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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修女牧師(上)

2024-11-01 05:09:02 作者: 求無欲

  用兩瓶二鍋頭從老忤作志伯口中換來一個駭人聽聞的故事,反正悅桐那邊的化驗還沒有結果,所以我就繼續和他聊天,沒想到他竟然說五十多年前也發生過類似的化屍事件。

  正想追問的時候,發現志伯手中的酒瓶已空,但他顯然還未喝夠。雖然以他的年紀不宜喝這麼多酒,但古詩有雲「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不煙不酒戒色禁慾固然能長壽,但如此的長壽又有何意義呢?倘若能用十年的壽命換十天的歡樂時光,我也願意換,不是有句話叫「一日快活敵千年」嗎?

  

  我把正在門邊發呆的蓁蓁叫來,讓她去買酒,她雖然有點不高興,但還是去了。此地雖然較為偏僻,但她雙腳修長,跑起來挺快的,一去一回應該不用花多少時間。

  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誼婆說蓁蓁是處女,但像她這樣的瘋丫頭,整天上跑下竄的,那片薄膜恐怕早就完蛋了。這種因運動而造成的破裂,誼婆大概也看不出來吧!

  蓁蓁走後,志伯開始向我講述發生在五十多年的怪事——那時候大概是五十年代中期吧,我已經二十出頭,跟了師傅也有好幾年。當時雖然已經解放了,但很多事情還是按老規矩辦,像我和師傅這樣的喃嘸佬還是經常會幫公所做驗屍的工作……哦,那時候公所好像已經跟現在這樣,叫派出所了。

  我記得當時是夏未秋初,應該也像現在這樣是八、九月左右吧。那天我和師傅正在吃午飯,派出所的人過來說在村子外面發現了一副人骨,叫師傅過去幫忙。師傅連飯也顧不上吃就帶著我過去了。

  從那副人骨的身高看來應該是個十三、四歲的小孩,皮肉全沒了,就只剩下骨頭和頭髮,看上像已經死了好幾年。可是衣服卻還好好的,雖然是舊了點,還打了不少補丁,但怎麼看也不像在野外放了好幾年。

  那年頭,人不像現在這麼多,誰家的小孩不見了,一問就能知道,當時村里就只有田叔的大兒子強仔不見了。可是,強仔不見了只是五天前的事情,怎麼可能一下子就變成一副骨頭呢?然而,田叔倆夫婦來到,一看見穿在骨頭上的衣服就哭了。衣服上的補丁都是田嫂一針一線地補上去,那會不認得呢!

  當時這件事弄得人心惶惶,大家都以為附近來了專吃小孩的妖怪,而派出所又一直都沒把這件事查清楚,害得大家都把小孩關在家裡……

  志伯所說的位置與發現疑似周少龍遺骨的地點相隔約一公里,而且死者的情況如出一轍,這兩件事肯定有關聯。可是,這兩宗案子的發生時間相隔超過五十年,如果是人為的兇案,就算兇手當時只有十來歲,現在也已經是個古稀老人,就像志伯那樣是否能打得過一個花季少年也是個疑問,剝皮刮肉這種極消耗體力的事情應該做不了。

  此時蓁蓁已經把酒買回來了,很沒禮貌地丟到桌子上,差點沒摔破。志伯可沒理會她的惡劣態度,一看見酒眼睛就亮起來,擰開瓶蓋就往嘴裡灌。我問他當年發現人骨時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他邊喝邊想,但因為已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情,細節已經很難記起來。

  良久,他似乎想起了一點兒:「當時人骨附近好像有些……那叫什麼草啊,就是那種紫色的……」

  「薰衣草?」印象中在這一帶,紫色的植物就只有薰衣草。

  「對,就是薰衣草,在發現人骨的地方有些薰衣草,應該是小孩子貪玩,在附近摘的……」志伯說著竟然趴在桌子上睡著了。看著桌子上那三個空酒瓶,我想要是我的話,半瓶沒喝完就倒下了。

  我把志伯抱回他那間不足十平方的臥室,為他蓋上被子便與蓁蓁離開。

  剛出門口,電話就響起了,是悅桐的來電:「阿慕,你猜對了,這宗案子果然與邪教有關。」

  「知道是什麼教派嗎?」我焦急問道。

  「基督教。」聽見這話,我差點沒摔倒。

  「你又找我樂子了。」我無奈地說。如果是其他人跟我開這樣的玩笑,我一定會問候她母親,但是悅桐就算是怎樣耍我,我也只能認命了,誰叫我欠她的。

  「從死者書包里找到的那張紙,經常處理後已能看清楚上面的字跡,上面寫著的不是『信什麼得水牛』,而是『信上帝得永生』,下面是一些關於基督教的介紹,還寫上了附近一間教堂的地址。而自行車齒輪上的植物殘渣經化驗後證實是薰衣草,你也許該到那間教堂附近看看。」

  志伯不是說,五十多年前的化屍事件現場也發現薰衣草嗎?難道兩名死者因為去過同一個地方而遇害?

  「死者的身份確認了嗎?」這個問題很重要,不能確定死者的身份,調查方向就容易出現偏差。

  「已經確認了,經過dna檢測證實他就是周少龍。」

  結束與悅桐的通話後,我撥了個電話給流年詢問首級睜目是否有可能,得到的回答是:「可能性非常低,但也不能說絕不可能。人在死亡之後一段較短的時間內,有可能出現肌肉收縮的現象,因此而睜開眼睛在理論上是有可能的,但是發生機率恐怕只數十萬分之一。像你說那樣,死後三年還能睜眼,可能性就更低了,也許只有億萬分之一,只可以說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

  我之所以特意請教流年,無非是為了證實志伯是不是喝醉了說胡話,既然流年說有這個可能,那麼志伯的話便有一定的可信性。

  掛掉電話後,我和蓁蓁來一間位於懷石中學與周屋村之間的孤兒院,其位置距離那兩宗事隔五十多年的化屍案件的發生地並不遠。這間孤兒院名為史密斯兒童福利院,看樣子應該是非政府機構。我們之所以會來這裡,是因為孤兒院裡有一間教堂,而那張手寫宣傳單上所說的教堂就是這一間。

  教堂的規模不大,採用歐式巴洛克風格,應該建於民國初期,恐怕已經有超過一百年歷史。不過,看樣子還挺堅固的,不像現在那些豆腐渣工程,三五十年就已經被列為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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