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2024-05-22 08:54:39
作者: 北域狂生
張偉扭頭看向姜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姜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後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並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只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姜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儘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麼想說的?」
法官看向姜白。
姜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面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姜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並無任何僭越之舉。」
「被告律師認為我應當有所預見,這個說法我並不贊同。」
「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牽繩的時候,我曾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警,民警同志趕到後,也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被告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會進行改正。」
「我充分相信被告人當時有悔過之心,誰能想到她非但沒有悔過,反而變本加厲!」
「而且我提供給警方的視頻證據中足以顯示,在案發當晚,我曾對被告進行過必要的提醒,但是很可惜,被告並未理會,依舊我行我素,這才釀下大禍。」
「以上所說,皆有證據。」
「我並不認為我在這件事情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並不承認被告律師的指控。」
「我的陳述完了。」
說完,姜白坐了回去。
張偉微微皺眉,體會到了姜白的難纏。
雖然此前在藍水咖啡館裡,兩人有過類似的對話,但那次跟現在畢竟不一樣,一個是私下交談,而另一個,則是在審判庭,當著法官和陪審員的面進行辯論。
張偉知道姜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他就是在賭,賭姜白會臨場緊張,發揮出錯,讓他抓住破綻。
但是很可惜,他失敗了。
姜白的表現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破綻。
不過張偉並不會就此放棄,他緊接著說道:「姜白先生,既然你堅持聲稱一切是意外,那麼你如何解釋現場視頻的來源呢?既然是偶遇,你為何會準備好錄像設備呢?」
姜白從容不迫的說道:「那個青花瓷是我給我父親準備的生日禮物,當晚我帶著青花瓷出門,便是要將其郵寄回家裡去。之所以拍視頻,是因為我想記錄這個過程,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很難以理解的事情。」
話音剛落,張偉立刻開口。
雙方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檢察官沈天賜也參與進來。
張偉用出了畢生所學,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發揮的點。
他從一些很小,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面入手,據理力爭,慷慨陳詞。
客觀來說。
張偉,絕對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思維敏捷,邏輯清晰的律師。
在專業領取,他沒有任何問題。
他所欠缺的,只是億點點運氣……
雖然張偉很專業,但沈天賜也不差,各種辯證,反駁全都合情合理,話語鏗鏘有力。
相比之下,姜白的存在感反倒是最弱的。
這畢竟不是他的專業。
控方這邊的主力還是沈天賜。
雙方各執一詞,據理力爭。
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法庭辯論。
大半個小時後。
「咚!」
法官敲響法槌,「暫時休庭半小時。」
隨後便和陪審員退了出去。
魏冬花連忙向著張偉問道:「張律師,怎麼樣?你有沒有把握幫我減刑?」
張偉微微一笑,說道:「魏女士你放心,只要你聽我吩咐,我有把握把你的刑期減到十年以下。」
魏冬花:┌(。Д。)┐
十年……
十年以後出來,她已經是個老太婆了。
但相比十三年,十年總歸是好了很多。
……
半小時一晃而過。
「咚!」
隨著法槌落下,重新開庭。
法官說道:「現在繼續法庭辯論,請被告律師發言。」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麼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受人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占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闢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迴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闢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來了,露出興奮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這一切都踏馬是馬麗提議,焦勝美慫恿的!
我是受了她們的蠱惑啊。
我是從犯!
「法官閣下!」
就在這時,沈天賜開口了:「被告律師的主張,已經涉及庭外人員,我請求傳喚另外兩名當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訴,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還有馬麗和焦勝美。
只不過後兩者並未直接上庭。
張偉的主張涉及了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自然應當出庭。
「同意。」
法官點頭。
隨後,法警便將馬麗和焦勝美帶上了法庭,分別作為2號被告人和3號被告人。
同時出庭的,還有一個略顯發福,頂著強者髮型的中年。
那是馬、焦二人的辯護律師陳夢喆。
陳夢喆出庭後始終眉頭緊鎖,總感覺有種不祥的預感,而且很強烈。
正常來說,這個時候不應該傳喚他們出庭啊。
不對勁……
有古怪!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道:「2號被告人,現在1號被告人律師主張,在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你是主犯,對此,你有沒有異議?」
啥?
馬麗愣住了,無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壓根兒沒有理解法官這話是什麼意思。
而陳夢喆的臉色則變得異常難看。
這尼瑪,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