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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二章 要她死

2024-06-01 00:51:18 作者: 夜火火

  母親去世的時候,李美瑩已經懂事,知道自己母親是病逝的,不是所謂氣死的,但她的的確確懷疑父親在母親病逝前就跟吳蓓玉勾搭上了,不然哪能那麼快就結婚?那時候她母親可還屍骨未寒。

  所以她對吳蓓玉一直很瞧不上,在爭奪房子的過程中沒對吳蓓玉留一點情面,但李美萱出事後,得知家屬的諒解對李美萱的判決結果至關重要,她明知道吳蓓玉是個什麼樣的人,還是跪在了吳蓓玉面前,求她給小妹寫諒解書。

  但是吳蓓玉狠狠地羞辱了她一頓,一個字沒給她,還放話要讓小妹判死刑,要讓大姐坐牢,讓她們三姐妹不得好死。

  聽到秦聿說要去找吳蓓玉,李美瑩沉默了很久,痛苦道:「她恨我們三姐妹,恨不得我們去死。」

  秦聿淡淡道:「畢竟你們要跟她搶房子,還殺了她丈夫,不恨才奇怪。」

  李美瑩想說那房子是她們姐妹唯一的家,在她們無所依靠的時候還有個地方可以落腳,這套房子對她們的意義非常重要,但要早知道會發生這些事,她寧願什麼都不要也不跟這兩個人渣搶。

  是的,在她眼裡,父親就是個人渣,不配為人父,她根本就沒把他當成父親來看。

  她特別後悔,後悔大姐和小妹因為這樣的人渣付出了這麼大的代價。

  「是她慫恿賣房子的,如果不是她慫恿,這一切都不會發生!」如果說李美瑩恨李父的無情無義,她也同樣恨吳蓓玉的趕盡殺絕,她們三姐妹已經縮在角落,這麼多年沒去找她們父親要一分一厘,她怎麼有臉讓父親賣掉她們唯一的房子?

  

  「現在說這些沒用,吳蓓玉有沒有跟你們提過諒解條件?」秦聿問。

  李美瑩恨道:「那天我去求她,她要我跪下磕一百次頭求她,可是我做了,她說一個字都不會給,她會在法庭上請求法官判小妹死刑,還要親眼看小妹被槍決——」

  「親眼看槍決怕是不行,沒有這種規定。」秦聿完全能想像那天是什麼情形,吳蓓玉擺明了羞辱李美瑩,但李美瑩為了求得諒解還是照做了,「她有沒有提經濟補償?」

  李美瑩搖頭,「沒有。」

  「主動經濟補償是獲取受害者家屬諒解的重要途徑之一,如果吳蓓玉要經濟賠償,你們能給多少?」

  「她不是附帶民事賠償了嗎?」

  「這不一樣,一個是她索要,一個是你們主動給。」

  李美瑩低下頭,「最值錢的就是家裡那套房子,但是房子不是我們的……」

  「你父親去世,除了你小妹因為殺害被繼承人失去繼承權,你和你大姐都有繼承權,跟吳蓓玉和她的兩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套房子。」

  李美瑩頹然,「我和大姐學歷不高,這些年雖然攢了點,但總共也就十多萬塊。」

  最開始打工的時候也只能混個溫飽,但小妹還是個嬰孩,什麼都要錢,等她和大姐年紀再大了些,小妹也開始上學,她們的日子才漸漸寬鬆,只是小妹上學也要錢,真正能攢錢下來也是這三四年的事。

  其實她們很早就想過攢錢買一套新房子,只是S市房價高,十來萬就算是買地段不好的地方也不夠首付,小妹當時還高高興興地說等她畢業了就找份好工作,那樣可以更快攢夠首付,買一個新家。

  可是這個願望再也無法實現了……

  「那就給,能給多少給多少。」秦聿毫不猶豫道。

  李美瑩並不願意給錢給吳蓓玉,那是她們三姐妹辛辛苦苦掙的錢,白給路邊的乞丐都要比吳蓓玉值,但是要能救小妹,她……也願意,只是,「那律師費……」

  秦聿目光冷淡,「你們沒有朋友?不會借錢?」

  李美瑩深吸了一口氣,「如果吳蓓玉願意拿錢諒解的話。」

  吳蓓玉住在一個普通小區,剛需三房,面積不大,但附近有學校,是地段很好的學區房,這套房子是李父和她三四年前為了孩子上學買的,由此也可見李父真的很重視兩個兒子。

  秦聿打她的電話沒打通,直接到了她住的地方。

  按了門鈴沒人應,秦聿不知道到底是吳蓓玉不在家,還是故意不開門。

  「你找誰?」

  身後突然傳來一個警惕的女音。

  秦聿轉身,便看到一個豐滿的女人站在電梯口盯著自己。

  「吳蓓玉女士?」

  「你是誰?」女人警惕地打量眼前西裝革履,容貌過於俊美的男人,確定自己不認識他。

  「我是李美萱的律師,來這裡想跟你談談。」秦聿道。

  吳蓓玉臉色一變,惡狠狠道:「滾!我跟李家姐妹沒什麼好談的!」

  「你丈夫已經不在,你兩個孩子還在上學,你不為自己著想,難道不為孩子著想?」

  「你什麼意思?」提到孩子,吳蓓玉克制住了。

  「不如坐下來好好談?」

  -

  兩人去了小區附近的咖啡館,這個咖啡館的生意要死不活,平時人很少,但又不是密閉空間,很適合見面交談。

  「如果你是來幫李美萱三姐妹求情,那就免談!」吳蓓玉先把話挑明,她不接受求情。

  「李美瑩願意賠償四十萬。」秦聿開門見山,這是他和李美瑩商量後決定的金額,這是李美瑩能籌的極限,在這類案子中這個金額不算多,但也不算少。

  「這麼有錢?」吳蓓玉諷刺。

  「借的,只要你願意接受賠償。」

  吳蓓玉冷笑,「我向法院要求了八十萬。」

  「你要求賠償的對象是李美萱,李美萱還是個學生,一千塊都賠不起,這四十萬是李美瑩給的,雖然兩者是姐妹,但李美萱沒有個人財產支付賠償,法院也只能中止賠償。」

  「她們姐妹,李美萱賠不起就得她們三姐妹一起賠!還有她們那個大姐打傷老李也要賠!」

  「事實就是這樣,法院不會要求家屬賠償。」

  「不賠錢李美萱就得死!」

  「你要的附帶民事賠償過高,李美萱三姐妹無力支付,法院支持你索賠也不會支持這麼高的金額,而且你一邊要高額賠償一邊要求李美萱死,對李美瑩來說幫李美萱賠償沒有任何好處,不如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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