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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流放

2024-05-11 11:05:45 作者: 風在流浪

  「肅靜!於正,你不要呈口舌之利,造謠生事,罪加一等!」

  這樣的話,從孫伏伽口裡說出是相當有分量的。他可是唐朝一級大法官的存在,他在審判庭上所說的話,比皇帝的聖旨還管用。

  

  看來,給於正的這條罪名是要坐實了。這樣的話,當初那個奸商小子就問過,他自己也答不上來,如今被孫伏伽如此問一遍,他又怎能不伏法?

  「犯人於正,現審理第二項,你數次毆打國公,此事不用狡辯了吧?」

  於正咧嘴一笑:「少卿老爺既然說到此事,那小子就得說道說道。」

  於正說到這頓了一頓,不想,卻被孫伏伽一頓訓斥:「於正,你現在是犯人,有話快說有屁快放,別在那裡裝深沉,你有那個資格嗎?」

  於正看著那三位嚴肅的主審,但他卻怎麼也嚴肅不起來。他嘴角上翹,微笑的說道:「你問問高國公,他也是當事人之一,他們被打難道心裡沒點逼數嗎?」

  孫伏伽聽到高國公之言一臉的疑惑,而李道宗、高士廉卻露出了憤怒的表情。這小子明明知道高士廉是許國公,卻非要叫人家高國公。第一次叫,可以認為他不知道,叫錯了;第二次叫,他就是在故意埋汰人了。

  經孫伏伽左右了解情況後,他再次一拍驚堂木,並在面前拿出一張紙大聲說道:「這是陳國公、許國公、應國公三人的陳詞,人證物證俱在,你還有何狡辯?」

  「你問問那三個傢伙,他們該不該打?兩個老東西妻妾一大把,居然還冒犯少陵郡主,還聲稱要將她娶回去當妾。你為何不去追究他們的責任?還有那武元慶,一個連後媽都猥褻的畜牲,你怎麼不去審判他道德淪喪?」

  「住口,本官現在審判的是你,而不是他們,由不得你信口胡說。第三項,為何要放火燒馬棚?」

  「你為何如此著急轉移話題?難道你也是利益相關方?」於正氣炸了,沒想到歷史上大名鼎鼎的孫伏伽居然那麼無恥,絲毫不讓他有說話的餘地。

  「現在是本官問你,你只需回答和不回答,本官自有裁決,你無需多言!」

  於正閉口不言了,但他在心裡確是暗罵程咬金。他不是說親自調查燒馬棚之事?他不是說燒馬棚的是韋方?怎麼到了這裡居然就變成自己了,這到底是咋回事?

  「啪!」

  於正被一聲驚堂木驚醒,就聽到孫伏伽那洪亮的嗓子響起:「既然犯人於正無言以對。那進行第四項,你為何要私自釀酒,難道你不知道私自釀酒可是大罪?」

  於正雙目圓瞪,剛剛問這兩個事都和程咬金有關,可到了這公堂上,這貨似乎把這兩個罪責全推到他身上了。特別是那燒馬棚的事,他雖不說話,但他感覺到,所有罪都給他坐實了。

  「少卿老爺,燒馬棚之事……」

  「住口,現在是問釀酒的事。」

  「好吧!釀酒之事你可以問盧國公,這是他給我擔保的,包括馬棚被燒也是他調查的,你們可以一併問了,這事不必問我。」

  「好小子,既然你不說,那本官就不問了,你不要後悔!」

  於正聽到這心裡更是跳得厲害,像似這話正在醞釀什麼陰謀似的。而對他印象極好的李道宗、對他恨之入骨的高士廉卻不說一話,這就耐人尋味了。

  「犯人於正,你非法組建幫會……」

  「停!少卿大老爺,你能不能調查清楚再審判小子?你所說的這些事,基本上都是信口胡來。」

  「大膽!本官審案自然是有憑有據,本官何時冤枉過無罪之……」

  「是嗎?組建幫會之前我已在崇玄署登記過,組建後陛下還到訪幫會總壇,還說我十字會隸屬於道教,難道道教也是非法教派不成?」

  「啪!啪!啪!」

  孫伏伽將驚堂木拍得啪啪作響,並怒喝起來:「本官話未問完,你插什麼嘴?你掛羊頭賣狗肉還有理了?你幫會是合法幫會,但你卻做著非法的事,還用本官點明嗎?」

  於正心裡咯噔了一下:糟了!難道重新組建刺探部門又被發現了?這可是這時候的大忌,是皇帝所不容忍的。說好聽點說你刺探機密,不好聽的就是你圖謀不軌,如果這個罪名坐實,這就是造反的罪名,輕者流放,重者抄家滅族的重罪!

  到此時,於正像似明白了,他突然被三司會審,這癥結應該是這裡。想必他的十字會已經被封了吧?那為何沒看到他岳父、只無命、李無情等人呢?

  「少卿老爺,小子冤枉啊,此事我已和陛下解釋過了,這是為了幫助城中無家可歸的百姓,還順便將那些潑皮閒漢一起收拾了。而且西市並不止小子這一股勢力,小子培訓那些潑皮完全是為了自保,並無刺探軍情、造反之事,小子也沒那個實力啊!」

  「這麼說,你有那個想法卻沒有那個實力了?」說這話的是高士廉。

  於正氣極,也不理會高士廉,急忙解釋:「小子並無此心也無此意,小子連官都不想當,還造反做什麼?小子是吃飽了撐著,還是覺得脖子夠硬,和劊子手的刀鬧著玩……」

  於正在下面碎碎的念叨著,上邊這三法司官卻交頭接耳的商量起來。

  過了一會兒,孫伏伽一拍驚堂木大聲說道:「既然你對這幾個案件無異議,那本官宣判:犯人於正,出征吐谷渾時在且末城假死潛逃,犯捕亡罪,唐律疏議曰:逃亡一日者徒一年,三日者加一等,超過十五日判處絞刑。又假扮高僧糊弄百姓,犯詐偽罪,疏議曰:謂詭誑,欺謂誣罔,詐欺官私以取財物者,承徒二年。還數次毆打國公,犯毆鬥罪,疏議曰:朝廷功勳乃尊者,故毆功尊者,乃犯十惡罪,若至廢疾者,杖八十,及承徒三年。火燒馬棚、私自釀酒、組建幫會證據不足,暫且擱置。」

  「小子愚鈍,能否說清楚些?」

  「啪!」

  「本官正式宣判:犯人於正,犯捕亡罪、詐偽罪、毆鬥罪,罪名成立,應判絞刑斬於市。念其未及冠禮尚未成年,數罪併罰,承徒流放三千里,不罪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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