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香港的離婚不一樣

2024-05-29 17:45:45 作者: 六月雙子座

  「阿姨,趙文強不是子彤殺的,他是在拘留室畏罪自殺的。」

  卓振風沒想到這母女的命運那麼悲慘,

  竟然還藏著那麼深的母女情。

  他是律師,看過了許許多多不堪的家庭倫理。

  有些人為了脫罪,不惜把自己最親的人拉下水。

  污衊的、陷害的、殺人的、搶奪財產的……

  不計其數。

  這個時候,這兩母女的情深,讓他格外感觸。

  有人說,富人的家庭是非多。

  

  其實不然,窮山惡水也出刁民。

  人性的惡,遠比電影裡演的還可怕。

  聽到這個年輕男人的話,孫少芬一臉疑惑:

  「這位是……?」

  趙子彤差點忘了自己媽不知道自己打官司的事情。

  真是大意了!

  她趕緊把卓振風拉到一邊,靠在他耳邊說道:

  「我媽媽不知道我打官司的事情,你別說漏嘴了。」

  這一次,

  兩人靠那麼近……

  卓振風被耳邊的輕聲細語撩撥得有些心神蕩漾。

  她的身上帶著沐浴露的清香,

  烏黑髮亮的長髮也有著一股洗髮水的幽香。

  她的小手冰冰涼涼的,現在正抓著自己的手臂。

  看卓振風發呆,趙子彤還以為他不答應呢。

  「答應介紹你的客戶,還是會介紹給你,就這樣哈。」

  她怕多說一句話引起自己媽媽懷疑,

  趕緊離開走到媽媽身邊:

  「媽,這位是卓振風卓律師,是我最近剛認識的一個朋友。」

  聽到對方是律師,孫少芬才相信了趙文強是畏罪自殺的事情。

  「對了,卓律師,我老公生前欠下很多賭債,他現在死了,那些債主不會找上我和我女兒吧?」

  孫少芬沉默了一會,終於想起這個問題。

  「香港的婚姻法和大陸是不一樣的。」

  「香港沒有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所謂的夫妻共同債務。」

  卓律師簡單地說了一下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離婚和大陸不一樣。

  在大陸只要男女雙方協商一致,

  解決好了子女和財產問題,

  去民政部門估計一般半天左右,

  就可以完成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書。

  普通法下的香港完全不一樣。

  香港離婚無論協議還是訴訟離婚,

  都必須經過法庭批准,向法庭拿離婚命令才行。

  即使我們認為很簡單的協議離婚,

  即是雙方也解決好了子女安排和財產分配問題,

  也需要以向法庭申請命令的方式進行。

  向法庭提出申請後,法庭初步審查滿意後,會先發出暫准離婚命令(order nisi),

  拿到暫准離婚命令後,再等至少6個星期左右才能拿到絕對離婚命令(order absolute)。

  拿到絕對離婚命令後,男女雙方此時才可以另行結婚。

  這個程序走完最快也至少需要6個月以上的時間。

  顯然在香港兩人結婚相對容易,但離婚過程顯得很長。

  要是夫妻對財產和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等有爭議,

  官司打幾年實屬很正常。

  香港離婚制度中和內地最大的分別是,

  即使協議離婚有子女存在,即使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安排自認為已經解決好了。

  但香港的法庭仍然會對雙方子女事項的安排進行審查,

  直到法庭感到滿意為止,才會將暫准離婚命令轉為絕對離婚命令。

  簡單的說,就是,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

  要怎麼合理分配財產小孩子跟誰的問題,還是得法院說了算。

  打個比方,有對想離婚的夫妻的小孩小孩才三歲。

  父親是無職業的賭鬼,母親是老師,想要出國留學。

  兩人私底下達成協議。孩子給父親,母親每個月支付撫養費多少。

  法庭一看,不行,孩子跟著父親沒有前途和安全。

  不支持這個私下協商好的離婚協議。

  即在法庭宣布信納有關子女的安排前,暫准判令將不得轉為絕對離婚命令。

  此舉體現了普通法下的法庭對小孩未成年人的強制性保護,

  即普通法此時不會隨意相信父母達成的離婚協議,

  法庭必須強制介入,直到對小孩安排感到滿意時,才批准二人離婚。

  聽到這裡,孫少芬才恍然大悟。

  當年,她提出離婚,

  趙文強就威脅她,離婚可以,女兒雖然是賠錢貨,

  但是她始終姓趙。必須跟他。

  生是趙家人,死是趙家鬼,

  她一直害怕離婚後,搶不贏自己女兒的撫養權,

  所以才一直拖著不敢去離婚。

  原來只要跟法院說,自己丈夫是賭鬼。

  法院大概率會將自己女兒判死自己。

  「懂法律真的好重要啊。」

  孫少芬想到這裡,有些悔不當初。

  「是啊,所以卓律師才那麼值錢嘛……」

  趙子彤意有所指。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問題,我再和你們好好解釋一下。」

  卓振風沒理她話中的深意,繼續說道。

  這個也是她最關心的問題。

  遺產她沒有,不要繼承債務就好了。

  香港的法律她真的不懂。

  不要搞個什麼「父債子還」的無厘頭條例出來害人就好了。

  聽卓振風說完香港的這個財產和債務制度,

  簡直就是刷新了趙子彤的三觀。

  首先,香港夫妻共有財產制度和內地婚姻有很大一個分別。

  內地婚姻法中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尤其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觀念目前還破有些深入人心。

  即是結婚之後,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也是你的錢。

  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並沒有我們內地的夫妻共同財產制;

  夫妻雙方結婚以後,一方的財產並不當然地成為另一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之時,原則上也是各自財產屬於各自所有而被各自帶走。

  這個意思就是,結婚之後,你的錢還是你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離婚之後,你帶走你的錢,我帶走我的錢。

  所以即是在香港嫁入豪門,也不代表你離婚以後,就理所當然可以分走一半的身家。

  當然,在夫妻發生離婚糾紛,香港法院也會全面考慮一些因素,

  比如夫妻雙方各自的職業與賺錢能力;

  各自的年齡和結婚期間的長短;

  夫妻各自的操守以及對於家庭的貢獻等來合理公平地決定財產的分配。

  這裡很容易理解啦,就是沒有過錯的一方能得到適當補償。

  當然,如果你在香港嫁給了一個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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