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七章、公僕良心(上)
2024-11-14 06:48:38
作者: 大話正點
張建國回到大國縣的當天,就參加了肖子鑫組織的行動。
當晚,六路人馬直撲巴溝鎮和八岔鄉。
這兩個鄉鎮,都在大國縣一個山高林密的礦區和林區地帶,人口混雜,據說解放前這裡就是個有名的土匪窩子,遠近聞名,嶺高谷深,怪石林立,過去農民逃避抓壯丁,只要躲進這條山溝就萬無一失。
肖子鑫帶人去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九點鐘了,之前,肖子鑫讓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楊強收集整理了所有盤踞在大國縣的黑社會、惡勢力範圍和犯罪率高發地區的情況,他從懸圃縣過來沒帶一兵一卒,冷丁到了這裡,刑警大隊長張建國又不在家,只好全力依靠當地原有的刑警大隊人馬,尤其是這幾個看上去還可以的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包括楊強。
為了儘快開展工作,打出聲勢和效果,肖子鑫顧不得了解更多的情況,只看一下有關巴溝鎮、八岔鄉兩個重點鄉鎮的犯罪事實,就已經讓他坐不住了!
第二天一早,一場聲勢浩大的嚴打戰役,在巴溝等幾個重點鄉鎮同時拉開了沉重的帷幕。
這是肖子鑫到達大國縣之後第一次採取的行動,也是勢在必行,箭在弦上!能不能強有力地踢開頭三腳,就看他這一錘子了。
寒風凜冽,飄著小雪,新年的喜慶氣氛在人人談虎色變的「殺人一條街」(商業一條街)上凝聚和擴散,大街上車水馬龍,人群熙攘。
「哎呀媽呀!那邊又殺人啦……」突然有女人邊跑邊喊。正在街上巡視的肖子鑫、張建國、楊強等人聞訊急忙打聽清楚方位,箭一般向出事地點跑去。
肉食品攤上,一凶神惡煞般的大漢拎著剔骨刀正沿街追殺一青年,人們紛紛驚慌躲避,肖子鑫等人飛奔上前,高喝:「警察!快放下刀!」兇惡漢子哪肯當眾罷休,被楊強等人邪刺里撲上去,七手八腳將其按倒在地,抓了個「現行」,剛剛紛紛躲避驚魂甫定的人群又迅速向這裡聚攏看熱鬧……
「把他先弄回去,審訊!剩下的人員,馬上按照計劃,下去走訪……」
各小組深入下去,到各家各戶走訪調查,但工作並沒有預期的那樣順利,換句話說,很難開展。成天被各種不法分子嚇得提心弔膽的群眾和受害者家屬,心裡沒底,又想報仇申冤,又怕像過去一樣民警們一走,當地派出所也不管,遭到更大的報復和傷害。因此,工作異常難做。
肖子鑫對此憂心如焚,這裡的老百姓,實在是讓一些殺人不眨眼的現實嚇怕了!
「難道,這能怪群眾沒有覺悟嗎?」
要不是他帶隊親眼所見,有關大國縣巴溝鎮大白天當街殺人沒人管的現實還真就半信半疑,現在,他到這裡的頭一天就遇上了……
難道說這就是傳說中的「血酬」??
「所有規則的設立,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筆者認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也體現了吳思的這條「元規則」。)還有古話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誰不清」,兵是什麼?兵就是強權,秀才就是知識,就是知識分子,他們只是權力的附庸,在權力面前毫無力量可言。
在一個當地派出所幾乎推動了威懾力量的時候,社會治安想不亂都難!
當晚,肖子鑫立即召集參戰領導及各小組負責人開會討論,協調白天了解到的情況,分配即將開始的各項任務和措施。
在會上,肖子鑫重點說了一些自己的感受與看法,大家也都談了對這些地區的無奈!
但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
「元規則」這個詞,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者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在《大明律》的制定過程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
成吉思汗的鐵蹄踐踏歐亞大陸,他和他的子孫到處立法,只是因為他掌握了最強的暴力,充分體現了人類歷史上的元規則: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
總之,從肖子鑫當上公安局長那一天開始,太多的這方面案例和經驗都讓他明確地認識到,現在的老百姓們生存的大環境實在是太難了——邏輯和歷史經驗共同告訴我們: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決定各種規則的元規則。
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對正義的追求。
暴力最強者甚至可以選擇並修改正義觀念本身。
平民的選擇和對策,從熱烈擁護到俯首貼耳、到怠工偷懶、到揭竿而起,可以決定暴力競爭的勝利者的選擇的成本和收益,決定選擇者的興亡榮辱,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間接地影響正義觀念和統治者對正義觀念選擇。
所謂「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報酬,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從晚清到民國,吃這碗飯的人比產業工人多得多。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
那麼,在一個跟懸圃縣同樣處在大山里、所謂天高皇帝遠的大國縣,政府尤其是當地公安機關——象肖子鑫的前任丁衛東那樣無所作為、甚至於胡作非為,把社會治安「治理」成這樣,老不信們當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來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殺人放火又能怎麼樣呢?
