  中午下班前,終於再次整理出了一份讀後感。

  「這回應該可以了吧?」她握著雙拳,這已經是第四次重寫了,陶霖之前總是不說到底哪裡不對,搞得她只能反覆重寫,直到今天還沒有通過。

  要是他這次還是不給通過,她就去找喬律師——請教_(:з)∠)_

  正想著,陶霖的對話框跳出來,【還是有點不對哦^_^】

  「!!!!!」

  她的臉瞬間扭曲,為了這個東西他已經好幾天沒睡好!今天還聽取了他的想法,為什麼還是不對!!

  她雙拳砸在桌上,怒氣值極速攀升的時候,陶霖發來一個連結,【看看你跟人家的差距。】

  「啥?」她點開連結,「Rachel?」

  她知道這個微博主,是一個挺有名的法律博主,她的微博還關注了這個人。

  Rachel的許多觀點都非常有參考意義,以她的了解,這個Rachael,如果不是一個很優秀的律師,就一定是個資深法官。

  往下看才知道,Rachel今天上午更新了一篇長博,談到的人物,正是最近跟他們打擂台的林興易。

  「林興易先生我其實很早就有注意過,但久聞其人,因圈子不同,未多有關注,只知道林先生是個敢說之人,對人性方面有諸多探討,是位值得尊敬的勇士。很多粉絲詢問我對於此事件以及各方當事人的看法,大家知道我是個法律工作者,我的觀點更傾向從法律角度來解釋,下面就是一些我的個人觀點……

  ……李某復仇殺人案,復仇在我們傳統文化中帶有俠義的色彩,人們對這種行為也較為寬容,但是在法治社會,不論是何種形式的殺人都是不被允許的,復仇殺人在法律中,重點不是復仇,而是殺人。

  激情殺人跟故意殺人量刑不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過失致死跟故意殺人致死的量刑也不同,你們看,刑法並不武斷嚴苛,而是給予了多方面理解。

  但是,法律不會縱容任何理由的犯罪。

  林先生的報導中為李某的殺人行為打上悲劇色彩,這的確是個悲劇,是死者的悲劇,也是李某某的悲劇,更是兩個家庭的悲劇。我不敢說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義,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說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獲得正義,但是,李某的行為不應被讚美,這不是傳奇俠義,也不是悲壯的正義,再有類似的情況,也只會重複同樣的悲劇。

  犯罪即是犯罪,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溫情脈脈的皮!

  ……

  就雜技學校這件事情來說,這個學校不收學費,還包食宿,但是這個學校不是公益組織,需要收益才能維持,所以,學校收取學生的工資作為培訓回報,剛剛出道的學生收入不高,所以合約年限很長——這就是林先生報導中所指的吃人條款。

  曾聽一個老藝術家說過,他希望自己的技藝失傳,因為學他這門技藝的都是苦孩子,家裡沒有出路才拜師學藝,如果有一天這門技藝失傳,就意味著孩子們都過上好日子了。

  可惜這些技藝至今尚存,孩子們沒有更好的選擇。

  外界的了解、資金援助、物質支持、政府扶貧……這些是孩子們最為需要的,不過在林先生的報導中,我最先看到的是林先生對雜技學校的攻擊,以及由他引領的輿論巨浪,如海嘯般向雜技學校襲去……

  ……

  張某某強/奸案,在林先生的報導中,張某某強/奸了一個年長的女人,是因為他恨自己的媽媽拋棄了自己,但他的內心一面在痛恨媽媽,一面又渴望被愛,錯就錯在他是個剛剛成年無人引導的孩子……

  ……

  徐某某分屍案,是因為濃烈的愛得不到回應……

  ……

  最後是林先生的誹謗案,至今未有定論,我也無法做出判斷,林先生是因同情和憤怒而為於女士做報導。我發現,林先生真的很擅長挖掘人性的複雜,不論是殺人、傷人、強/奸還是出軌,林先生總是能尋找到加害者背後的故事,他們有著各種各樣的不得已和苦衷,叫人心生同情……

  不過,林先生,你問過受害者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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