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疊滿buff的勇士
2024-05-22 08:54:50
作者: 北域狂生
陳忠漢拿起相關材料,道:「1號被告人李紅,圍脖大V『她們』所有者,帳號粉絲量一百五十萬,曾在圍脖發表文章《男人都是……一定要引以為戒》,在文章中進行了不實描述,且其中包含『下頭』『噁心』等侮辱性字眼。」
「截止公安機關取證的時候,該圍脖點讚數38459,評論和轉發量均接近2W。」
「1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異議?」
陳忠漢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中央位置,膀大腰圓的李紅占據C位,狠狠咽了下口水。
她的侵權言論,是這一百多名被告中,傳播量最廣影響最大的。
大概率封頂刑期,三年沒跑了。
「沒,沒有異議。」
李紅小聲說了一句,隨後求助一般的看向張偉。
這也是開庭前張偉吩咐的。
在庭上,除了必要的陳述之外,由張偉代為發言。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啊。
就怕這些被告當庭再搞什麼么蛾子。
張偉遞給李紅一個安心的眼神,而後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對於證據和犯罪事實,我方當事人供認不諱。」
「但我要說明一點,那就是我方當事人發這條圍脖,是基於受到不實言論的誘導,對事實產生錯誤判斷,才產生的。」
「我這裡有對方澄清圍脖,和我方當事人發圍脖的時間對比。」
張偉舉起一份證據,說道:
「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的圍脖,是在對方澄清之前所發。」
「我方當事人只是出於對女性同胞的關愛,才會在受人誤導的前提下,發了那條不當圍脖。」
「且在事後也積極進行了刪除圍脖,澄清誤會的補救措施。」
「還請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酌情從輕判處。」
張偉竭力辯護。
他話音剛落,羅大狀便開口反駁了:「辯方律師所言,完全是避重就輕,我並不認同。」
「首先,1號被告人發圍脖時間確實在前案被告人澄清之前,但是,在前案被告人澄清之後,她並未刪除。」
「甚至於我方當事人主動找到1號被告人,說明情況,要求對方刪除相關圍脖時,對方不但拒絕,反而在私信中,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二次傷害。」
「此等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1號被告人存在主觀惡意,卻毫無悔過之心!」
羅大狀話語鏗鏘,聲音洪亮,「另外,對於辯方律師所說,1號被告人的補救措施,在我看來,分明就是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制裁!」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1號被告人涉嫌毀滅證據罪,請法官對其從重判處!」
毀滅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毀滅證據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紅的行為,倒也算不上情節嚴重,多半不會真的被判定為毀滅證據罪。
但這個行為也足以讓合議庭在最終判決的時候,將其作為一份考量,加重刑期。
張偉臉色微變。
他猜到羅大狀肯定會抓住這一點來說話,但後者的攻勢,遠比他所預料的更加兇猛!
但偏偏,這是既定事實。
除了李紅之外,剩下被告人大多數也都進行了刪除。
可以說一多半被告都涉嫌毀滅證據罪。
李紅只是第一個。
而在她身上的辯論結果,也會很大程度影響後面被告。
首戰必須取得一定優勢,否則後面不用打,乾脆繳械投降算了。
張偉深吸一口氣,迅速組織語言,開口道:「我方當事人是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在此之前並無相關經驗。」
「她是女性,而且獨居,沒有家人可以分享和減輕慌亂的情緒,遇事難免亂了陣腳,只是下意識的做出了『趨利避害』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故意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制裁。」
羅大狀淡淡的說道:「1號被告人是一個擁有獨立刑事責任且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一句簡單的『並非故意』並不能使其擺脫責任。」
「而且,1號被告人並非單純的吃瓜網友,她的圍脖帳號是盈利性質的,她所發的那條圍脖,也是用於盈利!」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誹謗,而是出於自身利益進行的惡意誹謗行為。」
「另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羅大狀微微一笑,拿起一份證據,道:「這裡是我對1號被告人往期圍脖的調查統計,在其中,至少發現10條故意歪曲事實,抹黑他人,造謠誹謗的圍脖!」
「誹謗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那些被害人並未起訴1號被告人,這才讓她始終逍遙法外。」
「我並非追究她以前所犯的誹謗罪,而是要說明,1號被告人並非初犯!」
「她屢犯不改,情節嚴重,為了個人利益,便罔顧法紀,顛倒黑白,誤導網友,煽動輿論!」
「對此等人,請法官和陪審員,對其從重判處!」
法警上前,將證據遞交法官和陪審員。
張偉臉色微變。
李紅的情況確實不容樂觀。
辱罵被害人,不思悔改,毀滅證據,盈利性質,還不是初犯……
這buff算是疊滿了。
張偉就算渾身是嘴,也很難有所作為。
這場辯論很快便落下帷幕。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道:「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姜白起身,說道:「自從被誹謗和網暴之後,本人長時間精神狀態不佳,吃不香,睡不好,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從重判處被告,還我一個公道。」
說完,便落座了。
這就好比籃球比賽到了最後30秒,但己方的比分優勢卻足有20分!
這麼大的優勢,雞哥上去都能贏好嗎?
垃圾時間,隨意發揮即可。
畢竟35秒13分的神級選手只有一位。
如果還有第二位,那也是己方陣營中這位。
姜白說完之後,便是李紅的陳述。
她按照張偉的囑託,開口了:「本人李紅,對原告的指控供認不諱,並無異議。」
「對於因本人的不當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傷害,本人深感抱歉。」
「對不起。」
「當我意識到自己犯了錯,傷害了他人之後,深感後悔,我在此保證,以後絕對不會再犯,而且也會對原告進行一定的賠償。」
「懇請法官大人,能從輕判處。」
說完,李紅向著法官深鞠一躬。
張偉眉頭緊皺,瘋狂向李紅使眼色。
給原告鞠躬啊!
你在搞毛!?
然而,李紅完全屏蔽了外界的一切信號,給法官鞠躬之後,便不再說話。
被告陳述,至此結束。
張偉深吸一口氣。
毀滅吧,累了。
最後的一線機會,也被李紅親手放棄了。
對此,姜白內心冷笑。
他並不在乎李紅是否道歉,但是法官在乎,陪審員在乎。
在判決的時候,他們會參考諸多因素,其中便有被告的悔過之心。
尤其是像誹謗罪這種親告罪,原告被告雙方的態度,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最終判決的。
李紅此舉,是生怕自己拿不到封頂刑期啊。
法官敲了下法槌,道:「1號被告人案件審理至此結束,現在,開始審理2號被告人誹謗案件。」
「2號被告人杜湘湘,小紅豬帳號暱稱『香香公主』,發表評論『這種人就是下水道的老鼠,蟑螂,都活該滅絕!活該4000+!』。」
「截止公安機關取證的時候,該評論點讚數2W+,評論數3176。」
「2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異議?」
被告席邊緣位置,一個留著長發,相貌清麗,但神情慌張的女孩身軀微微一顫,緩緩道:「我,我沒有異議。」
說完,她便眼神怯怯的看向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