人性本來就是殘酷的,從生存競爭的角度來看,那些有生命的個體或團體,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動用各種策略,爭奪生存資源。競爭造就了資源分配的規則體系,在體系中的真實位置又註定了個體或團體的性質。
寫到這裡,讓我想起了學者吳思在《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說: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對暴力的報酬,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報酬、利息是對資本的報酬、地租是對土地的報酬。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搶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比如綁票,其價值取決於當事人避免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
學者吳思在史料中發現了「土匪種地」和「土匪保護老百姓」這樣的現象。通過研究,他發現:一、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即匪變官;由土匪來保護農民,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即官變匪;如1918年四川的軍閥混戰16年,六七個暴力集團在這片土地上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制度、任命官員、徵收賦稅,不經該地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即匪變民;匪變民的條件有兩個:首先是官方對土匪的打擊加強了,當土匪的風險增大了,其次是由於土匪自身人數的增加,使搶劫的收益降低了。
這就意味著,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團的競爭和壟斷程度,對農業生產者的存在形態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土匪要轉化為農民,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戶,都要以帝國秩序的恢復為條件,即以皇帝為首的軍政組織成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團,也即眾多的農業生產者圍繞著一個暴力核心的社會組織形態。
四、假定血酬不變,隨著生產收益的減少以至消失,大量生產者將轉入暴力集團,即民變匪;
五、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那麼,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方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者降低對掠奪對象的保護程度。
同樣是以命換錢,發展水平卻有低級階段與高級階段之分。
低水平的土匪,攔路搶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穩而且風險巨大,這是生命與錢物的直接交換,屬於破壞性比較大的低級階段。高水平的土匪,發出通知,立下規矩,坐等別人交費,與官府收稅一樣;此時,性命換來的是一種制度,這是收入穩定而且破壞性比較小的高級階段。
這種制度的建立,要有許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經營,拉好保護網,布下偵察網,剷平反抗者,趕走競爭者,制度才能有效地建立。一旦建立了這種制度,既得利益集團只需要付出維護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見血地苦幹。土匪頭子在他的轄區也是要講規則的,這是他考量統治成本收益後的必然選擇。
暴力最強者說了算。
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強,欽定法規也最具有權威性。法規或制度造成的收益應該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犧牲換來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種存在形式。
無論是巴溝鎮,還是八岔鄉等其他鄉鎮,幾乎沒有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只是害怕,見到惡人報案也沒用,權利和義務是來自西方的法律用語。普通人都有增加權利或者減輕義務的願望,在這個意義上,人們都有立法的企圖。
肖子鑫到了之後,他知道以自己的能力根本無法徹底改變什麼,但是市里既然相信自己,信任他,給他權力讓他治理,那麼他就不能無所作為!
不能立**、立國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規、行規、立土政策。
他的第一步安排所有民警下去走訪調查,就是為解決這些問題、開始行動做準備。擁有傷害能力的各類強者,公開或暗自擠占弱者或其他冤大頭的份額,真實的權利疆界與欽定地圖所描繪的相差甚遠。
肉體傷害是有價格的,任何傷害都是有價格的,在歷史事實中,甚至人命也是有價格的,其價格取決於被害者對損害的估價,取決於他實際支付多少錢避害,取決於受害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
實際上,決定傷害價格的還有另外一個因素,即避害選擇的機會成本。人們通常會依照潛規則的標準估計管家出場的價格和出場後的態度,這種貨色質次價高,但畢竟是一種替代選擇,可以視為避害產品的價格競爭。受害者將選擇風險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價格由此確定。
總之,就象他在懸圃縣這些年來打掉的那些黑社會一樣,肖子鑫明白,「抄手拿傭」也好,代理費也好,從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災避害的費用,都是對破壞力量的贖買。從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無中生有,強橫加害,掙的是破壞錢。
他是個聰明才智的人,他當然清楚這筆錢不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而是「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所得的份額。
農民,土地要素的報酬叫地租,資本要素的報酬叫利息,勞動要素的報酬叫工資,破壞要素的報酬應該叫什麼?
「tnnd!」
又是大半夜沒睡,根本睡不著,肖子鑫他們到了巴溝鎮之後,幾乎是把派出所的所有房間都占領了,前院後院,大家將就著打地鋪,湊合著擠著睡覺,沒辦法,經費有限,肖子鑫他們領導湊的那點有限的錢,用在大家吃飯上還堅持不了幾天,又沒有後續財政支持,只能勒緊褲帶,過一段艱苦的嚴打生活……
考慮到上午一大早就在大街上親眼看到有人拿刀砍人,讓他聯想到暴力與流血的必然關係,考慮到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互換關係,事實上這就是血淋淋現時版的巴溝鎮「血酬」。
這個想法與老不信們對社會、對當地治安惡劣的認識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話中,錢就不稱為「血」,錢多就是「血旺」;送錢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規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總之,把破壞要素之所得稱為「血酬」,真的是比較貼切。
可破壞力畢竟不是生產力,血酬是第二性的東西,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所能損害的正面價值。
當地人生活很苦,生存資源是分層次的,所謂「身外之物」,只能用來稱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錢貨物,這條界線之內的則是「等身之物」,那是養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饑寒交迫瀕臨死亡額看來,寥寥衣食就意味著性命本身,絕非身外之物。這道界線是一條「命——物等價線」,博命換物就可以視為等價交換。
此線之下的人行為特徵,就是追求生存機會的最大化。
突破越深,交換之利越大;突破越廣,博命之人越多。龐大的「博命集團」的存在,這些年來養育了大大小小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惡勢力範圍,不斷製造這個集團的社會機制的存在,這才是解釋市委書記及其市委其他主要領導為什麼如此重視,突然決定調肖子鑫到大國縣出任新公安局長,理解大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難有成效的核心要素。
正如「賣命」這個常用詞所表示的那樣,生命和生存資源之間的交換關係早已得到大眾的深刻理解。
什麼叫做犯罪?就是拼過命的必定都有飯吃。
呵呵……
「革命」者大體上都是博命者。
加上大國縣尤其是巴溝鎮、八岔鄉地處煤礦、林業資源豐富,資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種規則,必定發展出某種規矩。在中國歷史上,「橫規矩」一直擔負著資源分配的重擔,據此分來的資源,便是不斷改頭換面、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橫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