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精準打擊
2024-06-01 00:37:10
作者: 夜火火
最後,姜芮書讓朱瑋霖進了合議庭,朱瑋霖雖然有點靦腆,但卻是從來不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的性格,上了法庭整個就是鐵面無私包青天。
當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朱瑋霖話少。
天知道她這些天被吵得多頭疼,她只想靜靜。
劉一丹也沒有失業,覃庭長覺得這幫子法官不大像話,手頭還有那麼多案子沒辦完,還有心思看熱鬧,全都給我抓緊時間開庭去。
於是劉一丹勉強保住了這次庭審的書記員位置。
當天是上午九點半開庭,姜芮書這天來得比較早,研究了一下原被告雙方提交上來的證據,見時間差不多了,穿好法袍,去找吳佳聲和朱瑋霖。
吳佳聲和朱瑋霖都一臉嚴肅。
不過兩人的嚴肅有點細微的差別,朱瑋霖是每次開庭都這麼板著臉,力求塑造威嚴感和距離感,尤其是上次被糾纏後,他在法庭上就沒露出過笑容過。
而吳佳聲是心情的緣故,姜芮書知道他很看不慣寧傑這種渣男作為,也能理解他對渣男的厭惡感,實際上不少人剛成為法官的時候都難以避免情緒化,但這種情緒化對開庭審理案子是不利的,普通人才可以情緒化,法官不應該在案子尚未審理前傾向任何一方。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法庭里所有人站起來。
在眾人注目中,姜芮書和吳佳聲、朱瑋霖一起走進法庭。
站在審判長的席位上,姜芮書往下面一看,原告果然是上次那個出軌男寧傑,這次他不是真正的原告,而是代替他妻子出席,而秦聿作為代理律師,站在寧傑旁邊。
被告席一共三個人,兩女一男,其中一男一女身披律師袍,女的三十多歲模樣,應該是特別授權代理人,男的看起來很年輕,二十多歲模樣,不知道是不是實習律師,在兩個律師中應該是做協助的。最旁邊的女人三十歲左右,一米七左右的個子,相貌比較硬朗,頭髮有點發黃,看著不大會打扮自己,正是被告宋潔。
姜芮書原以為宋潔會長得比較漂亮,誰想還不如寧傑妻子證件照好看。
不過很多男人出軌,找的小三不一定漂亮,譬如男明星出軌,小三往往比原配要丑,很多人覺得奇怪,為什麼家有絕色,非要去吃屎。
說到底其實就是男人不忠誠,女人長相是其次。
旁聽席基本坐滿,前排幾個人看著像是認識的,姜芮書猜測他們應該是宋潔的家人和朋友,再往後兩排幾個穿著隨意的人,應該是來旁聽的市民,至於剩下的人……
一個個都沒穿法袍,裝作路人坐在旁聽席里,在她看過去的時候還若無其事地轉移視線,跟不認識她似的。
收回視線,姜芮書宣布開庭,「現在宣布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本案由姜芮書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吳佳聲、朱瑋霖組成合議庭,書記員劉一丹擔任本案記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請迴避的權利,原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寧傑悄悄扯了扯秦聿的袖子,「你看那個吳法官的眼神,他上次就看我不順眼,這次他也是法官,會不會給我下絆子?」
秦聿不動聲色收回自己的袖子,抬頭,果然對上吳佳聲不友好的目光,不過吳佳聲只是看了一眼就移開了視線。
「你看你看,能不能讓他迴避?」寧傑又想扯他的袖子。
想讓法官迴避就讓法官迴避,哪來的異想天開?
秦聿面無表情看著他,寧傑還想說些什麼,被他看得有點慫,訕訕地閉上了嘴。
「原告?」姜芮書看著他們。
「不申請。」秦聿道。
「被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否提出申請迴避?」姜芮書問被告。
「不申請。」代理被告的女律師回道。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訴訴訟請求和理由。」
秦聿起身,有條不紊陳述道:「五年前,被告與我當事人的丈夫寧先生因工作往來認識,認識期間發展出超出正常男女關係的感情並迅速同居,一年後,被告向寧先生抱怨沒有房產,於是寧先生以被告的名義為其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此後又陸續轉帳50萬到被告帳戶上作為生活費,期間還購買了首飾及奢侈品若干。去年九月,寧先生與被告分手,分手前轉了30萬作為分手費到她帳上——寧先生與被告同居期間,與我當事人楊女士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贈與被告的房子和財產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經我當事人同意,而被告明知寧先生已婚,仍然接受他的財產贈與,嚴重侵犯了我當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現我當事人要求追回所有寧先生對被告的不法贈與,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一,被告歸還由寧先生贈與的房屋一套;二、被告歸還寧先生五年間的全部轉帳80萬元整;三、被告歸還寧先生為其購買的首飾若干、奢侈品若干。」
隨著他的陳述,法庭里有了小小的騷動。
首先變臉的是被告宋潔,接到以寧傑妻子名義的起訴,她也不是很擔心,因為律師分析過,她至少還能拿到一半,情況好一分不還也有可能。剛才見到寧傑坐在原告席上,她還以為依舊是寧傑做原告,那她更加不懼,沒想到寧傑竟然是代他妻子來的。
寧傑和他妻子一起索要夫妻共同財產,她豈不是什麼都留不下?
饒是清楚案情的法院人士,此刻也忍不住向秦聿投去複雜的眼神,這辯論方案不是專業人士做不出來,不用猜肯定是這位秦大律師提出來的。
這對被告完全是精準打擊,死穴一戳一個準。
旁聽的市民很多人都不清楚案情,聽到秦聿陳述訴訟請求,一個個都雲裡霧裡。
原告律師一口一個的我當事人不是坐在原告席上的男人,而是一個叫楊女士的女人?那個做原告席上的男人……就是楊女士的丈夫?
所以……
這個案子的原告不是原告席上的寧先生,而是寧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而寧先生出軌被告,給送了兩百萬的東西,現在寧先生用他妻子的名義要被告把東西都還給他?
還能這麼操作?
所有人都覺得三觀掉在了地上,被碾成了渣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