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3章 金存海
2024-05-06 09:15:12
作者: 雪映紅梅
因為一審時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為他兒子提供的辯護,結果他兒子被判了死刑,所以老人覺得法援律師的水平不行,想自己委託律師。
後來有好心人建議老人來萬可法所在的律所求助,碰碰運氣,老人從親戚手中借了些錢來到律所,但沒想到這裡的律師費那麼貴。
萬可法看著眼前老淚縱橫的老人,內心深處的某個地方被觸動了,他看過老人帶來的判決書後,覺得案件有些蹊蹺,決定幫老人一把,也給乏味的生活添點佐料。
但是礙於所里的規定他又不好免費代理,便帶著老人去了法律援助中心,然後通過關係拿到了案件。這個案子也成了他親自承辦的第一個法援案件。
在閱卷後,他發現案件存在很多疑點:首先,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是一把西瓜刀和一根短撬棍,但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不能明確上述作案工具的來源及去向;其次,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系用撬棍撬開房門後進入被害人的臥室,但一審判決所採信的證據不能證明該事實;最後,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用撬棍猛擊被害人的頭部致其死亡,但卻缺乏充分的證據。
該案二審的主審法官,正是今天方軼要見的那位退休老法官金存海。在二審庭審過程中,萬可法展現出了他的專業,合議庭採信了他的辯護意見,最終二審宣判被告人無罪。
此後萬可法又幫老人的兒子拿到了國家賠償。這個案子雖然沒有賺到錢,但是卻令萬可法走出了迷茫,不僅如此,他還因此意外的獲得了相關部門的表揚,主流媒體還專門給他做了一次專訪。這是他沒有想到的。
之後他組建團隊,專門預留了法律援助業務,雖然不賺錢,但是他覺得很有意義。
後來萬可法又接了幾個省高院審理的死刑的案子,大部分是金存海主審,兩人一來二去混了個臉熟,相互都知道對方的名字,但是卻沒有什麼交集。
此後,律協組織培訓,金存海和萬可法都被請去講課,直到此時二人才算是真正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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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存海退休後,萬可法經常約他一起釣魚、喝酒,有時候碰到疑難複雜案件,也會請他過來,聽聽他的意見。
「真沒想到,一個案子會對您有這麼大的影響。」方軼感嘆道。
「我總覺得這是天意,為什麼早不見,晚不見,偏偏在我最迷茫的時候讓我見到了那位老人。
如果當年我沒有走出迷茫,可能最後會紙醉金迷,迷失在金錢中,不可能有今天。」萬可法說著,車子拐進了一個老舊小區,停在了一棟六層紅磚樓下。
「老金的老伴去世早,兒子很有本事,在京城一家紅圈所做合伙人,早就買了別墅,想讓他過去享福,但是他故土難離,一直住在這裡。」萬可法下車抬頭看了一眼紅磚樓,沖方軼說道。
方軼一笑,提著兩盒茶葉和兩瓶汾酒,跟著萬可法上了二樓。
敲門聲響過後不久,門開了,一位滿頭銀髮,但精神抖索的老人站在門內,微笑著看著萬可法二人。
金存海的家雖然不大,但是很乾淨,收拾的井井有條,老爺子穿著很利落,看起來有點像退休老教授。
金存海將萬可法和方軼讓進了客廳,客廳只有一套老舊的布藝沙發,還有一個看起來有年頭的木頭茶几,這種沙發和茶几,估計收破爛的都不會要。
「老金,這位就是方軼律師。」萬可法與金存海開了幾句玩笑後,介紹道。
「方律師,久聞大名!」金存海很客氣,起身與方軼握手。
「不敢當,老爺子您過獎了!初次見面,不成敬意。」握過手後,方軼將茶葉和酒遞了過去。
「不用這麼客氣,我跟老萬是老朋友了。」金存海看了看白酒和茶葉,笑呵呵問道:「是不是老萬讓你買的?」
方軼一笑,沒說話。
「老金,你就收著吧,你這輩子不好吃不好穿,香菸也不吸,就喜歡每天泡壺茶,喝點小酒,這不正稱你的心意嘛。問那麼多幹嘛?!」萬可法一點都不客氣。
「你說的也是。謝謝方律師。」金存海接過禮物後,放在了一旁,邊沏茶邊問道:「我之前去找您的事,萬主任跟您說了吧?」
「嗯,萬主任說您給我推薦了一個刑事案子。」方軼點頭道。
「是,這個案子被告人的父母就住在我這樓後面那棟樓里,之前他們委託了一位律師,但是那位律師說這案子沒什麼希望,想讓被告人認罪,做罪輕辯護。
後來被告人父母找到了我,讓我幫著分析案情,都是幾十年的老鄰居了,我不幫不合適。
但是我知道的內容有限,又看不到案卷,就想起老萬來了,老萬一聽就推薦了您,我在網上看到過您辦的案子,確實有水平。本來我想去律所找你們面談,沒想到你們過來了。
這案子的被告人是我看著長大的,叫房新月,現年二十五歲,在一家私企工作。
據她父母說,她在外面與一位有家室的男人好上了,她父母也管不了,雙方見面就吵架,後來房新月乾脆搬出去住了。
據之前的那位律師說這案子是因愛生恨,屬於仇殺。
被害人的母親與那位有家室的男人也有一腿,房新月曾經去過被害人家,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具體是怎麼情況我就不得而知了,反正這裡面挺亂的。」說著,金存海將一杯香茶放到了方軼面前,隨後又為萬可法倒了一杯。
「這案子現在到了什麼階段?」方軼問道。
「案卷已經被送到檢察院有段時間了,估計用不了多久就會移送法院。老房兩口子比較著急,一直催著我見律師,所以我才這麼著急約你們見面。」金存海說道。
「嗯,金老,我們團隊有個習慣對於一些不清楚案情的案件,一般都是先簽看守所會見和閱卷,然後再根據案情商談委託的事。」方軼想了下說道。