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羅大狀的刑事自訴

2024-05-22 08:56:49 作者: 北域狂生

  交警大隊門口。

  一輛全新的黑色奧迪A5停靠在路邊。

  車上,姜白和羅大狀靜靜的等待著。

  沒過多久。

  一個交警小跑著來到車旁邊,把一個移動硬碟交給副駕駛的羅大狀。

  「羅律師,那輛林肯行車記錄儀裡面所有錄像,我全都拷貝在這裡面了。」

  「謝了,小馬。」

  羅大狀接過移動硬碟,笑著點了下頭。

  小馬擺擺手說道:「羅律師客氣了,當年要不是你幫我爸辯護,可能他就從見義勇為者變成殺人犯了,這點小忙算什麼。」

  

  「老馬是英雄,為他辯護,是我應該做的。先走了,你快回去吧。」

  「好嘞,羅律師慢走。」

  「嗯。」

  「嗡!」

  引擎發出一聲低沉的咆哮,起步開走。

  「羅大狀,你這招,真是高明。」姜白一邊開著車,一邊說道。

  羅大狀調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緩緩道:「跟魔鬼打交道,總要有點魔鬼的手段。」

  「實體正義,我所欲也。」

  「程序正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後者而取前者者也。」

  姜白緩緩點頭,深以為然。

  讓人故意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對方行車記錄儀錄製的視頻,這些做法確實踩線,甚至是過線。

  但是這又如何呢?

  姜白和羅大狀本身就不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況,就要特殊對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處理。

  回到律所後,兩人開始審查錄像。

  忙活了大半個小時,終於有所收穫。

  「喬娜,羅飛睡死過去了嗎?」

  「好,你現在什麼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覺就行了。」

  「放心,以那個藥的劑量,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羅飛都不可能醒的。」

  「你只需要在十點前離開家就行。」

  「……」

  這段錄音時間當晚11點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錄像里,還記錄了李美君跟喬娜的一場通話,同樣提到了一些關鍵內容。

  這些錄音,就是鐵證!

  足以洗刷羅大狀身上的所有污水!

  羅大狀臉色變得頗為陰沉。

  雖然早就有了猜測,但是當事實擺在眼前的時候,他的心裡依舊不是滋味。

  「羅大狀,這事兒刑不刑?」

  姜白扭頭看向羅大狀,雙眼似乎都在放光。

  羅大狀緩緩道:「私自查看別人行車記錄儀的錄像,這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而且,這份證據是非法獲得,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效的。」

  「啊?那……那我們豈不是白忙活一場?」姜白頓時滿臉失望。

  「呵呵……」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只是些許曲折罷了。」

  姜白立刻興奮起來了。

  這才對嘛!

  羅大狀親自出馬,怎麼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羅大狀來到了法院,立案大廳。

  負責接待的依舊是林然。

  「羅老師,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誹謗罪……」

  「羅老師,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訴?」

  林然都震驚了。

  這次羅大狀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說,居然有人敢誹謗羅大狀?

  「是的。」羅大狀笑眯眯的點頭。

  「好,好的,請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連忙進行審閱,檢查。

  很快。

  「羅老師,材料沒有問題,可以立案。」

  「謝謝。」

  羅大狀道了聲謝,拿著立案通知書離開法院。

  另一邊。

  全璟律師事務所。

  「你是說……羅老師要請我做他的代理律師?」張偉詫異的看著坐在自己對面的姜白。

  「沒錯。」

  姜白笑著點頭。

  張偉疑惑的說道:「羅老師自己就是律師,完全不需要請代理人啊。」

  姜白解釋道:「羅大狀確實可以為自己辯護,但他作為原告,無法查閱卷宗,也沒有辦法接觸到證據……」

  「哦,我明白了。」

  張偉恍然大悟。

  合著就是需要個工具人唄?

  在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做被告,只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必須請代理人。

  如果是作為原告,律師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不必非得請代理人。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閱卷,或者接觸證據等等。

  因此,律師作為刑事案件的原告,最好還是請一個代理人,這會方便很多。

  就比如這次。

  以羅大狀的專業水平,為自己辯護綽綽有餘。

  但他這個原告的身份會有諸多限制。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出面了。

  張偉,就是這個代(工)理(具)人。

  「張律師,怎麼樣,你願意嗎?」姜白問道。

  「當然,能跟羅老師合作,是我的榮幸。」

  張偉自無不可,笑著答應下來。

  ……

  法院在立案之後,立刻便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正常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自訴人就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控告主張。

  如果缺乏證據,又不能補充,在審查立案階段就會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勸其撤回自訴,或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而且在審理過程中,也常常會因為起訴證據不足而敗訴。

  所以刑事自訴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頗高。

  不過,在《最高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有補充說明:

  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羅大狀在申請立案的時候,也同時向法院申請取證。

  而這個證據,正是李美君那輛林肯的行車記錄儀錄像!

  法院剛剛展開行動,李美君便收到了風聲。

  畢竟是龍城有名的大律師,而且還是新任的律協會長,李美君在公檢法都有熟人,有關係。

  羅大狀前腳申請立案,後腳就有人把消息遞給了她。

  收到消息後,李美君第一反應就是有點慌。

  人的名,樹的影。

  羅飛這個名字,本身就是一種威懾。

  任何人,站在羅大狀的對立面,都將會感受到什麼叫做碾壓,什麼叫做殘忍。

  更何況,這次李美君跟羅大狀還不是單純的立場不同,不僅僅是為對立的雙方辯護,而是……

  她是被告,羅大狀是原告!

  如果輸了,可不是輸一場官司這麼簡單,那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李美君拍著胸口深呼吸,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她開始仔細回憶整件事,把自己帶入羅大狀的角色中,抽絲剝繭,尋找破綻。

  不得不說,李美君這個局看似簡單,卻幾乎沒有破綻。

  基本上沒有翻盤的可能。

  但她也清楚,既然羅大狀提起了刑事自訴,說明他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

  但……

  究竟是什麼呢?

  李美君現在就是要推測羅大狀出招的思路,然後提前進行防守。

  「人證不可能,喬娜對羅飛恨之入骨,不會反水……」

  「老周給我開車開了十幾年,他女兒出國留學都是我資助的,也不可能出賣我……」

  「聊天……」

  「電話……電話……」

  「行車記錄儀!」

  李美君眼睛猛地瞪大,想到了一個關鍵。

  這也是整個事件當中,百密一疏的一個環節。

  她連忙給司機老周打去電話,語速極快的說道:「老周,把行車記錄儀內存卡取下來給我,快點!」

  「老闆,內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老周說道。

  聽到這話,李美君瞳孔驟然一縮。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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