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弄你沒商量
2024-05-29 13:06:00
作者: 東廠雨化田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聽清」
「那仰望的人,心底的孤獨和嘆息」
「Oh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記起」
「曾與我同行,消失在風裡的身影」
沒有話筒,林尋聲音不算大,隔得遠的根本聽不清他唱什麼,但勝在有感情和歌曲新鮮,越來越多人圍觀。
其中還有粉絲叫著他的名字。
邢非和張予溪已經化身迷妹,兩臂抱著併攏的小腿,下巴靠在膝蓋上靜靜聽歌。
「我祈禱擁有一顆透明的心靈」
「和會流淚的眼睛」
「給我再去相信的勇氣」
「Oh 越過謊言去擁抱你」
「每當我找不到存在的意義」
「每當我迷失在黑夜裡」
「Oh 夜空中最亮的星」
「請指引我靠近你」
……
一曲唱完,周圍響起嘹亮不斷的掌聲,以及小姐姐的嬉笑調戲。至於邵明,表情跟吃了蒼蠅似的,笑容比哭難看,違心的鼓著掌。
這小子有兩把刷子啊,佟大圍驚嘆。實話實話,林尋墨跡是墨跡了點,但唱歌是真好聽,加上這張臉,殺傷力十足。
如果人設不塌,再努力點,身後資源再好點,將來百分之百能火。
「今天就到這吧,大家早點休息,明天八點上課,別遲到。」拍拍屁股,佟大圍起身,眾人散場。
沒和大家一起回宿舍,林尋選擇在足球場塑膠跑道跑步,說是鍛鍊身體。
暗罵一聲裝逼,邵明和趙然幾人離開。攝像走了還跑步,能裝到這個地步,他也是服氣。
兩個小時後,足球場關門,衣服被汗水打濕的林尋回宿舍,樓道里撞見穿著拖鞋從超市回來的張予溪。
此時他衣服打濕大片,頭髮上的汗水一滴一滴順著脖子流淌,整個人充滿荷爾蒙氣息。
啊這……張予溪心跳加快,表面淡定:「你還真去跑步了?」
「要不然呢?」林尋滿頭霧水。
「這麼拼幹嘛?」
「有部戲要拍,需要塑形,算是工作吧。」
張予溪揚起手裡塑膠袋,裡面大包小包零食,「那我就不給你吃了。」
「偶爾吃一點還是沒問題的。」林尋笑笑拿了一包薯片。
宿舍,洗完澡,換身衣服,林尋一手零食,一手筆記本電腦開始今天的工作。
頁面上是最新整理出來的劇本。
「哥幾個,耽誤個把小時不介意吧?」林尋抬頭看向床上玩手機的萬國朋和歐巴小哥槓槓。
「沒事,我睡得晚。」
「正經人誰十一點睡覺。」
「那我就不客氣了,明天請你們倆吃飯賠罪。」林尋低頭逐字逐句讀劇本,看見腦殘情節,馬上發語音到編劇群里,「我說過,人物不要有廢話,每一句話都要有他的作用。」
「什麼叫廢話?去掉這句話,不影響上面和下面情節就是廢話。」
「女主的行為你們不覺得有病嗎?幹啥啥不行,拖後腿第一名,盡特麼在緊關頭了干蠢事,我是觀眾我也要罵。」
林尋算是知道為什麼導演平時斯斯文文,一到片場髒話不斷,工作人員各種騷操作太多,想心平氣和都不可能。
這部戲雖然外包給影視公司,但質量上還是他把關,所以他掛了一個監製職位。
從劇本到選角他都要過目。
把編劇噴的狗血淋頭後林尋一一提出意見讓他們修改,做完這一切已經是十一點多。
宿舍里,萬國朋和槓槓一句話沒敢吭聲。
太特麼嚇人了,他倆居然聽見林尋在罵編劇,有時候罵著罵著連導演都罵。
大哥到底何方神聖?
十二點,宿舍熄燈,萬國朋躺床上瞪著一雙眼睛:「你們說今天跳舞的女生誰最漂亮?」
「你要說這個我就不困了。」槓槓撐起身子:「肯定是宋妍非,人美身材好,有點像泫雅。」
「張予溪也不錯啊,一點不輸泫,呸,宋妍非,而且你不覺得她看起來更成熟更有魅力嗎?」
「我還是覺得宋妍非好。」
「我覺得張予溪好。」
「你眼光不行。」
「你的更不行。」
眼見兩人就要吵起來,林尋笑出聲,於是萬國朋找他做裁判,看看誰最漂亮。
「小孩子才做選擇題,睡覺!」
兩女各有千秋,屬於不同類型美女,不過林尋都不感興趣,對這話題他不想多聊。
安靜幾分鐘,睡不著的萬國朋又道:「林尋,今天邵明做法你沒生氣吧?」
「都是同學,有什麼好氣的,我一點沒放在心上。」
「大氣!」朝林尋豎起大拇指,萬國朋蓋上被子睡覺。
第二天一大早,林尋晨跑五公里,洗漱好吃完東西,七點四十抵達佟大圍指定教室。
沒幾分鐘,九位旁聽生陸陸續續到齊。
見到林尋,邵明眼底噴火,皮笑肉不笑道:「可以啊林同學,找我收版權費。」
林尋撓頭,假裝迷茫:「什麼版權費?」
「裝,你給我繼續裝,你敢說不是你讓節目組收我版權費,不就是一首歌,至於嗎?」
昨天還沒熄燈他就接到導演的面談,說是林尋經紀人問足球場上他才藝展示時唱的歌要播不播。
如果播,記得把版權費交一下。
不多,三十萬。
姜寧人不在上戲,節目組拍攝進度也不會向她稟告,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是林尋打的電話找的她,讓她來要錢。
真人秀節目中唱歌,事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主要是當事人怎麼看。
這不是音樂類選秀節目,也不是音樂比賽,商業舞台,邵明更不是歌手,只是在節目中唱了一遍歌,僅此而已。
趙然,石頭,槓槓,萬國朋他們也唱了,唱的還是十年,忘情水這種經典歌。
一般這種情況,原唱歌手是不會追究的。
但如果真追究,節目組百分之百侵權,要麼買版權,要麼把邵明消音。
歌是邵明唱的,節目組不可能買版權,就算是買這錢也得邵明掏,不然就要消音。
三十萬唱一次歌,邵明干不出來這種事,只能捏著鼻子吃這個啞巴虧,表示後期願意消音。
也就是說,他昨晚的表現全特麼白費了。
「害,你說這事啊。」一拍腦袋,林尋恍然大悟:「怪我不懂事,我跟經紀人聊天,沒想到她會去找節目組,對不住。」
「放心,版權費不會收你的,經紀人不懂規矩我還不懂嗎,儘管唱,我說的。」
我尼瑪!
邵明暴跳如雷,林尋開口不懂事,閉口不懂規矩,長耳朵的都聽得出來,這特麼指桑罵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