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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弄你沒商量

2024-05-29 13:06:00 作者: 東廠雨化田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聽清」

  「那仰望的人,心底的孤獨和嘆息」

  「Oh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記起」

  「曾與我同行,消失在風裡的身影」

  沒有話筒,林尋聲音不算大,隔得遠的根本聽不清他唱什麼,但勝在有感情和歌曲新鮮,越來越多人圍觀。

  其中還有粉絲叫著他的名字。

  

  邢非和張予溪已經化身迷妹,兩臂抱著併攏的小腿,下巴靠在膝蓋上靜靜聽歌。

  「我祈禱擁有一顆透明的心靈」

  「和會流淚的眼睛」

  「給我再去相信的勇氣」

  「Oh 越過謊言去擁抱你」

  「每當我找不到存在的意義」

  「每當我迷失在黑夜裡」

  「Oh 夜空中最亮的星」

  「請指引我靠近你」

  ……

  一曲唱完,周圍響起嘹亮不斷的掌聲,以及小姐姐的嬉笑調戲。至於邵明,表情跟吃了蒼蠅似的,笑容比哭難看,違心的鼓著掌。

  這小子有兩把刷子啊,佟大圍驚嘆。實話實話,林尋墨跡是墨跡了點,但唱歌是真好聽,加上這張臉,殺傷力十足。

  如果人設不塌,再努力點,身後資源再好點,將來百分之百能火。

  「今天就到這吧,大家早點休息,明天八點上課,別遲到。」拍拍屁股,佟大圍起身,眾人散場。

  沒和大家一起回宿舍,林尋選擇在足球場塑膠跑道跑步,說是鍛鍊身體。

  暗罵一聲裝逼,邵明和趙然幾人離開。攝像走了還跑步,能裝到這個地步,他也是服氣。

  兩個小時後,足球場關門,衣服被汗水打濕的林尋回宿舍,樓道里撞見穿著拖鞋從超市回來的張予溪。

  此時他衣服打濕大片,頭髮上的汗水一滴一滴順著脖子流淌,整個人充滿荷爾蒙氣息。

  啊這……張予溪心跳加快,表面淡定:「你還真去跑步了?」

  「要不然呢?」林尋滿頭霧水。

  「這麼拼幹嘛?」

  「有部戲要拍,需要塑形,算是工作吧。」

  張予溪揚起手裡塑膠袋,裡面大包小包零食,「那我就不給你吃了。」

  「偶爾吃一點還是沒問題的。」林尋笑笑拿了一包薯片。

  宿舍,洗完澡,換身衣服,林尋一手零食,一手筆記本電腦開始今天的工作。

  頁面上是最新整理出來的劇本。

  「哥幾個,耽誤個把小時不介意吧?」林尋抬頭看向床上玩手機的萬國朋和歐巴小哥槓槓。

  「沒事,我睡得晚。」

  「正經人誰十一點睡覺。」

  「那我就不客氣了,明天請你們倆吃飯賠罪。」林尋低頭逐字逐句讀劇本,看見腦殘情節,馬上發語音到編劇群里,「我說過,人物不要有廢話,每一句話都要有他的作用。」

  「什麼叫廢話?去掉這句話,不影響上面和下面情節就是廢話。」

  「女主的行為你們不覺得有病嗎?幹啥啥不行,拖後腿第一名,盡特麼在緊關頭了干蠢事,我是觀眾我也要罵。」

  林尋算是知道為什麼導演平時斯斯文文,一到片場髒話不斷,工作人員各種騷操作太多,想心平氣和都不可能。

  這部戲雖然外包給影視公司,但質量上還是他把關,所以他掛了一個監製職位。

  從劇本到選角他都要過目。

  把編劇噴的狗血淋頭後林尋一一提出意見讓他們修改,做完這一切已經是十一點多。

  宿舍里,萬國朋和槓槓一句話沒敢吭聲。

  太特麼嚇人了,他倆居然聽見林尋在罵編劇,有時候罵著罵著連導演都罵。

  大哥到底何方神聖?

  十二點,宿舍熄燈,萬國朋躺床上瞪著一雙眼睛:「你們說今天跳舞的女生誰最漂亮?」

  「你要說這個我就不困了。」槓槓撐起身子:「肯定是宋妍非,人美身材好,有點像泫雅。」

  「張予溪也不錯啊,一點不輸泫,呸,宋妍非,而且你不覺得她看起來更成熟更有魅力嗎?」

  「我還是覺得宋妍非好。」

  「我覺得張予溪好。」

  「你眼光不行。」

  「你的更不行。」

  眼見兩人就要吵起來,林尋笑出聲,於是萬國朋找他做裁判,看看誰最漂亮。

  「小孩子才做選擇題,睡覺!」

  兩女各有千秋,屬於不同類型美女,不過林尋都不感興趣,對這話題他不想多聊。

  安靜幾分鐘,睡不著的萬國朋又道:「林尋,今天邵明做法你沒生氣吧?」

  「都是同學,有什麼好氣的,我一點沒放在心上。」

  「大氣!」朝林尋豎起大拇指,萬國朋蓋上被子睡覺。

  第二天一大早,林尋晨跑五公里,洗漱好吃完東西,七點四十抵達佟大圍指定教室。

  沒幾分鐘,九位旁聽生陸陸續續到齊。

  見到林尋,邵明眼底噴火,皮笑肉不笑道:「可以啊林同學,找我收版權費。」

  林尋撓頭,假裝迷茫:「什麼版權費?」

  「裝,你給我繼續裝,你敢說不是你讓節目組收我版權費,不就是一首歌,至於嗎?」

  昨天還沒熄燈他就接到導演的面談,說是林尋經紀人問足球場上他才藝展示時唱的歌要播不播。

  如果播,記得把版權費交一下。

  不多,三十萬。

  姜寧人不在上戲,節目組拍攝進度也不會向她稟告,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是林尋打的電話找的她,讓她來要錢。

  真人秀節目中唱歌,事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主要是當事人怎麼看。

  這不是音樂類選秀節目,也不是音樂比賽,商業舞台,邵明更不是歌手,只是在節目中唱了一遍歌,僅此而已。

  趙然,石頭,槓槓,萬國朋他們也唱了,唱的還是十年,忘情水這種經典歌。

  一般這種情況,原唱歌手是不會追究的。

  但如果真追究,節目組百分之百侵權,要麼買版權,要麼把邵明消音。

  歌是邵明唱的,節目組不可能買版權,就算是買這錢也得邵明掏,不然就要消音。

  三十萬唱一次歌,邵明干不出來這種事,只能捏著鼻子吃這個啞巴虧,表示後期願意消音。

  也就是說,他昨晚的表現全特麼白費了。

  「害,你說這事啊。」一拍腦袋,林尋恍然大悟:「怪我不懂事,我跟經紀人聊天,沒想到她會去找節目組,對不住。」

  「放心,版權費不會收你的,經紀人不懂規矩我還不懂嗎,儘管唱,我說的。」

  我尼瑪!

  邵明暴跳如雷,林尋開口不懂事,閉口不懂規矩,長耳朵的都聽得出來,這特麼指桑罵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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